加密货币:日本金融服务局:加密投资工具不是投资信托

作者:XiuMU

来源:比推bitpush.news

日本金融服务局解释了关于创建和出售加密货币ETF的规则。

日本金融监管机构已与当地数字资产交易所核实FTX破产是否对其业务产生影响:金色财经报道,一位官员表示,日本金融监管机构已与当地数字资产交易所核实FTX破产是否对其业务产生影响。 这位官员表示,金融厅正在研究日本工业对上周申请破产的FTX的风险敞口程度,目前监管机构认为国内加密货币交易所受到的影响微乎其微。[2022/11/16 13:13:14]

据Bitcoin.com报道,FSA发言人表示,根据日本的《投资信托法》,一种投资工具要成为投资基金需要与“投资信托”相对应。监管机构认为,由于加密资产投资工具不符合“投资信托”的法律定义,因此无法创建加密ETF。

动态 | 日本金融服务局对Zaif遭窃事件展开调查:据cointelegraph日本报道,日本金融服务局(FSA)已对 Zaif交易所遭受攻击后被盗近6000万美元的事件展开调查。据称,FSA已将其员工派往位于大阪的Zaif母公司Tech Bureau,以验证该公司是否能够弥补客户损失。此外,日本虚拟货币兑换协会(JVCEA)已敦促该国所有加密交易机构立即检查其安全协议。[2018/9/22]

FSA发言人表示,“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的《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监管等综合指南》中规定,涉及除了特定资产之外的资产的投资基金的创建或出售是不能接受的。”

日本金融厅加密货币交易所研究会第三次会议:矿池58%在中国 16%在美国:日本金融厅加密货币交易所研究会第三次会议就加密货币及其相关技术总结和分析指出,矿池58%在中国,16%在美国,矿池运营商的位置与提供算力的矿工的位置不需要一致。此外,加密货币采矿设备位置的选择通常基于三个因素:为了让矿工获利,必须以低成本获得电力;需要确保高速连接互联网,以便可以快速的从网络上其他节点接受和发送数据;为了确保采矿设备机能,避免温度过高的地方。[2018/5/24]

这里面提到的特定资产是指日本政府为促进投资而指定的证券和房地产等其他资产。FSA强调,“加密货币并不是定义中的特定资产。”

一些投资信托将其资金的一小部分用于加密资产,加密资产并非其主要投资资产。FSA指出,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非特定资产“具有较高的价格波动或流动性风险”。FSA还认为,主要投资不是加密货币而是投资于加密货币的投资信托会鼓励投机活动。FSA认为应该认真应对此类工具的创建和销售。

对于如何判断基金是否主要投资于加密资产。FSA认为基金的主要投资“是在该项目的运作中被管理的核心资产”,但不能基于总资产的百分比来进行判断。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对收益的贡献程度以及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

FSA表示,包括养老基金和地区金融机构在内的投资者不适合投资具有加密资产成分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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