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观点 | 区块链司法应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上链数据资源本身的真实性

作者:张纵华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者注:原标题为《下好区块链应用的司法先手棋》

下好区块链应用与依法治网有机结合的先手棋,在区块链司法应用过程中,推进诉源治理;在区块链融入现有法律进程中,优化解纷资源配置,将区块链应用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诚信建设。

2019年10月,总书记在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有序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加强区块链应用管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科技支撑。为此,人民法院应当把握时机,下好区块链应用与依法治网有机结合的先手棋。

观点:供应链是区块链的杀手级使用案例,在各个行业都很有潜力:近日,普华永道欧洲区块链社区负责人Husen Kapasi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区块链世界主要分为两类:加密和企业区块链——企业区块链是我关注了三年的重点。在过去,我参与过各种数字转型项目,这也成为我来到区块链领域的契机。驱动我的是区块链的潜力,我关注的重点是区块链和供应链的结合。”对于Kapasi来说,区块链技术是新兴技术和未来技术的基础。他表示:“去中心化层有可能带来巨大的变化。互联网提供了获取信息的途径,区块链带来了信息的价值。这是改变许多功能、企业和社会的下一条道路。这仅仅是个开始。我很期待未来十年我们会有什么收获。”

此外他还称:“供应链是区块链的杀手级使用案例,在各个行业都有潜力。这也可能影响到贸易融资和供应链IT业务。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在你购买产品之前,你可以通过区块链上的信息,在亚马逊上看到产品供应链的所有相关步骤。”然而,Kapasi也承认,区块链不是万能解决方案:“区块链并不能解决供应链的所有问题。关键还在于我们如何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或分析等其他技术结合起来。公司如何利用区块链取决于确定它要解决的确切问题。”(BeInCrypto)[2021/7/26 1:14:57]

要在区块链司法应用过程中,实现推进诉源治理的新突破。诉源治理往往表现为从各领域各环节着手,防范引发纠纷的风险点,并在产生冲突时尽早调和。在签订传统合同的模式下,如一方违约,相对方将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收集证据以捍卫权利,相对于较低的违法成本,权利保护成本高、周期长。2018年以来,区块链以存证平台的方式在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上线。因为智能合约的应用,矛盾纠纷的化解可以提前到合约意向最初产生阶段。

观点:比特币价格可能会继续因利率上升而下跌:福布斯加密货币研究主管Steven Ehrlich表示,比特币的价格可能会在未来几周持续下跌,因为不断上升的利率让更安全的投资变得更有吸引力,而比特币本身并不是一种安全的投资。在接受采访时,Ehrlich表示,他认为比特币的牛市可能已经有些枯竭,因为一些在过去几个月进入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现在可能正在获利了结。他补充说,机构投资者对ETH的兴趣在过去几个月一直在增长。以太坊网络使用的增长和即将推出的以太坊2.0也可能对加密货币的增长做出了贡献。(Cryptoglobe)[2021/3/28 19:23:37]

智能合约将合约条款编译成一组计算机代码,该代码在交易双方签署后自动运行。一旦满足约定条件,立即触发产生相应结果。整个交易流程、履约状态和对应处理,都由内置在基础联盟链中的智能合同系统自动完成。其过程透明,难以伪造,有利于保障合同依法依约履行,减少矛盾纠纷。

观点:比特币或出现重大修正 可能会跌至7100美元:7月10日,加密货币分析师Josh Olszewicz发推称,比特币价格可能会出现重大修正。他表示,如果比特币在日线图上的收盘价跌破9000美元水平,则可能进一步下跌至7100美元,而这则为4月23日以来比特币价格的最低水平。[2020/7/10]

目前,上链法院可联合有关单位或部门,结合合同范本,在以往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锁定关键节点,提取关键词,从而可以在司法区块链中将当事人的合意转化成可以执行的法律语言,进而确定对应条件是否成就,则相关约定条件引发责任义务履行等过程就有可能全自动实现。这是深化司法区块链应用的关键节点,也可以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一个切入点。

观点:加密市场的高杠杆结构是比特币暴跌至3800美元的主要原因:3月17日消息,所有数据都表明,比特币价格跌至3600美元到3800美元区间的最大原因是加密货币市场高度杠杆化的结构。有业内高管表示,加密货币市场支持下的“不良杠杆”使其极易陷入危机。而一些交易者认为,比特币这一次打破过去8年间市场趋势的短期回调应该归咎于 BitMEX清算引擎宕机,而不是市场本身。(LongHash )[2020/3/17]

要在区块链融入现有法律进程中,实现解纷资源配置的再优化。科技创新与制度建设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两轮双翼。2018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区块链应用已经渗透到矛盾纠纷化解的关键环节。在近期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除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外,电子数据存在“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其中可以发现区块链应用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交叉与冲突的苗头。在不久的未来,区块链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减少公证证据的数量。

但就目前而言,区块链司法应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上链数据资源本身的真实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上链前期统筹包括司法资源在内的矛盾纠纷解决资源配置,根据实践对存证可信性的要求,启动全链条存证,意即:人民法院等矛盾纠纷解决主体共同上线联盟链,作为确保数据不被篡改的一方而存在。在解决纠纷方面,可以由第三方解决的问题无需人民法院过早介入。

要重视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区块链应用,找准完善诚信建设的切入点。诚信体系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原有社会行为习惯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只能借助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兴事物向社会生活各领域渗透、通过设立惩戒制度进行威慑等,逐步修正原有认知。

据了解,目前区块链的8个关键节点中有30%达到一致就可以篡改,尽管需要一定成本,双方或多方串通加以篡改不能完全避免,与之关联的就是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前面多元解纷主体共建联盟链、全链条存证的思路得到解决。全流程存证避免了自说自话的可能,对主体行为定性和评价亦可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区块链应用与社会诚信建设体系建设可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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