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丹阳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编者注:原标题为《被强行转走的18.88个比特币|现场直击》
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它没有集中发行方,系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生成。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那么,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非法取得的比特币是否应该返还,又应如何折价呢?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上海: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引入垂类大模型、产业元宇宙等技术:金色财经报道,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新技术的整合应用。市经信委总工程师葛东波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以新技术赋能的各类平台。例如,面向生物医药,要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培育具有全渠道供给能力的服务平台。面向汽车产业,打造基于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技术的全场景服务平台。同时,还要支持平台引入垂类大模型、产业元宇宙、增强现实等技术,要搭建基于订单驱动的专业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建设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2023/7/19 11:03:31]
遭非法拘禁
还被强行转走18.88个比特币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至皮特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并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上海蚂蚁链产业开发创新中心正式成立:金色财经报道,9月2日,在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全球产业区块链峰会的现场,上海蚂蚁链产业开发创新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由市北高新集团与蚂蚁链联合打造,将会通过数字化园区和区块链场景应用、区块链产业大赛、产业峰会、区块链人才培训等,打造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带动区块链相关产业发展,携手各方打造国家级区块链名园。[2022/9/6 13:10:48]
后经法院审理,判定双方虽存有经济纠纷,但无证据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皮特、王晓丽。严冬等四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严冬、吕芳、张飞、傅云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至八个月。
然而,皮特、王晓丽始终未等来严冬等人承诺返还的比特币及天空币,两人遂提起诉讼。
争议: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上海天文馆首发数字藏品:金色财经报道,据上海天文馆官方公众号,在开馆一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天文馆(上海科技馆分馆)宣布首次推出并于6月9日正式发售两件数字藏品“璀璨橄榄陨铁·伊米拉克陨石”和“世界上最早的天文钟缩比模型·水运仪象台”,每件限量10000份。此次数字藏品由上海科技馆官方授权并监制。[2022/6/9 4:13:43]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一审法院遂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上海市发改委:推进数字人民币长三角支付一体化和同城化:在7月13日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表示将推进数字人民币长三角支付一体化和同城化并开展示范区数字人民币试点。据悉,目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数字人民币跨区域试点已在特色联动商圈、特色生态旅游、特色绿色农业、跨区域公共交通等场景落地,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跨区域税费缴纳、跨区域生活缴费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场景已实现。[2021/7/13 0:48:37]
严冬等四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其四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故皮特、王晓丽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二审中,皮特、王晓丽书面陈述,其自愿放弃向严冬等四人追索6,466个天空币,但坚持对比特币的追索。
上海已下口头通知关停比特币交易平台 时间结点9月底 :接近上海市金融办的消息人士称,市金融办已经开始对辖内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如:比特币中国BTCC。下达“口头指令”,关停交易平台,使其退出市场。时间结点定在9月底,口径从严。[2017/9/14]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双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均在我国境内,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协议选择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故本案适用我国法律作为案件准据法。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2、严冬等四人是否应将比特币返还,如存在返还不能的情况,是否应赔偿皮特、王晓丽损失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法院:比特币属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上海一中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
第二、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等,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其间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及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严冬等四人至皮特、王晓丽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殴打和威胁的方式,迫使皮特、王晓丽将持有的比特币等虚拟币转入严冬等四人指定的账户内,侵害了皮特、王晓丽对系争比特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已生效刑事裁定书中记载,严冬等四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财物。因此,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严冬等四人在诉讼中曾作出的承诺,严冬等四人均应将系争比特币返还皮特、王晓丽。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网站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损失的认定标准。二审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若返还不能,同意按照每个比特币42,206.75元计算赔偿金额。故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亦无不当。
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表示自愿放弃追索6,466个天空币,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上海一中院予以准许。据此,上海一中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刘江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并未对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通知》等文件否定了包括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刘江法官提醒,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合理控制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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