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S:币圈委托投资 如何避免血本无归?

委托投资在币圈是很正常的现象,小白将投资委托给老手或者熟悉情况的朋友投资,但这样也会产生很多风险,一些币圈大佬也都有类似的“被坑”经历,应该如何预防、避免乃至做好最后诉讼时的准备。作者火律师是专业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人士,曾经在检察院从事相关案件。炒币道路多,今天从原告角度聊聊“委托投资纠纷那些事”。拿什么聊?自然是案例,相对靠谱。怎么聊法?2020不太平,小小迷信下,用寺庙解签算卦的方式吧。

(注:信则有,不信,一笑而过

前言:小诉状,大学问

孙宇晨就Justswap上线致币圈的公开信:关于解决假币问题:据最新消息显示,波场TRON创始人兼BitTorrent CEO孙宇晨发布了Justswap上线致币圈的公开信,孙宇晨表示:“解决假币问题。Justswap团队将重拳出击整改假币问题,我们将会把下拉列表栏的代币全部审查一遍,确保列表中的代币为真币,与此同时,官方开启假币审核,推出假币举报通道(report@justswap.org),一经审核发现为假币的,将做下架处理。”[2020/8/19]

打官司,原告,最重要的是“提起诉讼”。一纸诉状,不止是一篇小作文那么简单。有时还讲究些策略,尤其是币圈。不同的诉法,结果可能完全不同。选对了路,事半功倍;选错了路,有理说不清。危言耸听?并不是。举个其他案件的例子。时常有朋友问,递了诉状,法官问,诉合同还是侵权?什么意思,一脸懵逼。这就是法官在问你“策略”,A还是B?你选A,输了,即使B能赢,也只能认栽,因为你选错了。法官为什么不能说B会赢呢?因为没有百分百一定赢的,万一输了呢?即使B胜算大,暗示你,对被告不公平。法院是中立的,也讲究“不告不理”,你告A,他审A,没告B,他不审,“手不能伸太长”。回到委托投资,解一解常见的三种策略。

声音 | 清华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链圈和币圈相互分离极为正常: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人民网区块链研究院特聘专家何平表示,在中国,链圈和币圈相互分离极为正常,后者可能蕴含更多风险,只有监管方控制风险,才能树立新的创业典范。区块链行业更多专注应用开发,专注于提升整个行业的运营效率,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有序发展,还要引进大量创新创业人才。(人民网)[2019/10/28]

1.下签——以“不当得利”起诉

什么是“不当得利”?俗称“天上掉馅饼”,即被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原告的财物。常见的例子,微信转账不当心转错了人,或者电话费充错了人。似乎和“委托投资”一点都不沾边。为什么选它?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举证责任!众所周知,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一般都是原告。而“不当得利”有所不同,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为什么在被告?“不当得利”的核心在于被告“有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很难证明一件“没有”的事情,只能由被告说明自己是“有”法律依据的。委托投资中,多数都是电话沟通或者当面沟通,原告很少事前录音或者留存其他书面证据。一旦涉诉,较为被动。选择“不当得利”,等于将原告头痛的举证问题,扔给被告。既如此,为何又是下策?因为法官也知道普通民众证据意识不强,很难完完全全证明一件事情。被告若能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原告转账背后确实另有隐情,并非“平白无故”。原告败诉的风险会直线上升。看一个原告败诉的一个典型案例:

声音 | 孙宇晨:币圈一级二级市场倒挂太严重了:孙宇晨刚刚在微博表示:币圈一级二级市场倒挂的太严重了,以太坊估值都赶不上Coinbase了,这就如同纳斯达克估值超过苹果,纳斯达克只是一个交易苹果股票的地方,说什么估值都不可能高于苹果。[2018/11/26]

2017年底,原告想要投资虚拟货币,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遂委托被告代为购买。原告通过手机银行分多笔向被告转款,共计13余万元。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未全额投资等不当操作,2019年,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被告,请求返还全部款项。被告证明自己按原告要求购买了相应的虚拟货币。因币价持续下跌而亏损。法院认为双方系委托投资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中签——以“借贷”起诉

现场 | Evolution Capital合伙人李泉:挖矿是法币进入币圈的重要通道:金色财经现场报道,11月21日,Evolution Capital合伙人李泉在由金色财经主办、贝壳公关承办、节点资本和HRT协办的第三期金色沙龙圆桌论坛上就如何度过熊市表示,挖矿是法币进入币圈非常重要的通道,因为它天然是合法、合规的。他说,不管是资本方还是各个机构,矿池、矿场,都要考虑在下一轮牛市玩法变了,自己能不能迎接挑战,或者能不能促进行业往前走。[2018/11/21]

部分原告对虚拟货币投资一知半解,被高回报吸引,又担心本金亏损。被告为保安心,有时会出具《借条》,或者口头安抚是借款投资,亏损后会保本还款。项目亏损后,双方往往争执不下,原告多以“借贷”起诉。

声音 | 90后投资人朱潘:永久退出币圈:最近因为终极账本(ZJLT)的投资人维权风波,币圈新生代投资人朱潘陷入巨大舆论风波,被指拉盘操纵市场、挪用私募资金等。维权者在朱潘公司门口拉横幅围堵。今天下午六点左右,朱潘在朋友圈发布声明称:将永久退出币圈。他也成为第一个公开宣布退出币圈的投资人。[2018/8/8]

先看一个案例:

2018年,原告经被告介绍虚拟货币投资项目。拟投资,又惧怕风险,要求被告出具《借条》,被告答应。后原告转账3万至被告,被告通过其朋友以原告的名义购买虚拟货币。后因亏损,原告以上述《借条》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全款。一审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还款。被告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系委托投资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可谓一波三折,凭《借条》起诉,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为什么?核心在于

主动权不断交换,导致不确定风险过多。原告作为起诉一方,需先证明是借贷关系。对于没有书面《借条》的,单靠转账记录,一般是不够的。如若第一步做不到,后续自不用谈。而被告,若能提供否定证据,证明是委托投资,原告又会陷入新一轮困境。一旦不能再次反驳被告,证明确是借贷,败诉风险又直线上升。当然,如若被告把握不住机遇,原告胜算概率自然提高不少。

3.上签——以“委托投资”起诉?

为什么有个“问号”,因为这是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策略。先谈“高收益”。一旦法院认定是委托投资,被告的举证压力便很大。搞砸了,处境会很艰难。对原告而言,离拿回投资款的目标,不远了。再看“高风险”。众所周知,由于监管政策问题,虚拟货币在我国的处境略微尴尬。不同地区的法院对此类投资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尤其是三线城市,可能被认为是非法投资而不受理,或者不支持原告。

看一个案例:

2018年,原告委托被告投资,并将相应款项转账给被告。原告认为被告未进行相关投资,将被告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委托投资,委托合同无效,但被告应当返还投资款。

一审、二审截然不同的判决。虽然最终结果是原告所希望的。但不得不说,需要大心脏。但凡出现问题,很可能,一败涂地,好似一审判决。那么,博不博?好问题。博之前,

不妨先寻求外部解决方案。部分投资项目,初期或者暴雷期,被告会承诺保本或还款。不妨在诉前,

落实到书面。多个筹码,总是好的。但也要注意2点。第一,书面协议,务必

表述清晰无歧义。第二,协议之外,若采取其他举措,务必

考虑二者可能存在的冲突。“病急乱投医”可能会“不断掉坑”。

结语:稳赢不输?

诉讼是个动态的过程,瞬息万变,结果取决于很多因素,法律的规定、证据的多少、被告的应对、法官的认知等。想稳赢不输?敢拍胸脯的,我送他一个榔头。

签,只代表初始运气好坏,未必无解。有过抽到下签,结果被告提交了份“误以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逆风翻盘了。也有过抽到上签,结果原告“无意识”中掉进被告挖的坑,当庭承认“对自己不利”的观点,拦都拦不住,等回过神来,一切都来不及了…………

做足一切准备,胜算才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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