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巴比特独家 | money≠法定货币,一文澄清BTC被美国法院定义为“货币”的3大误区

昨日,一则美国联邦法院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的新闻在中国社区引起了广泛讨论。但目前来看,其中有不少误读,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澄清。

源于反案的判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则新闻并非是更新的法律条文,而是源于一则反案的判决,而且发表这个观点的仅仅是联邦法院的某个法官。

此前,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LarryDeanHarmon被控以及无牌经营汇款业务,但辩护方认为比特币不属于范畴,因此提出撤销刑事指控。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BerylA.Howell认为,虽然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没有严格定义“货币”,但比特币仍然属于这一范畴。“货币通常意味着一种交换媒介、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

Beosin:Jumpnfinance项目发生Rugpull,涉及金额约115万美元:金色财经报道,据Beosin EagleEye平台监测显示,Jumpnfinance项目Rugpull。攻击交易为0x48333962e6e946748a26d6222db95ce97e76c9ed3917123a7c9f2731f896b72c。Beosin安全团队分析发现攻击者首先调用0xe156合约的0x6b1d9018()函数,提取了该合约中的用户资产,存放在攻击者地址上(0xd3de02b1af100217a4bc9b45d70ff2a5c1816982)。目前被盗资金中2100 BNB ($581,700)已转入Tornado.Cash,剩余部分2,058 BNB($571,128)还存放在攻击者地址,Beosin安全团队将持续跟踪。Beosin Trace将对被盗资金进行持续追踪。[2022/10/10 12:51:13]

联邦法院法院的判决一点也不让人意外,因为美国拥有几乎世界上最严厉的反法规,大量金融机构因执行反不力遭受巨额罚款。早在2013年3月18日,美国FinCEN就发布了一份指南,对《银行保密法》在创造、获取、分销、交换、接受或转移虚拟货币的主体和行为的适用问题上进行了明确。「1」

Meta估值元宇宙市场最高80万亿美元:金色财经消息,近日,Meta委托国际经济咨询公司Analysis Group编写了一份元宇宙白皮书。该报告称,如果元宇宙技术从2022年开始被采用,到2031年,元宇宙技术将为全球GDP贡献3.01万亿美元,其中三分之一(1.04万亿美元)来自亚太地区。报告提到,已经有行业分析师对元宇宙的潜在价值及市场规模进行预估,他们预测在未来几年内元宇宙市场将在8000亿美元-20000亿美元。而当元宇宙被广泛采用后,元宇宙市场将会在3万亿美元-30万亿美元之间,最乐观的估计可超过80万亿美元。(金十)[2022/7/26 2:37:41]

“money”并非法定货币

图灵学院获Tezos基金会资助:金色财经报道,面向开发人员的线上学校图灵学院(Turing College)宣布获得Tezos基金会资助,双方将合作创建Tezos智能合约开发专业课程帮助开发人员从Web2过渡到Web3,课程内容涉及智能合约、NFT和DeFi等,课程预计将在2022年第三季度推出。[2022/6/16 4:32:51]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华盛顿法律,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原文用的是“money”,非“currency”。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意义上的货币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美国联邦法院界定比特币为‘money’并非法定货币。如何区分两者呢?‘money’是经济实质上的货币,其实就是流通量大、具有一定市场深度的通证,而法定货币的表述是‘fiatcurrency’。”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表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美国监管与立法机制的特殊性。美国是由50个州和1个特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所以在美国从事虚拟货币业务需要分别满足联邦层面和美国各州层面的法律监管要求。

以北卡罗来纳州为例,2016年7月修改后的《货币转移法》得到签署并成为法律,其中也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代表,可以用来交易和存储价值,也可以充当交换媒介或记账方式,但在美国并不具备法律地位,不能充当本国发币。”该法案同样将代别人掌管虚拟货币的行为视作“货币转移”,从事此类活动需要获得该州颁发的货币转移商许可证,其标准和传统货币转移商无异。「2」

综上所述,无论是联邦层面还是州层面,比特币被定义为“money”都并不新鲜。

如何理解比特币被视为“money”?

随着比特币被视为“money”的广泛关注,大家很想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锦炎博士表示:

首先,美国证监会早在2017年就将比特币视为“钱”,中国2017年“94”政策,也是把比特币当做“资金”,这不值得大惊小怪。

其次,把比特币看作“钱”,它的法律地位就有变化:募集比特币=集资这意味着比特币交易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可以对比特币适用反方面的要求。

最后,回顾比特币在各国监管方面的进程。最初各国都是先把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这是对于业界最有利的一种法律定性,因为比特币等币币交易就是“物物交换”,募集比特币也不是“募资”。可是随着它的金融特性被广泛认知,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把它认定为资金。

由此可见,把虚拟货币行业纳入“金融法”监管体系早已是大势所趋。

注:「1」「2」引用自《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邓建鹏、孙明磊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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