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律师观点:你能否拿回Plus Token案中的BTC?

本文来源:肖飒lawyer,作者:肖飒,原题《PlusToken案,没那么简单?!》

PlusToken案主犯尚在瓦努阿图时,就有嫌疑人家属联络希望在这个太平洋小岛寻找靠谱的代理律师。他们回国后,又有其他家属来咨询过本案。

因此,飒姐对于案情细节不便多说,今天主要针对投资者是否能够要回投资的BTC、ETH等发表几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组织领导罪?or罪?

法庭文件显示FTX律师一直在研究围绕交易所重启面临的各种问题:4月13日消息,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 LLP的月度费用报表显示,FTX的律师一直在研究围绕FTX可能重启的税务问题,以及网络安全影响和测试用户体验。他们2月份的账单为1350万美元,任务包括收回数十亿美元资产、与执法部门合作,以及考虑交易所的“长期选择”。

律师事务所 Winston & Strawn LLP合伙人Daniel Tramel Stabile表示:“由于合规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FTX建立交易所极具挑战性,FTX现任首席执行官John J. Ray III的核心使命仍然是为债权人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其中可能包括评估交易所的重新推出是否比简单地出售资产更可取。 ”

此前今日早些时候消息,FTX破产律师表示,已收回73亿美元流动资产,FTX正考虑在未来某个时候重新开放,重启交易所只是众多可能性之一,并非最终决定。[2023/4/13 14:01:38]

根据公开资料,我们总结基本案情:

SBF证词草稿:现任CEO和破产管理律师事务所企图从FTX破产案中获取巨额费用:12月13日消息,根据福布斯获得的一份FTX创始人Sam Bankman-Fried(SBF)准备在国会提交的草拟证词,要点包括SBF向FTX新任首席执行官兼首席重组官John J.Ray III发送五封电子邮件,但均未收到回应;之前有很多人(包括FTX.US总法律顾问和Sullivan&Cromwell前合伙人RyneMiller等)给SBF施加很大压力迫使其迅速申请第11章破产程序。

SBF认为,John J.RayIII和管理破产的律师事务所,包括Sullivan&Cromwell,试图从FTX破产中获得巨额费用。SBF还用了七页篇幅详述了JohnJ.RayIII及其团队散布有关他创建的公司的虚假和不准确信息的实例。另外,SBF称,FTX没有风险管理团队,虽然FTX International有一个专门负责财务和许多其他业务领域的团队,但没有专门负责风险管理或用户位置监控的团队。潜在投资者签署了意向书(LOI),可以对交易所进行资本重组。[2022/12/13 21:41:49]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等设立PlusToken平台,号称“搬砖”做数字货币增值服务,参与人员交500美元的数字货币作为“入门费”即获得会员资格,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投入资金量,将玩家划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根据等级高低颁发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声音 | 律师陈云峰:投资者应理性判断区块链项目和行为:据金融界消息,7月22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发表文章《Plus Token的违法性分析及犯罪认定》,文章指出,随着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普及,打着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旗号,实则为活动的项目不止Plus Token一起。近期,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组织、领导活动案,就王某刚等5名被告人对外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联盟票”,组织、领导吸收资金2.8亿余元,作出判决,判决分别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万不等,同时对涉案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面对当前种类繁多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当理性判断,正确区分区块链项目和行为,以防盲投受损。[2019/7/22]

每发展一个下线奖励100%,二层到十层奖励10%,推广奖励无层级限制。据统计,平台存续期会员达200余万人,层级多达3000层,累计收取比特币、以太坊数百万,涉案金额400余亿元。

声音 | 律师:澳本聪比特币诉讼案与中本聪的故事相关:据Bitcoin.com消息,针对澳本聪被起诉侵吞David(Dave) Kleiman 110万枚比特币一案,据法庭3月29日公布的调查取证会议记录,原被告双方合作非常复杂。澳本聪将于4月4日出庭。 被告律师称,Wright的立场是David Kleiman协助编辑比特币相关协议,但没有创造比特币。法官询问,两人是否联合开采比特币并共同拥有任何加密货币,律师予以否认。此外,律师声称,Kleiman不拥有与比特币或比特币协议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利。 双方还讨论中本聪的绰号以及Wright自称是比特币创造者但未能提供证据事宜。原告律师解释,Wright曾与伦敦书评书作者Andrew O'Hagan讨论其如何发明比特币。因此,原告相信Wright自称是中本聪并“出售中本聪的知识产权获利数十亿美元。” Kleiman家族认为中本聪的故事与诉讼“相关”,已故的David Kleiman与Wright的合作涉及比特币。“原告的立场是关于谁拥有中本聪所创造的知识产权以及中本聪故事的认定与此案有关,因为原告推测,中本聪是Craig Wright和Dave Kleiman合伙关系的名称。”[2019/4/1]

2019年6月30日,PlusToken钱包无法提币,7月12日,江苏盐城在《关于近期PLUSTOKEN案的情况说明》称,有人报警称该平台正在进行犯罪,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2019年7月-8月,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组织江苏到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将27名在逃人员抓捕归案。

声音 | 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对加密货币持怀疑态度:据MacauBusiness消息,本周在中国澳门举行的iGaming亚洲大会上,律师Jorge álvares表示,当地监管机构对加密货币仍持怀疑态度,与加密货币相关的负面消息和局使得监管机构更加谨慎。他表示:“监管机构目前非常关注ICO,我认为在澳门所有ICO都会被禁止。目前随便什么人都能进行ICO,一些项目甚至与区块链没有实际上的关系。当地监管机构本来就是以保守而著称,这些消息更使得他们不愿意接受新技术。”[2019/3/17]

目前,江苏盐城检察院是以涉嫌组织领导罪,将主犯和从犯逮捕的,也就是说官方认为PlusToken的经营模式是行为。理由比较明显,即: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按层计酬,与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罪的罪状描述相符。

但是,plus币是ICO出来的非主流原生币,在法律上不应该直接认定为虚拟财产,而是应该认定为犯罪工具,况且主犯纷纷携款潜逃,还在社区里写:我们已经跑路,一切都结束了,这种行为表现出主犯主观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的财产和精神漠不关心。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67号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案,对于非法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应以罪或合同罪论处。审判参考里主要争论的焦点是集资还是和合同,这就有一个前提,非法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起码应当是类犯罪,而不是侵犯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罪。

这就涉及法条竞合的问题,同一行为既触犯A条款又触犯B条款,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从一重处罚。在组织领导罪与类犯罪中,显然后者更重,因此,本案应当按照类犯罪处理,比较妥当。

充公?or返还给投资者?

既然咱们把案子分析透彻了,这个问题实际上迎刃而解。大家不用担心财物是否会被收缴的问题,我认为案中涉及的虚拟财产应当返还投资者。

但是,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尴尬的问题,办案机关是否有人手和技术能够一对一将币再打回原地址。还是将剩余的ETH、美金等一起变现为人民币,按照集资的通常做法,将变现的人民币按照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如果确实人力和技术有限,那么本案是否有可能真的停留在组织领导罪上,也未可知。

还有读者朋友担心,要是嫌疑人提前做了准备,跟家人或朋友有借款合同等,是不是就会优先还给他们?

别着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其他民事债务;

罚金;

没收财产。

如果本案真的按照罪判决,则作为被害人,投资者们可以享受到第二顺位的利益,基本上回款有望。

谁是组织者、领导者?

本案抓的人不少,3000多层,到底谁是组织者或领导者?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人员被认定为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在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在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在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1年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人员在15人以上且在3级以上的人员;

其他对活动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写在最后

本文是根据现有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如果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本案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就可以被阅卷。届时,也许案件的真实情况才会更加细致,当然本案属于刑事案件,现阶段的证据材料还是保密文件。

还记得币圈的老友,总是喜欢弄多国身份、多国绿卡,从本案可以知晓,即便是逃匿到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也大概率会被“猎狐”,还是要严守刑法红线,诸位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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