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迅雷原CEO陈磊的“非法炒币”究竟是什么?炒币非法吗?

9日迅雷原CEO陈磊与老东家的纠纷越闹越大。迅雷指深圳市局已经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公司前CEO陈磊等人进行立案侦查,涉嫌虚设交易环节侵占公司资产,制造虚假合同套取公司资金,涉案金额巨大,以及“涉嫌挪用公司数千万资金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炒币”。陈磊则指迅雷自身审计有问题,于是向他“泼脏水”。

加密货币行业对这一句话格外敏感。一般的“炒币”究竟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哪些炒币行为可能会涉及违法?迅雷这是在给陈磊扣帽子,还是陈磊真的涉嫌了相关非法行为?

第一,正常的炒币行为目前并未定义为非法。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称“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中泰证券李迅雷:比特币是抵御货币超发的对冲工具: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在我的理解中,比特币不是一种货币,它更像是一种应对货币泛滥的资产,是抵御货币超发的对冲工具。作为一种配置工具,可以适当配置,但由于其价格波动太剧烈,且没有分红,估计很难有理性的主流资金去买。(腾讯财经)[2021/6/9 23:23:08]

加密货币行业专业律师夏巍指出,正常炒币行为不违法。首先,从比特币诞生到现在,国家立法机关从没有规定炒币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层面,2013年央行五部委文件是现行最早对数字货币作出相关规定的文件,文件中将比特币定性为一个特定的虚拟商品,对比特币的定性一直沿用到现在。即使是2017年八部委文件也完全没有禁止炒币行为,仅仅是禁止了代币融资、境内交易所经营的相关商业行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于法律未作规定的,我们不用担心其合法性。

动态 | 迅雷财报:共享计算和区块链将继续带来增长:3月7日,迅雷(Nasdaq:XNET)发布2018年Q4及全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报显示,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迅雷2018年总营收2.32亿美元,同比增长15%;毛利润为1.15亿美元,同比增长39.0%。迅雷集团CEO陈磊在财报中表示:“在这一年中,迅雷的共享计算业务取得了重大进展。通过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共享计算不仅在网络规模方面得到了显著扩大,而且计费带宽在12月达到了历史新高。在区块链业务方面,通过为市场提供高性能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迅雷成为了区块链行业的领先企业。这些成绩都将为迅雷带来广阔的市场前景。”[2019/3/7]

其次,司法机关也从未将炒币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国的涉及数字货币的相关刑事判决高达2000多例,但没有一例是因为炒币涉嫌犯罪,主要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等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在这些犯罪当中,数字货币主要充当的是媒介角色,这也跟数字货币便于流通、匿名性好等特性有关。但不能因为数字货币具有这样的特性,就认为炒币是违法犯罪行为,就像我们不能因为西瓜刀适合捅人,就认为买卖西瓜刀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样。

声音 | 迅雷CEO陈磊:区块链真正赋能实体经济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迅雷集团CEO、网心科技CEO陈磊出席昨日出席“第二十届高交会-中国高新技术论坛”时表示:要想让区块链真正赋能实体经济,一个很核心的问题是区块链的机制有没有跟实体经济结合的技术机制,二是它的性能能不能达到实体经济,特别是面对大众的应用中能不能达到让用户满意的性能。[2018/11/15]

最后,国家政策一直在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从19年中央局集体学习到央行推动国家数字货币发行。政策层面在不断加码推动区块链行业发展。最近深圳已经开始试点国家数字货币的支付,全面铺开也是指日可待。从这个角度来说,将炒币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不可想象的。

声音 | 迅雷CEO:迅雷不做ICO 不推出交易平台 不鼓励用户交易:迅雷集团CEO、网心科技CEO陈磊近日在接受采访时称:“迅雷是出于自身的基因和优势,才选择切入共享计算和区块链领域的。所以大家可以看到,现在的迅雷就是一家云计算与区块链技术服务公司。我们的区块链业务上线之时,就明确的在官方网站上表示‘不做ICO’、‘不推出交易平台’、‘不鼓励用户交易’,传达我们明确的态度。”[2018/9/6]

第二,哪些炒币行为是非法的?

夏律师指出,以下与“炒币”有关的行为是涉嫌违法的:

1、利用数字货币作为工具进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譬如发行数字货币进行活动、发行数字货币进行等。

2、利用数字货币进行1CO等代币募资行为,此种行为已经由央行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等。

3、利用数字货币进行非法外汇经营的行为,此种行为涉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往往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火伊婕律师此前表示,截至目前,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及机构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或者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陈磊在迅雷期间,开发能够挖矿的“玩客云”受到币圈热炒。我们无法得知,陈磊方面是否有收加密货币、与外币进行兑换,以及该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1CO。但这一行为也不应是陈磊的个人行为,而是迅雷公司的行为。

第三,陈磊是否违法?

归根结底来看,如果陈磊个人炒币,那么并不违法。但结合迅雷官方“挪用公司数千万资金”的说法,用公司资金炒币,那么很可能涉及违法。至于“挪用”本身定义如果准确,那么和炒币无关,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夏律师指出,陈磊有没有违法,这是由法院最终认定的。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机构都不应该对他的行为作出定性,搞“媒体审判”。所以迅雷公司的声明是值得商榷的。至于可能从事的行为,如果确实涉嫌违法,可能是上述三种行为,也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的相关行为。

根据法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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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请大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本文内容报道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活动推广进行背书,请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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