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肖飒:央行数字货币与反,你怎么看?

商务部在今年8月14日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中提到: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而就在几天前,深圳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正式落幕,中国数字货币在深圳打响了“第一”,1000万元的红包雨最终由47573人成功领取。这也是数字人民币首次大规模向公众开放。

今年年初,日本央行、欧洲央行、英国央行等6国央行和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工作小组;其后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席卷的风暴,各国都加快了对数字货币的金融体系研究,到了三月,美联储与韩国、澳大利亚、巴西等九国央行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我国数字货币的研究本在全世界走在前列,这次却都被排除在外,这些弥散着“数字货币冷战”氛围的形势,都推动者我国法定数字货币逐步落地。

肖飒:近来数字藏品NFT行业被属地“处非办”约谈更像是一个摸底和基础普法:11月11日消息,近来数字藏品NFT行业常常被属地“处非办”约谈,各地采取的方式不一样,但“力度把握”相似,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是属地民警上门宣读924文件的办法,先了解项目情况和实控人情况,然后进行普法教育;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办法是属地金融办联合其他执法部门组成专班,先了解业务情况和实控人情况,再了解股东情况,采取穿透式监管的思路,查的较细。但,对比P2P网贷行业的约谈,本次NFT约谈更像是一个摸底和基础普法。(肖飒lawyer)[2021/11/11 6:46:05]

而本文想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步伐稍急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我国反监管会带来何种影响?

肖飒: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ICO将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构成犯罪:肖飒发文表示,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第22条就是确认发行、售卖代币“违法性”的前置法。以前可能只是违法行为,未来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预计罪名将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进一步讲,以代币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币为计价工具进行“职业售卖”的行为,也将被确认违法性,从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还是灰色的领域,将走向黑色产业。对于偶发的OTC行为,肖飒认为:我国公民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币在我国法律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偶发的互相交换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法。但是,以此为业,将代币溢出走向市场,尤其是将风险传导给中国居民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2020/10/24]

问题引入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在民营企业融资增新支持体系建设上将发挥作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今日发表题为《“民企意见”将如何影响法律市场?》的分析文章。文章中表示,昨天《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企意见”)正式公布。“民企意见”中提到“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除了创业板、新三板之外,还提到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意见已经提出方向,具体如何操作,确实需要投融资律师的聪明才智,打通合规渠道,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同时,肖飒认为当下最火的技术“区块链技术”,除了在数字法币中发挥重大作用,在民营企业融资增新支持体系的建设上,会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2019/12/23]

我们都知道,官方对我国私人数字货币的认定一般是:认为其易滋生资本外逃、贪污腐败、地下经济等问题;价格波动大,难以行使价值尺度职能;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匿名性,在作为有限支付工具或投资标的时,很容易引发犯罪。由2013年我国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2017年相关部门再次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可见一斑。

声音 | 肖飒:海外监管机构将逐步回归严格管理的轨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肖飒今日发文称,随着海外监管机构与交易所、项目方打交道越来越多,寻求金融消费者与金融创新的平衡,监管机构态度起了变化,目测未来将逐步回归严格管理的轨道。外部监管趋严,有些华人伪“出口”的ICO项目势必回流。一定要小心“组织领导罪”的风险,不要直接或间接授意一些组织或社区参与币的销售活动。[2018/9/5]

而与此同时,在我国央行推行数字货币的宣发中,却认为这样一种数字货币有利于满足反、反恐怖等的监管需求。究竟为何产生这样完全相反的结果,进行如下解读。

两者显性不同之处

发行方式不同

央行数字货币遵循“央行——商业银行”二元框架,实际上和纸币的发行、使用方式是一致的。选择两元体系,不仅考虑到避免DC/EP信用水平高于银行存款,导致金融脱媒的问题,还是大额吞吐带来的必然要求。而这有别于比特币、以太坊的去中心化特点,实际上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在此基础上,DC/EP数字钱包的设计可以进行分级和限制额度的安排。比如级别较低的钱包可能用于日常小额支付需求;而经过身份认证、电子货币资产核实的账户,就可以获得更高的额度与权限。

使用方式不同

具体来说,数字货币使用“一币、两库、三中心”的架构是一种不依托特定的交易介质和支付渠道的方式。“一币”是指央行担保发行的DC/EPtoken,“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三中心”则是指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针对作为DC/EP发行、流通技术保障的“三中心”,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DC/EP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匿名性;而大数据分析中心通过对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实际上就是为了满足对反、反恐怖融资等的监管需求。

这也是在交易匿名与反等监管中的一个权衡。通过大数据进行反、反逃税、反恐怖融资,虽然普通交易匿名,但用大数据可以识别出一些行为特征,从而锁定真实身份。具体的例子如电信,识别特点往往是大量分散的钱集中到一个账户里面,突然又迅速地分散开,消失在众多账户中。大数据识别、锁定后之后就可以追根溯源,找出犯罪分子。

可追溯的技术优势

飒姐在之前的文章中分析过相关案例,原告通过固定可信时间戳而固定了电子证据,进而证实了证据的真实性。实际上,在当下互联网兴盛的当下,电子证据的采集使用,也越来越受到法院的重视。

而自带时间戳的技术优势是数字货币体系的一个必然。每一分钱都自带从出生时起的详细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时间和交易对手方等,无论如何混同,都可以顺藤摸瓜、追根溯源。因此,随着数字货币普及率升高,罪的发案率必然会下降。

写在最后

以Libra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旨在创建一个全球稳定币。其以银行存款与短期国债为抵押资产,同时采用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一方面,这种全球稳定币在降低货币发行成本、降低跨境支付成本方面有巨大优势,另一方面也会对国际金融体系产生较大的冲击。

因此,2019年Facebook联合全球26家企业发布Libra白皮书,直接挑战各国央行货币主权,受到了欧美各国央行的抵制;而在2020年4月发布的白皮书2.0中锚定单一法币后,就一下子铺开了,也进而使美元的霸权地位更加强势。

面对这种世界金融体系的重大挑战,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已经势在必行,积极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发挥建设社会的作用,才能站在这个时代的舞台中央。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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