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链新
作者:冯铭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认为,从技术视角看,数字税的落地实施过程还存在两大挑战:一是税基收入如何认定。目前实施数字税国家的税基范围基本一致,主要是在线广告、中介和用户数据销售。其中关于用户数据销售的应纳税收入,迄今还没有一套基于“用户参与创造价值”理念的科学计算方法,或是最具挑战的工作。另外,确定用户数量和跟踪用户数据,需要追踪用户的IP地址,不仅会产生合规费用,还可能侵犯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二是数字税成本的转嫁问题。从经济学机理看,数字税的税负分配与产品性质、市场格局、各方主体议价能力、市场控制能力等各类宏微观因素有关。
姚前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字税制度,需要结合市场竞争、税负公平、社会福利等多方面考量,开展更全面、深入的评估与分析。
比利时金融监管机构发现新型的数字货币约会局:比利时的金融监管机构发现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约会局,欺诈者在Tinder上伪装为财务独立、有吸引力的女性,以吸引男性受害者。欺诈者称其财富由投资数字货币实现,并向受害者发送ICO或其他数字货币投资产品链接,催促受害者投资。(Coingeek)[2020/12/8 14:33:24]
数据商用量化是最大难点
“针对近期证监会官员所提的数字税,实际是面向数据要素市场展开的。数据商用已经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且规模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大,数字税的最大难点在于数据商用的量化,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和使用的全流程溯源方面可以为数据商用量化提供依据。”亚洲区块链咨询机构PANONY资深分析师李喆向《链新》表示。
商务部:上半年区块链技术服务等新兴数字化服务离岸执行额同比增长186.3%:商务部23日披露,2020年上半年,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6795.3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执行额450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和10.9%。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等新兴数字化服务离岸执行额同比增长186.3%。(证券时报)[2020/7/23]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教授秦荣生认为,作为“资产”的数据有两种特性,第一是能帮助现有产品、服务实现收益的增长;第二是数据本身可以直接产生价值。对数据资产的确认,即作为一项资产要确认进入账户体系,会计上是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权利产生经济利益权利的,该项经济资源归属于企业。二是企业能够可靠的计量经济资源的成本和价值。第一个是拥有和控制,第二个是能够可靠的计量。
声音 | 日本央行委员:日本央行现在没有计划发行数字货币:2月6日消息,日本央行委员政井贵子表示,日本央行现在没有计划发行数字货币,银行在发挥中介作用方面没有问题。[2020/2/6]
“数据资产是属于个人还是企业,这是数据所有权的问题。应该说数据中间流转过程很多,如何能够确认数据的所有权的归属。现在全国人大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就明确应保护归于个人的信息。可是现在很多技术手段很难确保数据是谁的,源头难以明确,但如果我们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数据的流转,就能明确数据的所有者。”秦荣生表示。
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是数据,数据是国家和企业的核心资产,也是未来取之不尽的新石油。作为信任机器,区块链技术创造了一种新的范式,连接金融服务所涉及的各参与方,能够打破数据孤岛,提高数据安全性,降低交易成本,增强风险控制能力,这也是区块链技术备受关注的原因所在。
声音 | 光大银行副行长:光大银行数字金融业务未来重点落实推进的策略包括区块链:11月14日,在第241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光大银行副行长武健表示,在未来业务模式上,光大银行数字金融业务将重点落实推进“一体、两翼、三动力、四技术”策略。“一体”即建设移动金融生态链,继续搭建以手机银行为核心的移动金融生态体系;“两翼”即云支付和随心贷;“三动力”即开放服务、数据驱动和智能风控;“四技术”即5G、区块链、物联网和人工智能。[2019/11/15]
秦荣生认为,区块链的广泛应用将会为明确数据的所有权,提供很好的技术支撑。“企业收集个人的数据,应该给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是通过产品的让利方式返还给数据的拥有者。而这些数据本身应该是属于个人的,而不是属于企业的,企业要取得可能要付一定的成本代价,对方个人同意转让给企业时,企业就拥有这些数据。”
声音 | 马云:数字经济监管应留下充分空间:据新浪财经消息,昨日,马云赴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万国宫主持召开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他在发言中提出,数字技术领域的规则制定必须具有前瞻性、灵活性和包容性,要从过去的强监管向智能监管转变。就数字经济监管问题,马云认为应留下充分空间。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化进程尚未开始,现在就着手制定数字经济监管规则,时机还远未成熟。[2019/1/22]
国家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向《链新》表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套基于“用户参与创造价值”理念的科学计算方法,今后如何单独甄别出来自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并且分析其商用量化程度将成为数字税收的关键。“在未来,大数据商用将逐步走向各类来源的数据共享、共用。许多国家已经注意到税收数字化的潜力,并出现了新的解决方案,如欧洲的安全税或南美洲的实时电子发票。”
可信+安全,推动财税系统变革
“区块链技术主要是从可信和安全角度来推动整个财税系统的变革,也就是能够保障相关数据的透明性和安全性,简化整个税务的流程,提高相关政府机构的治理水平。”数字经济学家刘志毅向《链新》表示。
区块链发票是目前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的主要应用,区块链的防篡改技术能够使每一张发票可溯源,进一步提高了管控力度和税收透明度。例如广东省深圳市率先推出的“税务链”,截至2020年7月,深圳区块链电子发票目前开票量已达2500万张,累计开票金额259亿元,注册企业近2万家。目前,这一应用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推广,比如浙江省和云南省都已经上线了区块链电子发票。
“从应用案例上看,目前税收领域仍然只是运用了存证溯源这一区块链的基本功能。区块链技术解决了税收场景中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难验等问题,而且链上参与部门共享票据状态,可监管审计,同时也省略了传统的人工审核流程,即节约了成本也方便了公众。”李喆向《链新》表示。
陈晓华向《链新》表示,区块链在税务系统应用不仅改变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还改变了纳税申报、纳税和信息存储的方式。“以往,从信息的整理、清理和核实到申报单的编制、验证和提交,税务流程繁琐且易出错。不但成本耗费多且有审计和法律纠纷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通过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能够中断和重组会计,并使资产的支付、转移和记录过程自动化,大大减少了人工成本。”
陈晓华认为,区块链税务管理应用基于多主体分布式参与带来的效率提升、透明记录、广泛传播和不可消失性,对参与主体的税务信息记录更具真实性,更有保障,自我约束机制更强,这些技术特点可以解决税务管理的若干传统弊病。
“区块链技术从交易底层确认了交易过程,可追溯、不可篡改,这对于从法律上确权提供了技术基础,也为税收确认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一些国家征收数字服务税时,对征收范围有限定,比如法国,只对定向广告收费,而对线上销售、通信和支付服务不征收。区块链技术有利于便利地鉴别这些业务实质。”零壹智库CEO、数字资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柏亮向《链新》表示。
刘志毅向《链新》表示,区块链技术能够促进纳税遵从,改革税务管理;人工智能能够从自动化的角度帮助财税领域的应用,可以提升税收的效率以及增加整个过程的智能化;而大数据技术则是两者的基础,没有相关的数据基础设施,以及相应数据的处理能力,就没办法将数据价值充分的利用,数字化以及智能化的财税机制也就无从谈起。“未来,借助以上技术,数字税的征收流程能够实现进一步简化,对于大型流量数据平台能够实现更好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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