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董希淼
从2014年着手研发工作到2020年进行公开测试,中国版的法定数字货币即数字人民币渐行渐近。这既是货币形态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数字人民币将以一种全新的姿态,解构并重构我国货币与支付体系。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货币形态数字化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全球,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重要驱动力和新的增长点。在中国,报告显示,2019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36.2%。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实现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和数字化,有助于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货币和支付体系的更高要求。而互联网和信息科技蓬勃发展,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数字货币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日经亚洲评论:加密货币应加入日美贸易协定:高级政策分析师Sale Lilly和非营利、无党派兰德公司的高级科学家Scott W. Harold在日经亚洲发表评论文章《加密货币应加入日美贸易协定》。文章表示,当美国和日本在2019年末就数字贸易协议达成一致时,它们拒绝纳入管辖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语言。鉴于一些最早的加密货币市场始于日本,而许多最大的公司都起源于美国,这一决定多少有些令人惊讶。今天,加密货币或现金的数字表示以及相关的金融区块链技术(如智能合约和不可替代的代币)的总供应量占美国货币基础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随着拜登政府开始确定其国际贸易方式,以及菅义伟政府希望进一步加强与美国的合作,可能值得重新考虑将加密货币排除在日美贸易协议之外的问题。如果他们这样做,双方可以协商现有协议的单独附件,或者重新定义该协议的解释以包括对加密货币的监管。(Rand)[2021/7/29 1:21:54]
从国际形势看,有两个趋势是数字人民币必须面对的:
声音 | 日经亚洲评论:政府应监管而非禁止加密货币:日经亚洲评论(Nikkei Asian Review)发布评论文章称,政府应监管而非禁止加密货币。文章提到,禁止加密货币实际上会增加对它们的滥用,这使得资金流入哈瓦拉(独立于传统银行金融渠道的非正统、非主流的汇款系统)体系,而不是常规的货币体系,没有任何书面记录。另一方面,如果加密资产受到监管,加密货币交易所和交易商将不得不保留详细的KYC文档。大多数交易将通过这些交易所进行。监管机构将能够访问加密货币在钱包和用户之间的流动,这些交易所将成为执法机构的情报和数据宝库。只有在禁令产生足够威慑的情况下,全面禁令才比监管更有效。即使法律严厉惩罚拥有加密货币的人,在他们已经置身于法律之外的情况下,也很难发现违法行为并提出诉讼。(日经亚洲评论)[2019/11/15]
第一,形式多样的虚拟货币正在加速渗透,或将对我国货币体系构成冲击。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屡创新高的同时,天秤币等所谓的稳定币也在兴起。虽然这些虚拟货币无法承担法定货币的职能,但在一定范围和场景内受到追捧,以去中心化的模式在网络上大规模交易。如果不加以防范,将可能侵蚀我国货币发行权。
声音 | 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加密货币是“21世纪迄今十大最糟科技产物”之一:《麻省理工科技评论》近日发布“21世纪迄今十大最糟科技产物”,包括电动平衡车Segway、谷歌眼镜、电子投票技术、一童一电脑(one laptop per child)、CRISPR、非法数据买卖、加密货币、电子香烟、胶囊咖啡、自拍杆。[2019/3/11]
第二,多个国家正在开展数字货币研究,或将抢占法定数字货币先机。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在央行数字货币研发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有意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包括法国、瑞典、沙特、泰国、土耳其、巴哈马、巴巴多斯、乌拉圭等,美国近期也表现出对数字货币的浓厚兴趣。如果我国不开展前瞻性部署,将难以在数字货币这场竞赛中获得先机。
新华社评论:防范代币风险隐患:一段时间以来,各种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非法融资不断浮现,借助科技手段,风险传播快,波及面广。监管之剑及时出鞘,将隐患消灭在可控状态,有利于防止酿成严重后果。任何金融创新都要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不管技术多么先进,商业模式多么新颖,金融创新都需要在监管和规范下发展,避免跑偏走样,更不能成为脱缰的野马。[2017/9/6]
从国内情况看,较早研发数字人民币,与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现状密切相关。一方面,我国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巨大、增长迅速,支付方式和产品推陈出新,支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成为全球范围内一道独特风景线。目前,广大用户已经养成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习惯。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市场形成双寡头格局,大型支付机构垄断数据和场景,大量交易在其体系内封闭循环,难以有效实施监管,不但侵害客户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公平竞争和金融风险防范。在这种情境下,发行数字人民币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数字人民币将在解构国内外诸多挑战的基础上,重构我国货币与支付体系。
一是提供币值稳定、无限法偿的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由央行依法发行,具有人民币现金所具有的全部特性,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工具等功能,将有助于规范货币交易行为,节约社会成本,使现代金融和经济活动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数字人民币发行后,拒收现金行为或将减少。
二是增强货币与支付体系公平性和普惠性。数字人民币不向用户收费,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公共物品。作为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打破支付壁垒,在全部所支持的银行和支付工具间实现流通;使用数字人民币不用绑定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还可以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使用,使用场景和范围更广。
三是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数字人民币中心化管理、“可控匿名”等特性,在保护用户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同时,将支付活动置于有效管理之下,交易数据留存金融管理部门,解决现金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打击和反腐败等,有助于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
此外,我国较早启动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如果在法定数字货币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加强数字货币研发、监管等方面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将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数字货币服务全球,也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2020年10月开始,以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形式,数字人民币先后在苏州、深圳等地开展多轮有公众参与的测试活动。此外,北京、上海、雄安等地也对数字人民币进行内部测试。上述测试活动进展顺利,但仍处于从封闭测试到公开测试的过渡阶段。下一步,应在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得到进一步验证的前提下,可以在全国范围开展大规模公开测试,并在条件成熟时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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