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不法分子盯上数字人民币 律师建议消费者提高反诈意识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昌校宇

“不法分子怎么知道消费者参加数字人民币红包预约活动了”“感觉个人互联网行为都被犯罪分子隐秘监控了”“要分清楚数字人民币与网络虚拟货币的区别,谨防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数字人民币名义行,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近期,关于数字人民币套路的相关话题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

数字人民币试点“多地开花”。在消费者踊跃报名参与之下,数字人民币带来了群众热度、引发了行业关注,但同时也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消费者对数字人民币缺乏了解、想积极参与的心态,打着“数字人民币”的旗号进行活动,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BitZ:警惕不法分子冒充、滥用“BitZ”名义:据官方消息,经多方用户反馈与工作人员核实,近日市场上出现多个抄袭BitZ品牌、功能、界面的山寨平台,对BitZ品牌造成严重损害。BitZ在此提醒用户,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钓鱼网站及链接,增强资产安全意识,避免资金损失。

目前BitZ官方已经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BitZ呼吁业内人士一起征集假冒平台的相关线索,平台对于有价值的信息将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邮箱:eo@bitz.email。详情点击原文链接。[2020/9/24]

监管部门出手“打假”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消保局联合数字货币研究所,借“3路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之际,推出了数字人民币“打假”图文,列举了假推广、假理财和假短信三种形式,并呼吁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微软:不法分子利用Kubernetes机器工具包挖掘加密货币:微软表示,已发现一些Kubernetes集群感染了加密货币代码,这些代码通过Kubeflow机器学习工具包注入到系统中。据悉,Kubeflow是一个在Kubernetes上运行TensorFlow模型的框架。对于那些希望挖掘加密货币的不法分子,它是一个很好的目标,因为它通常运行在具有大量计算资源(包括GPU加速)的群集中。(theregister)[2020/6/15]

其中,假推广为借数字人民币推广之名开展活动。有不法分子建立所谓“数字货币DCEP学习群”,在群里宣传数字货币由“商业银行和私人机构同时进行推广”,私人机构“有多层推广收益”,使用其提供的“E-CNY”收款码就可以参与推广。还可以向朋友和其他商家推广,只要推广成功,就可以获得“两层收益”。此外,不法分子还通过盗用数字央行人民币试点活动中的官方素材,甚至编造新闻稿、虚拟“与央行签署合作协议”会议场景等,通过各种真真假假的信息混淆消费者的视听,取消费者的资金后跑路。假理财为冒用数字人民币名义在资产平台开展交易活动。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假短信为假冒数字人民币活动链接。

声音 | 万维链:不法分子冒用万维链名义要求转账 万维链官方无任何账户:近日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万维链(Wanchain)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特此声明万维链的官方网站为wanchain.org,官方无任何账户,更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请注意分辨。[2019/2/26]

对此,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不法分子建立所谓的“数字货币学习群”,实施假推广,混淆消费者视听,或者假冒数字人民币活动链接,利用假短信的方式取消费者资金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罪的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声音 | 国家禁办副主任:不法分子在交易中利用比特币等进行资金转移:据新华网消息,国家禁办副主任、部禁局副局长邓明称,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的特征之一便是走私渠道更加隐蔽。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Skype等即时聊天工具撮合交易,利用地下钱庄或比特币进行资金转移。[2018/8/30]

朱奕奕进一步介绍,不法分子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不仅涉嫌,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组织、领导活动罪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数字人民币正处于试点阶段,监管部门出手‘打假’,显示消费者确实对数字人民币参与热情较高但了解程度不够,导致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的情况存在。”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适时加强教育宣传说明相关问题很有必要,后续相关监管措施有望不断加强,从而保障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专家建议监管应疏堵结合

谈及接下来监管部门在“打假”方面还应做哪些工作?消费者又该如何提高反诈意识?董忠云认为,监管应疏堵结合。一方面,堵住不法分子利用数字人民币实施犯罪行为的渠道,如加强对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协同网监部门加强对网络上涉及数字人民币的不法信息的监控等,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增加针对相关违法措施的举报渠道等。另一方面,可适当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正规渠道和机会,让消费者在实际使用中加强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

董忠云建议:“对于消费者而言,应积极主动从官方渠道了解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信息,强化自身认知,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上关于利用数字人民币获利的各种宣传,不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在朱奕奕看来,监管层应当加强对利用数字人民币“造假”消费者行为的监管。考虑到所谓“数字货币学习群”以及相关资产交易平台等的隐蔽性,监管层还应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接受消费者的举报,并加大对举报者的奖励额度,鼓励举报。同时,消费者也应及时关注监管层以及银行等官方发布的关于数字人民币的信息,甄别数字货币学习群以及相关资产交易平台的合规性,选择正规的平台交易,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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