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的四大原则

当前,货币形态出现了数字化的趋向,它并非发生在企业端,亦非发生在银行端,而是发生在个人端。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的建立,使得个人间的数字支付成为可能。银行端是跟进方,为网络数字账户体系提供“银行头寸”。企业端也是跟进方,开辟数字账户端口以接受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并交由银行机构转为银行货币接收。个人端数字支付的发生、发展,基于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独立于银行账户体系,也无从遵循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记账指令、记账规则,银行记账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导向新的货币形态。

然而,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并不适合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其对公场景是封闭的,且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之间并不联通,甚或人为地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对私场景是割裂的。这就需要中央银行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以克服数字支付的不足,满足社会经济数字化的需要。

BMEX联合创始人:投资市场对数字货币的需求大幅度提升:BMEX联合创始人Steven Zhou表示:从2020年2月到2021年2月,比特币期货合约涉及的资本从1.56亿美元增长至23.4亿美元,相较于比特币价格,该涨幅多出425%,由此可见,投资市场对数字货币的需求大幅度提升。[2021/3/18 18:57:00]

数字法币的记账规则体系不会也不能复制商业银行的记账规则,必须由中央银行来确立新的记账规则体系。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拟重点关注数字货币:《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于2009年首次发布,目前专家学者正在探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新的建设进程中的法制新需求、新对策,并对《条例》提出修订建议,其中数字货币成为本次《条例》修订关注的话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专家李建伟认为数字货币必须是法定货币、必须尽早被纳入法律规范,如果任意拟制所谓的数字货币,必会造成货币和金融领域的失序,造成巨大损失,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数字货币具有经济、便捷等效率价值,其安全性更应得到保障。[2020/12/4 23:05:09]

首先,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时、实时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体系所无法满足的需求,也是其无法做到的。简单说,商业银行的账期安排不能满足数字货币运行的基本要求。数字货币没有隔夜问题,没有营业时间与非营业时间的间隔,是全时记账的,且是实时记账的,是按照秒而非日来记账的。

JLab创始人孙健:2018年数字货币投资回报率将低于2017年:据金色财经记者前方报道,在韩国TokenSky区块链大会上JLab创始人孙健谈到他对2018年数字货币投资市场的预测。他认为与2017年相比,2018年将会是“投资艰难年”,投资回报率低于2017年。[2018/3/14]

其次,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员、全额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所难以满足或达到的。所谓的普惠金融,即最大范围地提供金融服务,数字金融能够在成本上负担全员金融服务。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开立,是普遍性的,不受商业成本的约束,不会在开户环节制定达标“门槛”,不会有选择地提供账户服务。数字法币将实现全额实时支付的点对点的资金往来,不需作相对应的信用安排或差额支付。

第三,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个人居民家庭、企业,政府机构等三大经济部门的数字记账需求。各个私人数字支付平台或网络数字支付社区只能服务于社区内的个人成员,不涉及到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这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通过数字法币实现全部门的参与。换言之,数字经济要求数字货币不能排斥任何经济部门,不得排除任何个体或主体。

第四,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地理空间上的全覆盖,消除“在途资金”,实现无距离差异地支付结算。数字货币是数字网络社区的产物,自始没有所谓“同城”等问题,是否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并不影响其账户的开立,账户体系不以地理区域为条件差异。至于“跨境”的情况有二:一是作为数字法币的兑换银行货币的商业银行认为存在跨境的问题,包括开立账户的主体,资金的流转,以及银行头寸的提供等诸方面,存在跨境问题,这种情况下,监管当然认为,同样存在跨境问题;二是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不认为存在跨境问题,网络数字账户体系自身便不能存在跨境问题,只是始终存在“跨社区”的情形,以及不同的数字法币之间的兑换交易问题。

简言之,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旨在全面而彻底地实现“全员、全时、实时、全额、全距”的货币流转,其记账规则体系依然完全超出了商业银行货币体系所能覆盖的范畴,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货币新的形态也就此发生。于此,对其认识与分析框架正是着眼于货币新形态下的理论基础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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