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肖飒:NFT或成新宠,相关项目经营者需要注意什么?

原标题:《飒姐团队:?NFT或成新宠》

自NFT出圈以来,因其价格透明、真伪明确、易“运输”等特征,其拍品的溢价令圈内外咋舌。由于NFT拍品的交易多通过虚拟货币进行,飒姐团队以为,在未来各类NFT拍卖中,将有不法分子利用其高溢价的现状作为渠道。本文旨在对此作出分析,供各位读者参考。

NFT拍品的价格

NFT艺术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最终成交价为6934万美元,此价格刷新了虚拟艺术品拍卖成交价记录。拍卖平台接受了以太币支付,并很快将其转换成了现金。同月,推特CEO将其首条推特作为NFT以250美元的价格成功出售,林肯公园联合主唱将其制作的一段音乐以3万美元的价格成功出售。

肖飒: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情况来看,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案件,无论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都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投资者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币相关法律规范的认知有限,风险防控意识低,该类案件呈现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在实际案例中均存在较多难点。(证券日报)[2021/3/29 19:25:05]

不难发现,在艺术品NFT之后,其价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溢价,且短期内该等溢价将持续存在。如有需求的行为人将赃款转化为虚拟货币,并将其用以购买NFT艺术品,会为侦查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肖飒:国内从事USDT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撰文表示,在国内从事USDT的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该条款的第三、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USDT具有法币性质,而兑换业务常常与资金结算业务挂钩,其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覆盖,?肖飒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表现容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契合。[2020/10/30]

NFT反的难点与分析

声音 | 肖飒:发改委发文意图是向市场释放信号:据星球日报消息,对于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发改委此举的意图是向市场释放信号,让广大从业人员和参与者了解“虚拟币”挖矿行为并非我国政府所鼓励的行为,而是被“淘汰”的产能。鉴于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 ICO 及变相 ICO 的态度是“非法公开募集资金”,可以判断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律并不会给予发行、买卖数字货币以“合法身份”,反而会更坚定地认为是非法行为。[2019/4/9]

飒姐团队认为,因NFT拍品流转而引发的反问题,主要有如下难点需要克服:

01虚拟货币的特点

由于NFT的拍品多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购买,故而虚拟货币的问题同样在本文谈论之列。之所以赃款购买虚拟货币后难以查实,飒姐团队认为主要由两方面原因: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新规 预示五个未来趋势:10月22日消息,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今日发文对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解读:1、由于区块链媒体极易影响社区用户的心态,如果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2、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程序猿成为“盯防主角”;3、建议广大区块链行业企业和从业者,积极参与到各地区块链行业协会中;4、备案,倾向于形式审查;5、社区言论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同理。[2018/10/22]

其一,虚拟货币具有去中介化、去国界化、非当面性、匿名性以及交易的快捷性等特征,造成了虚拟货币注资来源难以识别。虚拟货币及虚拟账户之间的转账和交易,并不要求交易者必须进行实名交易,也无需核对交易者身份,因此存在大量的虚拟货币匿名转账和交易。

大成律所肖飒:区块链维权要看请求权的基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发文对币圈比较关注的七大主要问题作出回应。对于“国家有没有认可具有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这一问题,肖飒称,没有,铸币权属于国家公权力。而对于“以区块链为噱头的炒币,普通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肖飒回答:老百姓维权要看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如果是被欺诈了,那么,按照侵权法的规则来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私募阶段合同履行出现问题,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则来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被了,可以收集材料,到项目所在地或自身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如果项目方在海外,那么,侵权诉讼难度较大,一般要到所在国起诉;合同纠纷根据约定的仲裁或法院起诉;如果是,在我国和海外当地均可报案。[2018/4/18]

其二,虚拟货币交易商并未强制要求实名制开立虚拟货币账户,也未限制每个用户能开立的账户数量,这就导致了虚拟货币复杂的交易模式,使其更加难以被识别和追踪。用户可以随意开立虚拟货币账户,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大量的、频繁的交易;还可以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开立账户,隐藏资金来源和走向;虚拟货币的全球流通性可能会产生大量的跨国、跨境交易,还可能涉及不同虚拟货币、不同国家的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兑换。

02NFT的高溢价

在传统金融机构反的工作中,打击行为的关键之一是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合理。而正如所述,由于NFT的兴起时间不长且市场对其前景的估值很高,目前NFT艺术品的拍出价格远超各方心理预期,所以,我们很难通过其交易价格的规律找到涉嫌的线索。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追踪该等交易链条将非常困难。

但是,NFT的另一优势在于其交易过程、权利人、创作人等信息均被记录在链上,如监管与司法机关能够利用好这一点,缩小并相对确定嫌疑人的范围将变得较为容易。

03监管的不明确

从传统金融来看,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反问题做出阐释,金融机构也出台了相应办法来管控行为,并且在法律条文和办法规定中列明了反的义务主体和他们所要承担的职责,因此相关人员对行为的管控是有义务来源的,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可能构成罪的不作为犯。

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对一般的虚拟货币风险防范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一般虚拟货币交易商没有反法定义务来源。这就为虚拟货币领域的问题埋下隐患。至于NFT艺术品流转的交易平台,更是不存在针对性的规定,虽然目前该等平台多架设于海外,飒姐团队以为有必要未雨绸缪。

进一步来说,由于监管层面未授予客观存在的虚拟货币领域以经营牌照,自然更不会有对实名的要求和对自然人开户的限制,这也为行为创设了更大的空间。

对经营者的建议

虽然监管体系存在滞后,但根据飒姐团队对近年打击行为风向的研判,为避免事后追责,我们为NFT或虚拟货币的相关经营者给出三点建议,供参考:

1.充分了解自己的用户情况,做好KYC,但同时需要确保数据合规,不得侵犯个人权利;

2.购买反的监测系统,拒绝为有高风险的客户提供服务;

3.参照国内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的反法律规定自我规范,未雨绸缪。

写在最后

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发展致使监管与司法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滞后,问题势必成为去中心化技术带来的主要负外部性之一。飒姐团队希望监管部门既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也不要忽略实然层面存在的经营领域,而是尽快为虚拟货币、NFT以及其他区块链延伸业务设立条框,规范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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