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暴跌风暴后 反思币圈金融行为

近日币圈的爆炸性新闻不断,昨日全盘更是出现史诗级暴跌,但是人们对去中心化投资热情依旧,传统金融组织开始接受虚拟世界的一些组织模式和金融工具,大亨们也意图参与到去中心化投资的浪潮中,开拓自己的版图。在这里,还是要给诸位读者泼一泼凉水,降降温,以防走入犯罪的深渊,故简要分析去中心化投资模式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与大家探讨。

一、DAO是什么

DAO是去中心化投资的新范式,它使得数以万计的人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数字的方式大规模的调配资金。DAO的目标是作为一个营利性实体运营,通过向投资者出售DAO代币来创建和持有资产,这些资产随后将被用于资助“项目”。投资者以他种代币购买DAO代币,成为DAO代币的持有者,将可以分享这些项目的预期收益,作为他们在DAO代币上的投资回报。此外,DAOToken的持有者可以通过转售将他们在DAOToken上的投资货币化。

Raoul Pal:当前的加密货币暴跌对投资者来说代表了 10 倍的机会:金色财经报道,Global Macro Investor 的首席执行官 Raoul Pal 预测加密市场的底部将在未来五周内出现,并表示他最早可能在下周开始大量购买。他将当前的熊市与 2014 年的剧烈加密货币暴跌进行了比较,同时暗示正在进行的大跌对投资者来说可能是 10 倍的机会。[2022/6/16 4:30:24]

二、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风险

组织、领导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其处罚范围较广,不仅处罚组织者、领导者,而且处罚积极参加者,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运营的方式。如果去中心化投资项目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存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形成了一定的组成层级,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为发展人员的数量,最终项目难以维系,造成用户财物损失,那么就存在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的风险。

Luna币暴跌98%登上百度热搜第7名:金色财经报道,5月12日,Luna币暴跌98%登上今日百度热搜第7名。最新数据显示,当前Luna价格约为 0.50美元,1小时跌幅33.5%,24小时跌幅达到96.8%。[2022/5/12 3:09:39]

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罪的风险

虽然一般的去中心化投资的模式吸收代币,并不吸收法币,但是代币依旧存在被认定为资金的可能性。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并不禁止在判决中参照相关判例进行说理,且此后的司法解释也可能将此种观点纳入其中。所以,在去中心化投资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的,将存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如果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携款潜逃或者侵吞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刑法》第192条规定的,将存在构成集资罪的风险;如果存在编造虚假的虚拟货币或者没有发展潜力的虚拟货币种类,利用被害人投资的冲动,诱使被害人进行投资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将存在构成罪的风险。

Meta暴跌,扎克伯格身价缩水近300亿美元:2月4日消息,Meta股价周四暴跌逾26%,该公司创始人兼CEO马克-扎克伯格的净资产一日之内缩水近300亿美元,为有史以来第二大单日损失,仅次于去年11月埃隆-马斯克在推特上宣布出售特斯拉10%股份后损失的350亿美元。据《福布斯》实时富豪榜,扎克伯格目前身价约843亿美元,自2015年夏天以来首次跌出前十大富豪之列。扎克伯格持有Meta近13%股份。(金十)[2022/2/4 9:30:58]

四、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比特币暴跌,USDT场外交易价格暴涨:根据bitfinex交易平台的显示,比特币价格在22:22分跌至10730美元关口,跌幅达到33.6%。由于比特币的价格暴跌,很多人将币换成USDT,导致供需关系失衡,目前场外USDT购买价格比例由原本的6.8:1变为7.5:1,更有交易平台的USDT价格比例涨为7.8:1,提现价格比例也变为7.25:1。[2017/12/22]

去中心化的投资模式存在被实质认定为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的可能性,参照现已失效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金融业务是指存款、贷款、结算、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票据贴现、融资担保、外汇买卖、金融期货、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交易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金融业务;《规定》第三条,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去中心化的投资模式被认为天然的具有金融的属性,此种观念似乎难以改变,而刑法更是重视实质解释,所以即使没有从事相同的金融业务,也可能被实质认定为相似金融业务,属于刑法第174条规定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如果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就存在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风险。与此相对应的,非法经营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如果去中心化的投资模式中存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了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将存在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地球链

[0:15ms0-1:10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