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早晨,倾盆大雨,在书桌前阅读大家给公号的留言,朋友们关心是否有一天法律突然不允许国人持有比特币。就这个问题,飒姐给出个人观点,不作为投资建议。
中国监管数字代币的模式
读者都是圈里人,就不赘述区块链等加密技术的具体技术特征了。可以肯定的是:token激励本身也是区块链应用的重要内容,甚至有人认为token才是区块链应用的灵魂。
国内对于数字代币的法律评价基本是“三元论”,第一,对于加密技术,鼓励促进,甚至颁布了《密码法》从法律层面予以正面保护;第二,对比特币、以太币等2017年9月4日之前就已在国外出现、发行,流通量较大的数字代币,司法实践中的态度不一;第三,对于在国内发行,或是融资受众主要是中国人的发币行为,都被94公告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相应发行的代币也被一并打击。
苹果公司将允许应用程序在其App Store销售NFT:金色财经报道,苹果现在允许销售NFT的应用程序通过其App Store安装和销售。当前应用的开发者可以在应用中销售NFT,新的应用也可以在其中设置NFT。然而,许多人关注的是苹果在每笔交易中的30%的高额分成,据The Information报道,Magic Eden在得知该政策后从App Store中退出了其服务。(nftevening.com)[2022/9/26 7:20:18]
加密技术本身的法律风险有限,主要是帮信罪等,可能会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请加密技术科技类公司注意不要成为其他犯罪的帮助犯。
弗洛里达州长提议允许企业用数字货币支付州费用:12月12日消息,佛罗里达州州长Ron DeSantis提出了一个让企业用数字货币支付州费用的计划,这是该州明年预算中包含的一系列加密相关提案的一部分。周四在发表讲话时,De Santis还表示,该州将启动试点项目,探索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医疗补助支付和车辆所有权,后者将通过佛罗里达州公路安全和汽车部运行。(彭博社)[2021/12/12 7:34:30]
具体而言,基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而研发使用的数字货币,在我国有四种法律结果。
第一种是官方研发,目前在各大银行试用的数字法币ERMB,有国家强制力背书,属于法币,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法币。
动态 | Twitter联合创始人投资允许用户交易比特币的应用程序:金色财经报道,Twitter 兼 Medium 联合创始人 Christopher Isaac“ Biz” Stone 宣布投资伦敦金融科技应用 Mode Banking,这款应用支持美国之外的全球范围用户购买价值不低于 50 英镑(约合 65 美元)的比特币,该公司会收取 0.99%的交易费,此外,该应用还支持速度更快的即时英镑转帐服务。用户购买的比特币会被托管在 BitGo 进行存储。Mode Banking 声称允许用户 60 秒内开设一个帐户,并在 2 分钟之内完成 KYC 验证,但有用户在测试后表示 45 分钟仍无法完成 KYC 验证。去年 4 月,Mode 的母公司 R8 Group 宣布完成 500 万美元融资,投资方包括 Stone。[2020/2/4]
第二种是BTC比特币,2013年给了明确的法律定性。恰逢《民法典》出台,第127条明确保护中国人的虚拟财产。通过立法者杨立新老师的论文,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虚拟财产是当做物权进行保护的,而BTC就是一种虚拟商品。通过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结论,由此可知,BTC是一种中国人可以持有的虚拟财产。
动态 | 德国政府:不允许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竞争:德国联邦政府20日发布新闻公报说,政府内阁在日前召开的数字化会议上提出,不会允许加密货币对国家法定货币构成竞争。公报说,比特币的出现引发了加密货币的创新浪潮。美国脸书公司也在今年宣布推出虚拟加密货币Libra。政府内阁深入讨论后认为,Libra等加密货币可能会动摇银行和信贷行业,这类货币本质上提供的是银行服务,但不是银行。(新华社)[2019/11/21]
第三种,联盟链中的通证,在央企国企民企都有尝试,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应用较为成熟,法律认为这些代币就是一种集团内部的权利凭证,合规程度较高。
第四种是ICO的虚拟币,基本态度是取缔,94公告的严厉程度,至今让飒姐难以忘怀,当天下午五点,整个币圈风声鹤唳,然后就是连续三四个月的国际大迁徙,飒姐几位老友也辗转到日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国。
其他国家的涉币监管
飒姐团队总结了美国、新加坡、德国、日本的监管方案,对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本身,国际社会的态度基本都看好,有些国家的官员甚至表示区块链技术是未来世界的基石。
目前,也有国家开始尝试数字法币,鉴于其法币地位,合法性自不待言。需要了解讨论的是,对于发币之外的数字代币,其他国家的监管方案如何?
世界其他国家并没有将比特币与以太币等代币进行法律上的区分对待。而是采取对于数字代币统一分类监管的办法,基本上采取了“三分法”:
一是支付型代币,BTC即是此类,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
二是证券型代币,有金融属性,使用证券、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进行规制;
三是功能型代币,仅应用于发行者自身的网络体系,具有相对封闭性,授权用户使用通过区块链技术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对于不同类型的数字币,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我们考察发现,三种类型的代币之间,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会发生转化,转化后的代币按照其所属类型进行监管。
回答问题:国人持有BTC合法性如何
在学术类文章中,飒姐会讨论对地方各类通知意见的违宪审查必要性,但公号里还是尊重平台要求,不涉及相关话题。
从杨立新老师的文章看,中国人持有虚拟财产的权利是物权,属于最高的民事权利,不可被恣意剥夺。同时,从现实意义上讲,数字代币的特性是公钥和私钥齐备,倘若私钥一直掌握在持有人手中,理论上讲,没有一个超级后台可以拿走一个人的比特币。即便是文字意义上禁止持有数字代币,实际上数字代币100%所有权都在持有人手上,很难真正禁掉。
纵观我国货币发展史,民间铸币的情况长期存在,南宋衙门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学者认为客观上造成了藏富于民的效果。
另外,我们要了解取缔代币的根源是其具有“非法公开融资”的金融属性,彼时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等引发了个人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秩序的双重危害,让各方心有余悸。BTC实质上更像支付工具,虽然自身价格震荡,但各大交易所有其公允价格,也有大批持有者支撑价格;但其他代币发轫较晚,一出生就带有证券融资功能,这就要进行严厉监管,有的国家选择豪威测试筛选出来严管,有的国家采取取缔办法。
最后,BTC的环保问题确实值得研究,为了保护环境对于比特币挖矿行为进行处置,回应了碳中和下的社会需求。但是,飒姐个人观点是这不影响中国人持有比特币本身,一种新兴的虚拟财产之物权不会轻易被宣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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