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链: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在该保险公司对外的客户倶乐部平台网站上注册,并将注册账户内的A积分兑换为XX钢镚至其本人的平台账户。后为获取更多非法收益,决定由被告人余某提供客户信息,李某等进行注册、兑换操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管某、李某,招募被告人常某、夏某,共同使用余某非法提供的客户信息,按照前述方式,注册并大量兑换XX钢镚至余某、李某控制的平台账户。上述行为造成该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黄连金:区块链是新基建的重要部分 联盟链与公链结合势在必行:5月18日20:00,中币热聊大咖秀第八期在中币APP社群“元界DNA-ZB热聊群”展开,本期对话的主题为《畅谈DeFi的技术特点与应用的未来价值》,中币大客户商务总监皎皎深度对话元界DNA联合创始人、中国电子协会区块链分会专家委员黄连金。

对话中,黄连金表示,今年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区块链属于“新基建”范围,国家区块链平台–基于区块链的服务网络(BSN)也即将启动商用。中国加速区块链技术的基础建设及落地应用的推动表明公链项目有望迎来与联盟链合作的春天。安全将是检验公链成功的重要标准。公链只有跟联盟链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巨大的商用价值,元界DNA在联盟链和公链的跨链结合以及安全方面发挥了示范性作用。[2020/5/18]

辩护观点

动态 | VENAS出席金色财经年终峰会,荣获“最具价值联盟链”大奖:2019年12月27日,VENAS受邀参加了由金色财经于北京主办的“2019与时共创”颁奖峰会,并荣获“最具价值联盟链”奖项。这意味着“VENAS即链改,公链级别的联盟”这一概念,受到区块链行业的关注,与主流媒体的认可。

VENAS脉络从自然中获得灵感,构建由主叶脉络各自延伸成网的一种有机联盟结构。从而实现联盟结构中的“有序与无序有效和谐的统一”。引入了“链上自带数据库”的概念,极大的提高了链上数据交互的TPS速度,改变了人们认识中的“区块链只是一个共有账本的数据库”传统概念。VENAS旨在为企业赋能,为应用上链,为生态构建犹如树叶脉络一般的链通万物。[2019/12/27]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罪,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动态 | 小米金融联合金山云共同推出金融联盟链:据中国网报道,小米金融联合金山云共同推出金融联盟链,旨在为区块链技术落地金融场景提供一个范式。小米金融科技业务负责人姜永强说:“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与金融资产管理的资金端、资产端、监管三方的诉求点具有天然的匹配性,我们率先将金融联盟链应用在这一金融活动中。依托金山区块链云成熟的解决方案,将资产方、资金方、通道方、行业监管等业务参与方打通;金融资产数据以联盟链中组织机构的方式加密共享,提升交易运行效率,加速多级资产管理体系的流转。通过创新技术的输出,打造新的商业模式,构建新的商业生态。”[2019/9/19]

理由是: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系统数据,根据《人民司法》关于窃取游戏币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研究与指导》中的意见,虚拟货币的价格本身是发行商自行确定的,不是根据市场规则交易形成的,所以是不能自由流通交易的,也就不具有财物的交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围,不能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金色相对论 | 陈军:联盟链、私有链适合无币模式 公链更适合有币模式:本期金色相对论中,对于无币区块链和有币区块链各自的优势及各自应用场景,杭州量子大学区块链研究院联合执行院长陈军表示,如果我们把区块链技术区分为公链、联盟链、私有链的话,联盟链、私有链更适合无币模式,公链更适合有币模式。通常情况下区块链项目生成代币的作用有四个:一是众筹开发资金;二是激励系统参与者;三是为资产定价;四是标记资产。这其中前三个是币的概念,一般是通过发行的方式生成的,用来融资、激励和交易。最后一个是用来做标记的,是不能流通的。而基于代币的用途,其场景适用性为:

联盟链不需要发币,比如金融系统的联盟链,他们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整个产品体系中的清算、结算问题。 私有链不需要发币,私有链通常是为企业产品赋能的方式,是可以直接用来赚钱的,比如电子合同、电子交易信息存证服务,开发者只需跟监管部门联合记账即可。企业内部的系统安全升级不需要发币,比如企业中的日常检查、审计、预算管理、数据永久保存等场景都可以用区块链来解决。[2018/9/29]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A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成XX钢镚,而XX钢镚可以按照与人民币1:1的比率用于B商城自营产品,且兑换的XX钢镚永久有效。因此,某保险公司积分虽然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但被告人通过A积分可以即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产利益,因此A积分是虚拟财产。对于既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也是财物的虚拟财产,不能以计算机犯罪属于特别规定为由以计算机犯罪论处。消费积分在法律属性上是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范畴,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因此本案不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而应考虑认定为侵财型犯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李某、管某、李某、常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及购买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获取A积分,并进行非法兑换活动,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消费积分的本质为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范畴,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照侵犯财产型犯罪进行处理。而目前,各个商家基于区块链的优势,陆续发展出联盟链积分,积分就是积分链上的通证,并且可以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兑换,用以享受不同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那么,此种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此种联盟链积分与之前的消费积分应当做相同的认定。联盟链积分与一般意义上的积分的差异在于技术的不同,效果是相同的,并且联盟链积分相比于此前的消费积分更有优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难以篡改等特点,可以更好的保护用户的利益,避免出现用户积分被盗刷的现象。

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具有管理可能性。如果被害人根本不可能管理,就不能认定被害人对某财物具有占有权或者所有权,也不能认定其丧失了某种财物。对于联盟链积分而言,积分被保存在用户的个人账户之中,处于其管理支配之下,被用户所占有,可供用户随意支配,具有管理控制可能性。

第二,具有转移可能性。相对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转移被害人管理的财物,就不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财物。是否具有转移可能性,要以同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与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联盟链积分依托相应的加密技术,存在实现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流转的意向,具有兑换的特性。虽然联盟链积分是位于积分链上的通证,难以篡改,但是依然存在被他人所转移窃取的可能性。犯罪人会想方设法的拿走你口袋里的钱,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了转移虚拟财产的案例,例如窃取账户密码后进行转移等。

第三,具有价值性。消费者根据积分规则消费后,将获得相应的积分,而积分可以换取折扣、赠送商品的奖励服务,使得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虽然联盟链积分的载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是并不妨碍其价值性,准确的说,联盟链积分属于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形式存在的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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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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