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省委网信办、海南省厅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名义,打着“投资返利”“保本保收益”等旗号,诱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吸收公众资金,违反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述多部门联合郑重警告:海南省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海南安迈云CEO吴文杰:AI时代去中心化计算和存储成为必须:金色财经现场报道,2020 Cointelegraph中文大湾区·国际区块链周8月7日在深圳举行。海南安迈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EO吴文杰在会上表示,AI时代,人均算力水平将达到10000-29000 GLOPS,数据容量每年翻1倍。到2022年,70%的数据将不会存在中心化的数据中心。在AI时代,算力成为能源,存储成为土壤,随着算力需求越来越多,存储容量越来越不够,去中心化计算和存储成为必须,也将成为人类AI新文明基石。[2020/8/7]
海南各金融管理、网信管理、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首次代币发行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将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韩正副总理调研海南生态软件园 了解“链上海南”整体解决方案:2020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到海南生态软件园调研。他先后调研了中电(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海南自贸区(港)区块链试验区等地,了解了创建国家区块链试验区的相关工作情况。韩正前往中国电子(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听取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董事长芮晓武汇报,查看企业研发成果,与科研人员互动交流;到牛津(海南)区块链研究院和海南自贸港区块链试验区,了解了“链上海南”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创建国家区块链试验区的相关工作。韩正指出,要围绕建设智慧海南,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有效拓展自主研发芯片和操作系统的应用领域,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海南生态软件园)[2020/6/3]
上述部门特别要求:辖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声音 | 海南省省长沈晓明:突出发展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产业:据中国新闻网消息,1月16日,海南省省长沈晓明在海南省第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介绍,今年海南支持洋浦打造千亿级产业园区,加快陵水气田建设,吸引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项目落户集聚,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降低环境负荷。在互联网产业方面,海南做特做强海南生态软件园等重点园区,突出发展游戏出口、智能物联、区块链、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等数字经济产业。规划建设博鳌东屿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园区,谋划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2020/1/16]
同时,提醒省内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发现各类ICO变种形态以及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展ICO及“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可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证据,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积极向机关报案。
如何辨别“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名义非法集资?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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