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人民网 | “四问比特币”之三:“币圈”的乱象知多少?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编者按:5月,“币圈”吸引无数关注。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大协会发布公告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重磅发声,再次阐明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严监管态度:“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炒币“热”从何而来?“币圈”乱象何在?“挖矿”如何耗能?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特推出“四问比特币”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提起“币圈”,有人一夜暴富,有人血本无归。在有些人眼里,一边是“富矿”,一边是暴涨暴跌、爆仓、金融、“割韭菜”……如何看待“币圈”乱象?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走访了虚拟货币“资深玩家”和相关专家。

声音 | 人民网:区块链等技术为企业提供了更优的决策依据:2月17日报道,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数字化在提升供应链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同时,也为企业制定整体产业发展战略提供了更为优化的决策依据。以海运为例,一艘集装箱货轮从东非行驶至欧洲,至少需要获得30个左右各级组织的书面许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有效简化这一流程。(人民网)[2020/2/17]

“炒币”玩家讲述“币圈”乱象

“从2017年进入‘币圈’,我陆陆续续投入了将近1000万人民币,但是被庄家收割后,手里的虚拟货币该‘割肉’的‘割肉’,该变‘空气’的变‘空气’,到最后账面数字连100万都没有了。”许先生是一名“币圈”曾经的“资深玩家”,他向“强观察”栏目分享了他的一个典型经历。

声音 | 人民网:科技战“疫” 人民在线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版权保护:2月14日,人民网发表文章《科技战“疫”:发挥版权力量优质作品陪伴人民共克时艰》,文章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各政府部门、相关组织机构、知识产权行业公司陆续推出知识产权事务线上办理的举措。人民在线作为大数据评价科技领域的领航者,顺应国内产业创新转型和科技变革大势,率先发力“区块链+版权保护”,于2019年正式推出一站式版权保护管理平台——“人民版权”。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的加密和链式结构在上链后的数据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实现原创内容的自动存证、原创转载的实时监控、侵权转载的快速取证、侵权行为的线上维权、授权内容的线上交易,为用户提供最完善的全流程线上服务。[2020/2/14]

2017年6月,许先生经朋友介绍,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种名叫“狗狗币”的虚拟货币,数量超过了千万枚,价值在16万元人民币左右。因为入手价格低,许先生认为这笔买卖未来可期,于是他决定长期持有。

动态 | 人民网:产业数字化发展未来可期:人民网今日刊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文章《金融科技如火如荼 产业数字化发展未来可期》,文章指出,近年来,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应用场景的不断延伸,金融与科技之间的联系也愈发紧密,在此背景下,对传统金融行业可能有着颠覆性影响的金融科技(FinTech)应运而生,科技赋能金融、金融服务实体的链条也得以形成。据悉,京东数科已经将智能城市操作系统2.0落地雄安新区,并在雄安新区的建设中扮演开放式智能城市大数据平台——块数据建设者的角色未来区块链等技术日趋成熟,产业数字化很可能真的能够展现出对经济发展、对人们生活产生颠覆性改变的能力。[2019/11/29]

“狗狗币”的价格确实被人“炒”了上去。2020年底,到了“收获”的时间了,许先生不仅打不开当时购买“狗狗币”的网站,就连搜索也搜不出来了,许先生这才意识到,他已经被人“割韭菜”。

人民网: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窗口成为中国地方政府重要任务:人民网报道称,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的窗口机遇期,加快推动技术及相关应用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很多中国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区块链技术在构建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及公共服务协作、促进新一轮产业升级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潜力已基本达成共识。而且,加速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国家政策的大方向保持一致,第一波入场者往往能最先抓住行业红利,打造“城市名片”。报道指出,各省市的区块链政策和具体措施结果大同小异:建立产业园、创新基地等平台吸引企业和人才,设立奖励措施对区块链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成立区块链研究中心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但一旦落到区块链实地的应用场景,相关引导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2018/5/6]

许先生向“强观察”栏目透露,被“割韭菜”的玩家远不止他一人。在“炒币”的那段时间里,他结识的虚拟货币玩家大都经历过币价暴跌、交易通道关闭等等之类的“暴雷”事件,损失严重。

虚拟货币“登”上了法院裁决书

实际上,“币圈”乱象已构成了犯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开始,共有2130份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与虚拟货币有关,数量逐年增多,2020年达到最高量595份。今年到目前为止,有167份判决书与“币圈”有关,这些案件中涉及到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罪名。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在这些案件中,虚拟货币充当着不同角色,例如,在有的案件中,虚拟货币是运用最新金融科技的“理财产品”;有的则是组织捏造出的“商品”和“积分”;甚至在一些案件中,虚拟货币还充当了支付资、资以及的工具。这些案件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对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从中国、韩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判决书来看,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的刑事案件,多集中在罪、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方面。”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我国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刑事案例中,还出现了大量组织领导活动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涉及人员众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之大显而易见。

在投资成为投机的“炒币”风潮中,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交易虚拟货币是非法活动,一旦产生风险,个人或企业的虚拟货币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表示,由于虚拟货币本身的不合法性,所以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各地法院能够依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判处有关交易合同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赵磊建议,投资者在接触一个新的投资产品之前,首先一定要确认它的合法性,其次要补齐相关的专业知识,避免有人利用理财的外衣,去干犯罪的事情。

打击虚拟货币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我国监管的连续升级,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虚拟货币玩家打起了把生意转移到海外的想法,认为这样就可以躲开中国法律的监管,即使自己违法犯罪,中国刑法也是“鞭长莫及”。

“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相关业务触及我国刑法,凭借‘犯罪地’的扩大解释,我国刑法也可依据属地管辖对其规制。”肖飒表示,区块链、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往往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展开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第2款针对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将“犯罪地”的概念作了扩大解释,即使从业机构主体、业务转移到在外国,但只要其市场主体有中国人,且中国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则我国就可以是“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或“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我国司法机关仍可对从业机构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不断升级,目的就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我国积极建设对于虚拟货币的有效监管手段和法律法规,是让部分资源要素回归生产的重要措施。同时,他还奉劝各位“币圈”玩家,正确看待虚拟货币,抛弃侥幸心理,丢掉“一夜暴富”的幻想,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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