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D:非法经营?USDT涉刑分析

近日,我们在与一些币圈的朋友们交流时,发现他们对于USDT的性质认定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认定倾向不一。为避免该种倾向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为各位读者梳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法益与货币性质外延,分析从事USDT兑换业务的涉刑可能。

在一些币圈朋友看来,我国法律仅保护人民币的法币价值,其他国家的法币并不具备法币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锚定境外货币的虚拟货币自然不具有危害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此前下发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 5 月 1 日正式施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指出,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2021/5/1 21:15:47]

由此可见,我国在评价货币类犯罪时,对于法币的认定范围是涵盖境外货币的,这也就产生了锚定境外货币的稳定币的法律风险。

动态 | 新泽西州居民William Green因非法经营法币转换BTC服务被起诉:据cointelegraph报道,7月24日,美国司法部在新闻稿中公布了起诉书,46岁的新泽西州居民William Green被起诉,罪名是非法经营货币转账服务。起诉书和法庭声明显示,Green通过网站Destination Bitcoin运营着一项法币购买的BTC转换服务。Green将从他的客户那里收钱,以便将现金兑换成BTC。调查结果进一步表明Green没有以任何身份向美国财政部长登记。Green涉嫌犯罪的最高刑罚是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2019/7/25]

USDT是中文名叫“泰达币”,是Tether公司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Tether公司承诺USDT与美元可以1:1兑换,即Tether公司每发行一枚USDT币,其公司账号就会存入1美元作为保障金,具有稳定兑换的特点。

动态 | 美国NSA软件泄露致非法加密采矿飙升:据dailymail报道,网络威胁联盟(Cyber Threat Alliance)周三在一份报告中表示,非法加密货币挖矿在过去一年飙升,部分归咎于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泄漏的软件工具。美国国家安全局检测到,去一年非法加密采矿活动增加了459%。由美国国家安全局开发的软件“EternalBlue”去年被一群黑客泄露,该软件可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漏洞。虽然该软件的补丁已经推出了18个月,但仍然有无数的组织因此漏洞受到攻击。[2018/9/20]

但也正因为这种稳定性,飒姐团队认为,与美元一比一挂钩的特性使得USDT具备了一定的法币性质与金融属性。而从USDT的具体流通而言,USDT已被国外诸多虚拟货币交易所作为结算货币使用,具有取代法币作为计价标准的客观表现。

墨西哥确定数字货币非法定货币:据路透社报道称,当地时间3月1日,墨西哥众议院已经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旨在监管本国金融科技行业——其中也包括数字货币。据报道,该法案框架确定了数字货币在墨西哥并非法定货币,也符合去年墨西哥中央银行的要求。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称,时任墨西哥央行行长的Agustin Carstens就曾呼吁将比特币视作为商品,而非货币。此外,该法案还将数字货币交易所的运营监督管理权授予了墨西哥中央银行。[2018/3/2]

在我国,个人兑换外汇具有一年5万美元限额,但个人却可以在境外交易所通过兑换USDT绕开外汇的管制,具有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

综合而言,USDT是由非官方主体发行,具有法币性质,且存在替代法币流通可能的虚拟货币。

USDT兑换业务的刑事法律风险

基于以上论述,飒姐团队认为,在国内从事USDT的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该条款的第三、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正如前述,USDT具有法币性质,而兑换业务常常与资金结算业务挂钩,其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覆盖,飒姐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表现容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契合。

此外,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而言,此前飒姐团队认为侦查机关适用可能性较大的“国家规定”是2017年出台的94号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这是USDT兑换业务出罪的关键。

然而,于2020年10月23日公示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却打破了这一出罪思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事实,其效力级别已达到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标准,USDT兑换业务属于发售代币的帮助行为,具有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依此为业的从业者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已不成问题。

USDT兑换业务刑事风险愈发明显,非法经营出罪路径愈发狭隘。在基本构成犯罪争议较小的情况下,从业者如何保全自己成为最重要的事。飒姐团队建议,谨慎行事,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让金融人免受囹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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