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亚美尼亚央行:加密货币属于投机性资产,尚未选择监管模式:2月1日消息,亚美尼亚央行主席Martin Galstyan表示,监管机构尚未选择加密货币监管模式。Galstyan在周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所有监管机构都有一个共同点——目前没有人知道对加密资产的良好监管意味着什么。他说,央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仍在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但目前还不能说我们已经达成了某种最终模式,我们认为这是最好的处理方法。他指出,目前的做法是这样的,加密货币不是货币,而是一种投机性资产,等同于房地产。[2023/2/1 11:40:56]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央行:多地已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金色财经报道,2022年以来,数字人民币试点在多个方面都有所突破。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7个省份的部分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2022年,各试点地区围绕“促进消费”“低碳出行”等主题累计开展了近30次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未来将继续开展数字人民币的创新应用,实现数字人民币体系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的互联互通,让消费者可以“一码通扫”,商户也尽量不用增加成本即可支持各类支付工具。(央视新闻)[2023/1/30 11:36:15]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英国央行:开发面向零售CBDC的钱包的可能性极小:2月6日消息,英国央行CBDC部门的高级经理KatieFortune表示,央行开发面向零售CBDC钱包的可能性很小。目前,银行尚未清楚发行的CBDC是否会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且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将发布一份咨询文件,再决定是否继续推进CBDC,预计CBDC最早要到2025年才会在英国推出。(The Block)[2022/2/6 9:33:44]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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