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如何保障“数字货币”行稳致远防范风险?11月5日,来自深圳法律界的专家邀请金融界专业人士聚集一堂,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利用虚拟货币实施、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从立法角度积极探讨如何在数字货币新领域“弥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与会深圳法律专家建言呼吁:早规范、早警示、早防范,护航“数字货币”迫切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立法。
深圳累计开具区块链电子发票超5800万张:8月10日,区块链电子发票迎来在深圳落地三周年。截至目前,深圳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累计开票超5800万张,日均开票超12万张,累计开票金额近800亿元,覆盖零售、餐饮、交通、房地产、医疗、互联网等百余行业领域,接入企业超3.2万家。未来,深圳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探索,做将区块链技术高效转为管理服务效能的先行者,做以区块链技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者,做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服务产品“供应商”,打造具有国际范的信息化“云工程”深圳样板。(深圳晚报)[2021/8/10 1:44:55]
这次活动以“聚焦社会热点,为我国法治建设献言献策”为主题。由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深圳司南法务联合主办,海埠法律研究院承办,海埠法律研究院院长雷新平担任主讲人,他以“通过立法保护我国数字货币生态的迫切性”为题,提出要完善我国数字货币的生态环境,必须要早立法,重在早规范、早警示、早防范,这样才有助于化解各类风险。要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约束法定数字货币以外的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甚至利用数字货币、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洗黑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各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深圳注册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昨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条例变通公司法,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其稳定发展。这也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的上市资源将更加“丰盛”。(深圳特区报)[2020/8/27]
深圳市委高大伟:现在束缚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一是规则二是安全: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深圳市委宣传部互联网管理处处长高大伟表示,区块链代表着一种多中心化的、开放性的、一种可溯源的、不可篡改的技术体系,而且区块链正在广泛地应用于金融、物流、教育、食品、房地产等领域。现在约束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障碍有两个,一是规则,一是安全。技术是一把利剑,可以造福于民,也可以祸害于民,所以需要一定的规则和制度。规则需要政府组织制定,同时也需要企业、产业的协同。高大伟认为,网络安全是区块链发展的另一个问题。随着区块链技术在证券、金融等各个领域的应用,针对区块链的技术型犯罪、高科技犯罪也会不断产生,如何阻止这场针对技术的犯罪行为,也是全球区块链界共同面临的问题。[2018/6/9]
雷新平结合我国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表示,今年春节,深圳在全国首次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后,苏州、北京等城市先后也推出了抽签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的活动;接着,数字人民币面向公众的试点包括上海、海南、长沙、青岛、大连、西安六地。海埠法律研究院经过深入的调研,了解到我国数字货币生态目前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例如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利用虚拟货币实施、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出我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了风险隐患苗头,不仅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还对我们国家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带来隐患。针上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目前我们仅仅是通过职能部门出台一些“部门规章”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应急管理。要改变现状,只有通过尽快立法才可以保障法定数字货币生态环境的净化,才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被罚120万人民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5日公布2018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区块链企业上榜。根据公告中内容显示,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招商投资广告中含有“普洱币的创世区块链由丰汇国际集团现有30亿的藏茶作为本位资产”等不实内容,同时利用网站发布含有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招商投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合计120万元。[2018/4/25]
与会专家建议,护航我国数字货币,迫切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立法。要完善我国数字货币的生态环境,必须要早立法,重在早规范、早警示、早防范,这样才有助于化解各类风险。同时需要对我国数字货币发行的一些技术细节,如采取动态竞争、多方案的双层运营体系、央行的角色特点、主要技术路线以及与七国集团发行的数字货币的区别、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数字人民币与跨境支付问题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展调研,需要进一步关注数字人民币发展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立法中既要保护创新,又要优化监管,要确保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尽快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调研报告所述各个职能部门出台的一些“部门规章”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问题和内容充分调研,也要充分研究和吸收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一些规则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待时机成熟时提交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