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安踏正式发布北京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领奖服数字藏品:金色财经报道,1月26 日,安踏宣布发布北京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领奖服数字藏品,本阶段开启的数字藏品每件将发放500份,共1000份。[2022/1/26 9:14:05]
委托比特币“挖矿”
甲方起诉索要955万美元收益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三人行:拟与北京文化共同建立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1月10日消息,三人行公告,与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财联社)[2022/1/10 8:39:00]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北京数字货币研究中心在京成立:8月26日,北京数字货币研究中心在京成立。由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正道智库、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共同成立“北京数字货币研究中心”(Beijing Institute of Digital Currency)。中心将以数字货币理论、应用与政策研究为核心,汇聚合作各方多学科、多领域和多层次的产业资源和智力资源,打通“政、产、学、研、用、金”全链条,力争建成区域内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数字货币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全面服务京津冀数字经济发展。(新华网)[2020/8/28]
法院认定:“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北京、深圳、苏州三地招实习生:金色财经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对外发布了“数研新星计划”实习就业招聘,面向菁英学子开放实习就业岗位。公告显示,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各大高校2021届、2022届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计算机相关专业、经济金融专业、数学专业、统计学等专业优先。公告也介绍了“数研所”自身——央行直属单位,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官方研发机构,金融科技领域“国家队成员”,承接国家级数字金融项目,薪酬福利体系对标互联网头部企业。实际上,今年4月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的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便面向社会企业发布了多个职位的招聘信息,包括架构师、区块链工程师、Java开发工程师、资深交互设计师、高级视觉设计师、产品经理、研究员、项目主管等涵盖技术、设计、产品和管理等方面的多个职位。(移动支付网)[2020/7/7]
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所谓比特币“挖矿”其实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
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当日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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