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火小律:解读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如下: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高盛:美国经济衰退并非基本预期:7月4日消息,高盛集团一位策略师表示,基本预期并非美国经济将陷入衰退。策略师Gurpreet Gill称,货币政策紧缩可能会继续,可能会出现“技术性”衰退,当实际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个季度负增长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但当考虑固定收益领域的投资前景和机会时,真正重要的是衰退的程度和特征。Gill补充称,随着多国央行上调利率以抑制通胀,就业增长料将趋于平稳。这些央行希望让劳动力市场放缓,企业搁置新的招聘计划,但不一定会导致大规模裁员。(金十)[2022/7/5 1:50:33]

法院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CZ:区块链是一种转移价值的新技术:金色财经报道,Binance首席执行官CZ在社交媒体上表示,30年前互联网只是一种传输信息的新技术,现在区块链是一种转移价值的新技术。[2022/6/26 1:31:51]

其实早在今年9月初,也就是924通知没公布前,火小律就发文说过,日后的司法实践中很难支持矿场的建立、运营等。当时的理据,是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矿机托管合同纠纷。

案情很简单,类似北京这起“挖矿”案。A公司接受G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的矿机,组装后运营,按约向G公司或其子公司指定平台报送运营数据,G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及奖励。后A公司擅自停止报送数据并拒绝返还设备,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院。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合同。

加拿大央行副行长:加密资产市场增长“非常快”,监管工作需要开始跟上步伐:6月10日消息,加拿大央行副行长Rogers表示,加密资产市场增长“非常快”,监管工作需要开始跟上步伐。(金十)[2022/6/10 4:16:46]

最高法的裁定书里特别说明,本案所涉的某数据中心的建立以及设备的保管运营,实际是利用设备进行高性能计算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系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原审判令解除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终止,亦符合目前国家对案涉产业的调整方向。

火小律当时就很认真的指出,最高法这句特别说明,看似“无关痛痒”,实则释放出了更深的含义——司法实践和政策是站一边的,很难支持矿场等。

924的两份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STEPN官方钱包地址于5月25日转出约8400万美元:5月29日消息,数据显示,STEPN(GMT)官方钱包地址于北京时间5月25日16:50至17:09期间共转出了83674枚BNB和1,369,176枚SOL,总价值约8400万美元。具体转出地址分别为(BNB)0xb7D0749a64345552Ef01fF54D6864202215A09a1;(SOL)Ffbor3Zx46oGPK59S7drZjcTSt8mygZGWc5qkcHLPtWV。[2022/5/30 3:49:27]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自不用说,对矿圈是“一网打尽”,全面清退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换言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谁敢“挖矿”,一律取缔。这也是圈内很多人说的突然监管部门上门了,把电脑什么全没收了。

而另一份——《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里面提到“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这一句引发了圈内人士和一些律师的疯狂议论,主要还是律师同行,核心观点是“如何认定公序良俗,还要看法院日后的判决风向”。

这一点,火小律一直抱有不同看法,其实法院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根本不需要后续再多加揣测。“公序良俗”这四个字在民法中很早就有了,甚至可以说是兜底原则。而司法实践中,对这四个字也早有共识,公序良俗包括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等。因此,按照上述逻辑,多数涉虚拟货币的投资行为、甚至是上游的挖矿行为,都可以认为是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的概率极高。

回到北京这起案件,这是一起两败俱伤的案件。

大家可能会很疑惑,原告伤了,好理解,被告呢,不是胜诉了嘛,伤在哪?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法院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案件审完就结束了。司法机关,尤其是法、检两家,有个很重要的职能,行话称为“社会综合治理”——通常是以“司法建议”或者“检察建议”的形式向职能部门提出监督管理建议。不要以为只是一张纸吓唬人那么简单。对于这份建议,行政机关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应,并说明相关调查或者整改状况。一些机关收到文书时就吓破了胆,生怕被认定为不认真履职。

说回原告,还是那句,起诉真心是个下下策。

如果单纯从一个服务合同纠纷看,那么签了合同就要履行,不履行不返还服务收益,就构成违约。走诉讼,完全没问题,想不胜诉都难。

但这个圈子很多事情不能只看法律规定,还要看政策,研读政策背后的指引作用,这一点尤为重要。看不明白风向,只能白白撞南墙,亏了律师费不说,其他诉求也无法实现,双输多输。

也正因为如此,类似的案件,面对前来咨询或者求助的客户,火小律很少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尤其是原告一方,很难赢。一个律师不建议诉讼,有违常理,但实在是为了客户自身利益着想,火小律不想为了赚眼前小利而亏了业内口碑。这一点,火小律在很多分享中都会提,希望大家能够足够引起重视。最后,再提醒一点,生产经营活动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多关注风向,减少无谓损失,包括维权二次损失。有问题咨询专业靠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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