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肖飒:数字藏品交易乱象 早晚会有风险提示

今天的文章可能会动一些人的奶酪,但为了呼吁老友们悬崖勒马,谨慎对待法律风险,还是得说。如今一些平台做的很野,内容低俗,图片剽窃且无独创表达,放任炒作工作室收割韭菜,不交割藏品......乱象频出,支付公司分期付款加了杠杆。略待时日,飒姐认为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会针对NFT炒作进行风险提示,咱们拭目以待。建议数字藏品从业机构,自查自纠,减小法律风险冲击。

NFT交易行为模式

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分为偶发交易行为和经营交易行为,前者顾名思义是数字藏品占有者与购买者之间基于对IP热爱等原因偶发买卖行为,通常法律并不禁止,除非买卖标的物有朝一日被法律定性为“违禁品”或出现黄等内容问题。

肖飒:国内从事USDT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撰文表示,在国内从事USDT的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该条款的第三、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USDT具有法币性质,而兑换业务常常与资金结算业务挂钩,其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覆盖,?肖飒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表现容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契合。[2020/10/30]

后者指的是以销售数字藏品为业的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次销售;允许多次转卖。从现有法律框架和目前政策走向看,NFT的一次销售受到广泛认可,大厂也多有请示,结论是一次销售并无重大法律瑕疵。然而,多次转卖的情形,客观上造成了NFT价格攀升,甚至出现炒作,更有甚者,购买人并不是为了买藏品而来,仅仅是为了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肖飒: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ICO将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构成犯罪:肖飒发文表示,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第22条就是确认发行、售卖代币“违法性”的前置法。以前可能只是违法行为,未来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预计罪名将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进一步讲,以代币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币为计价工具进行“职业售卖”的行为,也将被确认违法性,从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还是灰色的领域,将走向黑色产业。对于偶发的OTC行为,肖飒认为:我国公民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币在我国法律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偶发的互相交换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法。但是,以此为业,将代币溢出走向市场,尤其是将风险传导给中国居民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2020/10/24]

允许T+0-5交易的平台,基本上会采取两种模式应对合规挑战,一是与各类文交所或交易中心合作。其逻辑很清晰,即:连续竞价、拍卖竞价等频繁发生NFT转移,容易落入37号文和38号文的窠臼,为防止被划入非法交易范畴,借用交易所牌照进行规避。但就飒姐承办的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案件的实战经验,此案为部督办,涉案平台也是被该省金融办保留的交易所,起诉罪名为罪,求刑无期,辩护后改为非法经营罪,一审判7.5年。鉴于此,地方交易中心之类金融牌照,并不能挡住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声音 | 肖飒:国内部分区块链公司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发平台币”业务是违法的: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记者注意到一个既可以帮助客户创建代币又能一键开交易所的软件。记者尝试创建代币,官网介绍该服务“操作简单快捷,只需三步就能发行代币:注册登录、填写代币信息、支付ETH”。创建页面简单粗暴,创建者需要输入代币全称、代币简称、初始发行总量、小数位数等最基础的信息。记者了解到,除了创建代币,该软件还支持上币和一键开交易所等服务。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记者表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国内的交易所外移或关闭。国内部分区块链公司宣传能够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发平台币”业务,这是有违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其中提供“代发平台币”业务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提供“成立交易所”业务的行为则是设立交易所行为的帮助行为,与参与投资设立交易所的投资人形成共犯关系,共同触犯非法经营罪。[2019/7/10]

二是自己干,采取信息撮合模式。为了实现不与交易所合单干的目的,NFT交易平台多方探寻,终于仿照二奢平台采取了寄售模式,从中赚取手续费5%-10%甚至更高,恰巧飒姐考取了二手奢侈品鉴定师,对该圈模式熟稔。当下二奢平台的玩法是寄售和回收混搭模式,接待人员一般会怂恿顾客低价将奢侈品卖给平台,平台清洗包装后高价卖出,但是,回收二手奢侈品的正主是拥有典当牌照的典当行,目前一些省市为鼓励二手商品交易给了“地方粮票”——二手生活物资流转。

声音 | 肖飒:为币站台将依正犯或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9月12日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肖飒表示,为参与币项目进行宣传的媒体和提供技术支持的软件外包公司,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或者特定技术开发只用于犯罪行为的,将构成帮助犯。应定的具体罪名与刑罚当依据币发行、运作的本质逻辑、侵害的法益重大性等,依正犯的罪名及刑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以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2018/9/12]

类比NFT,二手的数字藏品算不算生活物资呢?平台还能否扮演最大的做市商搞活NFT二手交易活跃度呢?生活物资勉强可以解释进去,可在营业范围中做添加。那么,活跃度和市值管理就是严肃的问题了。

市值管理要不得

一般而言,对于NFT价格若进行控制,利用利好消息或培训师带节奏等影响某款NFT价格走向,若达到20-40倍增幅,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甚至。

通过观察,除非资金盘,目前市面上的NFT交易平台主观上并无欺诈的想法,只是单纯想把盘子搞活。这就出现了一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纵:一些专职炒作的工作室进入NFT交易场所,拉高价格,收割韭菜,平台赚取手续费,不支持也不反对。然而,割韭菜的行为是“零和博弈”,炒作工作室赚的钱就是参与NFT投资的人的钱,其拉升价格的行为带有明显的目的性,一旦韭菜们被收割得十分惨烈,就会出现涉众问题,在ICO时代类似问题会被按照罪处理,P2P时代会被按照集资罪处理。好了,平台放任的行为,成为割韭菜的必要条件,加之NFT自身法律定性模糊,平台自身没有很硬的牌照傍身,在民警眼里这也许跟帮助别人钱没有啥区别,一方面可能成立主犯的帮助犯,另一方面,还可能出现帮信、等问题。看到这里,大厂的朋友也许在暗自庆幸,其实转赠中也有风险,在单个藏品价格高昂的情况下尤其可能发生。

风险提示可能的方向

飒姐认为,对比前几年的炒鞋热,与当年的风险提示会比较类似,但会增加公链和金融属性提示。

一、呈现证券化趋势,日交易量巨大。这就要求不能买空卖空,每笔交易都要完成交付,对于NFT而言要注意控制权的转移。同时,不能采取连续竞价交易,在没有拍卖牌照的前提下不可进行拍卖。

二、部分第三方支付提供分期付款等加杠杆服务,助长金融风险。取消信用卡交易,尽量不做分期付款服务,降低藏品单价,防止出现高杠杆和泡沫问题。

三、防止黑箱操作,平台和大玩家突然跑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数字钱包理财领域,之前出现过很多黑箱操作,也引发过一些风险。NFT领域主要担心大玩家或庄家囤积居奇,饥饿营销,加之多数平台著作权授权合同都有漏洞,在多种因素共同夹击下,一旦出现平台断货或玩家消失,涉众风险分分钟就会出现,且很难通过平台一己之力化解。

四、NFT若与海外公链相结合,将NFT提到数字钱包再到海外平台销售,可能会引发资金外逃,外汇管理体系被架空等问题。

写在最后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引起从业机构重视,及时化解风险,做好KYC,驱逐恶意玩家,减少涉众风险。只有全行业都越来越透明清爽,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期待数字藏品平台合法合规经营,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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