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全球视角:虚拟货币政策评估之日本「开放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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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迅速发展,全球各地区相继出台了不同的监管政策,郭律师团队为大家收集了相关新闻简讯,整理了“全球对虚拟货币的政策”系列文章,带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今天,郭律师团队带大家了解日本的虚拟货币政策,请各位看官看下文~

政策开放程度综合评估:

一、《资金结算法》

2022年6月3日,日本通过了《资金结算法》修正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该法规定了对与法定货币联动以稳定价值的数字货币“稳定币”运营方的管制。处于发行主体的银行、信托银行和使用者之间的中介公司将实施登记制。此举旨在明确稳定币的法律定位,保护数字货币使用者稳定币采用“1币=1美元”与法定货币价值挂钩联动的设计,相较于没有法定货币支持的加密资产,价格更稳定,在日本国内虽未普及,但稳定币在国际市场经常被用作结算手段,因此日本国内也要在使用扩大前完善体制。

于佳宁:比特币价格上涨本质是全球数字化周期的红利: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火币大学校长于佳宁表示,比特币5000亿美元的流通市值,距离全球黄金10万亿美元总市值仍有较大距离,因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里程碑,比特币作为数字资产已经高度金融化,因此大概率摆脱不了“周期性”金融规律,也就是“有涨必有跌、有跌必有涨”。于佳宁表示,在经济大幅波动时期,数字与加密货币往往会受到更多的关注。比特币价格的上涨本质是全球数字化周期的红利。(21世纪经济报道)[2020/12/30 16:02:37]

二、日本政府拟修改《外汇法》

2022年3月26日,日本政府拟修改《外汇法》以加强对虚拟货币的交易管制,确保交易对象为非制裁对象。目前《外汇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给日本国会。

火币全球站现已恢复FIL的充币和提币业务:据官方公告,火币全球站现已恢复FIL的充币和提币业务。[2020/12/21 15:59:47]

三、日本对相关立法空间进行填补

为了防止虚拟货币沦为金融类犯罪的工具,日本对相关立法空间进行填补,将虚拟货币纳入现有的反体系之中。与此同时,在《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中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定义为从事特殊事业者,交易平台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一是交易平台在虚拟货币交易前履行确认义务;二是交易平台有制作并保存确认记录和交易记录的义务;三是交易平台在发现可疑交易之后,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申报;四是交易平台应当履行内部风险控制的义务。

四、《关于虚拟货币所得的计算方法等》

IMF高管阿德里安:现阶段全球仍需宽松政策支持,数字人民币优先聚焦国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货币和资本市场部门主管阿德里安(Tobias Adrian)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现阶段政策支持仍属必要,过早撤出是危险的,但在疫情得到控制后,流动性支持可逐步退出,银行应逐步重建资本和流动性缓冲,制定可信的计划以减少问题资产。值得庆幸的是,根据IMF的压力测试,即使是在疫情持续时间更长于基线情景预期的负面情况下,全球银行业情况仍相对更为稳定。今年中国仍是IMF预计唯一能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阿德里安也提及中国的经济复苏领跑全球,同时中国的数字货币(DCEP)的试点也领先全球。他认为,目前DCEP仍聚焦M0,对银行的冲击很小。初期阶段,DCEP也将更关注国内的应用,未来随着更多国家开始试点央行数字货币(CBDC),CBDC的跨境使用和可兑换性问题将会受到关注。(第一财经)[2020/10/18]

2017年12月1日,日本国税厅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所得的计算方法等》指出,卖出或使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所得利益,原则上被归类为杂项所得,需要进行所得税申报。本份文件详细列举了虚拟货币在不同交易或使用情况下损益的具体计算方法。但是,根据《消费法施行令》第48条第2款,虚拟货币的转让不是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也就是说在日本兑换比特币将不再征收8%的消费税。

全球比特币ATM安装总数达8589台:CoinATMRadar统计数据显示,7月1日以来,全球共新安装了67台比特币ATM。截止7月9日,比特币ATM机在全球的部署数量已达8589台。[2020/7/10]

五、《关于ICO——提醒投资者和从业者》

2017年10月27日,日本金融厅发布《关于ICO——提醒投资者和从业者》,主要内容如下:1.ICO的定义:一般地,所谓ICO,是企业等通过电子方式发行代币,从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的统称。有时也被称为代币销售。2.提醒投资者通过ICO方式购入代币,具有如下高风险:①价格下跌的可能:代币可能会价格急落,突然失去价值;②欺诈的可能:一般地,ICO中会制作白皮书。但是,白皮书中揭示的项目可能得不到实施,或者所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被提供。购入代币时,需要在充分理解上述风险、理解项目内容等基础上,责任自担地进行交易。充分注意关于ICO的可疑劝诱。3.提醒从业者根据ICO的结构不同,将会成为资金结算法或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等规制对象:ICO中发行的特定代币属于资金结算法中的虚拟货币,以其交易等为经营业务的从业机构需要向内阁总理大臣登记;未经登记而从事相关业务者。属于刑罚对象。在ICO具有投资性质的情况下,即使以虚拟货币支付,实质上将视同以法定货币购入,将会被认为是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规制对象。

德勤全球区块链主管宣布离职,加入区块链创业公司:据《福布斯》5月4日报道,全球审计四巨头之一德勤的全球区块链主管Eric Piscini已经离职,并加入了一家区块链创业公司,这家公司旨在开发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网络。[2018/5/15]

六、日本国会通过法案修改《资金结算法》

2016年5月25日,日本国会通过法案修改了《资金结算法》,在该法中增加了“虚拟货币”一章,具体内容有:一是对虚拟货币的定义作出了规定,二是对虚拟货币交易机构(日本法上称为“虚拟货币交换业者”)设置了一定的监管规则。从2017年4月1日起,该法律修正案正式生效。日本此次修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防范虚拟货币被用作恐怖组织资金或者被用于等违法行为;二是保护虚拟货币使用者的权益。

七、G7峰会

2015年6月8日,在日本三重县召开的G7峰会上,各国首脑就反恐合作事项交换了意见,并将“采取行动确保增加金融流动的透明性,包括对虚拟货币及其他新型支付手段进行规制”这一内容写入了首脑宣言。此后,由G7成员国组织的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于6月26日正式发表声明:“各国应当对、为恐怖组织提供资金的行为进行规制,如对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兑换的交易机构采用登记制,交易机构有义务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保存交易记录,对可疑交易进行备案。”受此影响,日本为完成其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于2016年进行了上述法律修改,开始对虚拟货币进行规制。

八、《关于支付结算业务高度化的工作小组的报告书》

日本曾经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该平台于2014年被网络黑客攻击,平台此次共损失85万枚比特币。随后,日本出台专门立法,对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进行监管。2015年,日本金融厅发布了《关于支付结算业务高度化的工作小组的报告书》,对有关虚拟货币的立法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

结语:

经过对上述内容的梳理,日本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属于相对“开放型”。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成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考评人命题人教材编撰人、深圳区块链立法研究课题组发起人。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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