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景张晓云
现金堆成小山,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币圈又一特大案引发外界关注。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局科尔沁分局官方公众平台“平安通辽”公布一起百亿级利用虚拟数字货币案。
据通报,该局成功打掉一特大利用网络区块链兑换数字虚拟货币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跑分窝点10余个,共计收缴违法所得约1.3亿元。该团伙金额高达120亿元。
Binance恢复对俄罗斯银行卡交易的支持: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货币交易所Binance已恢复对俄罗斯银行卡交易的支持,包括来自 Visa 和万事达卡支付系统的信用卡。俄罗斯持卡人可以用卢布、土耳其里拉、英镑、欧元、哈萨克斯坦坚戈、澳元、乌克兰格里夫尼亚、捷克克朗等货币为账户充值。不提供美元存款。?
此外,一名据称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的未经授权的网络平台用户被告知,不支持使用俄罗斯发行的银行卡进行存款。在法币存款页面,也只能通过 Advcash 和 Payeer 支付系统以卢布充值。[2023/4/23 14:21:56]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平安通辽”
银行卡资金异常,牵出币圈又一特大案
动态 | 辟谣:软银拟发行“加密货币银行卡”为假新闻:据Ledger Insights消息,此前有报道称,软银与美国的钱包卡开发商Dynamics合作开发了具有内置区块链钱包的借记卡。新产品称为SBC钱包卡,可以用作传统的借记卡或区块链钱包。 但Ledger Insights尝试与软银集团索要产品资讯,软银回复称:“我们不知道本文写的任何内容。”软银表示,该新闻稿并非出自该集团之手,目前软银的新闻部也正在调查消息来源。此外,Coindesk Japan采访了软银集团的发言人,也确认了该消息是冒名发表的。[2019/12/4]
据平安通辽通报,2022年7月15日,涉案犯罪嫌疑人石某园在通辽市局科尔沁分局辖区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内资金流水异常,月流水交易量1000余万元,恐涉嫌犯罪,引起注意。
动态 | EOSLocally第一个点对点EOS交易平台启动,允许银行卡、微信买卖EOS:交易平台EOSLocally的第一个点对点的EOS交易平台(EOS-FIAT)启动,该平台允许各种付款系统买卖EOS代币,比如银行卡、微信支付等。[2019/10/16]
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厅经侦总队联勤中心前期研判发现,石某园团伙成员涉及多个省市,参与人员众多,涉案资金巨大,该犯罪团伙利用区块链兑换虚拟货币帮助上游犯罪集团进行涉案资金清洗。
案件侦办期间,科尔沁分局专案组从石某园涉案银行卡入手,深度研判,侦查查清固定涉案人员犯罪组织架构情况、涉案资金流转藏匿去向、后台数据及运维人员情况等全量证据。
2022年9月,科尔沁分局一次调动警力230人,分赴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福建、江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于10月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63名,扣押涉案现金3200万元,涉案固定资产价值1800余万元,扣押并转出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人民币7500余万元,冻结涉案资金500余万元,共计收缴违法所得约1.3亿元。
印度HDFC银行加入到禁止银行卡购买加密货币的阵营中:印度最大的私人银行印度HDFC银行已通知客户,其借记卡和信用卡不能用于购买加密货币,声明称这么做的原因是保护客户。[2018/3/16]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平安通辽”
利用泰达币交易,金额高达120亿元
经侦查发现,该团伙是一个通过利用数字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帮助境内外犯罪集团团伙。
据了解,该团伙分工明确,2021年5月开始,以犯罪嫌疑人季某、张某、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串联发展下线人员,将涉嫌网络、涉诈、涉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USDT-TRC20)、以太坊链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最后利用通过其招募的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金额高达120亿元。
据介绍,泰达币等虚拟数字货币不受地域限制,且匿名,难以控制其资金流向,这就为利用其进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其虚拟性又导致难以追踪,给办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此案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匿名购买虚拟币之后再卖出,就等于设置了一个物理隔离,没办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查询资金流或找到收款人,虚拟货币的查询调取也很复杂,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们通过对到案人员进行审讯、境外数字货币交易所调证、数字货币区块链追踪等多重手段,最终成功侦破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季某等6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虚拟货币成高发领域,监管持续打违法犯罪
本案中,该团伙在全国多地有窝点,在完成“接单”后,任务会分配到各地的小组,小组长再各自招募底层人员,在线上或线下进行操作。在每完成一单业务的操作后,团伙头目、小组长、取款手、底层人员等各层级都会按不同比例获得抽成。
通过返佣、分润发展下线,然后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清洗。例如将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从而达到的目的。
由于虚拟货币由于存在匿名性、去中心化、追踪难、全球流通性、交易便捷性、交易模式的复杂性、交易之后的不可撤销性、持有方式的多样性、价值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性等特点,从而备受犯罪分子青睐,具有较高的风险,易对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泰达币、比特币、以太币……各类虚拟货币游离监管,与电信、网络、贩卖等犯罪合流,成为违法犯罪人员隐匿、转移、跨境的资金通道。
与此同时,监管也在持续打击虚拟货币领域的违法犯罪。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提出,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
此外,根据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并非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也不具备可强制执行性。因此,投资虚拟货币风险大,甚至可能涉嫌、、等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应警惕虚拟货币的“暴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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