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获利6000个虚拟币,如何计算出其公益损害赔偿数额?

来源|浦东检察

日前,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因侵害众多个人信息安全权益致使公益受损,将要承担在国家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的民事责任。而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该案被告人非法获利均为USDT,系一种虚拟货币,那么张某要如何进行赔偿?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最终以获利的虚拟币价值计算出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实现了公共利益最大限度保护。

最终,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38760元。

发货系统被侵

客户信息被窃

中国法院网发布《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金色财经报道,中国法院网发布了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对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凡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其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且情节严重的,都不应再以盗窃罪论处,而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虚拟财产)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应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罚,但是,以盗窃方式获取虚拟货币这种类型的电子数据,主要针对的是虚拟货币所有者的财产权益,因此应认定盗窃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盗窃虚拟货币构成犯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可择一重罪处断。引起上述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对虚拟货币的概念及法律属性还没有达成共识。

在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的前提下,非法获取虚拟货币可以分情形予以认定:如果行为发生于2017年9月之前,该阶段交易的虚拟货币可以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又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属性,同时构成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如果行为发生于2017年9月之后,此时的虚拟货币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不能以侵财类犯罪来规制。行为人通过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侵入并修改数据的方式获取比特币出售获利,没有造成计算机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转的,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23/8/24 18:19:25]

上海M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提供给各大电商平台的商家用于接单后处理发货使用。2021年8月,该公司陆续收到客户投诉,该公司提供的软件造成电商客户的订单和交易数据外泄,甚至有客户因此遭受电信,并已造成了损失。M公司立即配合客户展开排查,发现系统后台有异常登录的痕迹,大量的客户订单信息被窃取。案发后M公司为泄漏客户信息的事件进行了赔付。

CFTC指控涉佛罗里达居民诱使客户购买数字资产非法获得160万美元: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控佛罗里达州居民Alan Friedland及其公司因涉嫌利用杠杆作用的外汇欺诈行为非法获得160万美元。根据投诉,Alan Friedland通过他的两家公司Fintech Investment Group和Compcoin了客户。从2016年到2018年,他诱使客户购买了一种名为“Campcoin”的加密货币,虚假地宣传代币持有者将有权使用ART(据称是高回报的外汇交易算法)。[2020/4/17]

经该公司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很快到案。经查,2021年7月至8月期间,张某通过网络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上海M公司系统,获取系统内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牟利。在其被扣押的电子设备中检出涉及客户订单信息经去重后,仍有20673条,他以此非法获利USDT6000个。随后不久,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办理。

山东侦办的利用木马挖矿案非法获利1500万元:据山东法制报报道,近日山东省青州市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贺某丰、陈某旭等九人。该案系青州市首例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挖矿”获取收益的新型犯罪案件。据悉,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大连市晟平网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贺某丰和实际管理人陈某旭指示其他嫌疑人,在网上现有挖矿程序的基础上制作了EXE木马程序,然后放入公司的“讯推”客户端平台,并进行市场推广,发展若干下线,非法控制全国八十多万台计算机进行虚拟货币挖矿,将挖取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变现,非法获利约1500万元。[2018/6/7]

在张某为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通过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这起案件也进入了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视野。

网络子Grant West承认非法获取比特币 非法入侵了数十万客户信息:据kentonline网站报道,25岁的Grant West承认非法获取Just Eat公司的165000客户账户的细节,在暗网上出售来换取比特币。他使用软件入侵了包括Sainsburys,Uber和Just Eat,Ladbrokes,Asda,T Mobile,Argos,Coral,Groupon和Nectar在内的17家大公司的网站后,非法入侵了数十万人的信息。[2017/12/15]

进入数字时代,信息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个人信息泄露会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际上侵害的是社会信息安全管理秩序,属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益诉讼检察官雷瑶介绍。

认真研判案情后,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张某非法侵入M公司系统,获取系统内客户订单信息的行为属于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之后将盗取的订单信息非法转卖并从中获利,属于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上述行为均未取得权利人同意,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符合公益诉讼的立案要求。

2021年12月,公益检察部门就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随后,该院在媒体上发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但要想追究张某的民事侵权责任,还需解决一个难题。那就是张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获利的是6000泰达币。而泰达币是否受法律保护?能否作为违法所得进行支付损害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经过审慎研判,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虚拟币在我国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是其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如果在交易中使用该币种,对违法所得金额,我们仍然可以按照该币种交易市场价值进行计算违法所得金额。”公益诉讼检察官雷瑶介绍,泰达币与美元基本是1:1的比例,参考交易当天相关交易平台交易价格及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检察机关认定张某违法所得约人民币38760元。

“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张某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公益诉讼检察官针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2年3月,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开庭审理。法庭上,公益诉讼检察官就张某行为侵害众多个人信息安全权益及公益受损后果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并就以违法所得6000泰达币计算公益损害赔偿金充分阐释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署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认可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人民币38760元。

近期,调解协议在互联网上公告期满,法院作出调解书。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得到实现,公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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