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致富?没有出路!

近日,武汉

破获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案件该案正是有人私自在电竞酒店的电脑中安装了“挖矿”程序导致电脑经常出现卡顿,死机等情况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挖矿”到底是什么?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矿工”根据虚拟币系统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计算机运算力,通过复杂电脑数学运算,求得设计者想要得到的特定解的过程,求得特定解的“矿工”可以得到虚拟货币奖励,常见的有比特币、以太坊币、门罗币、EOS币等。

由于“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电能,增加碳排放,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于2022年1月发文,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于2021年9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经营活动。

四川多地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一县191座小水电相关设备完成清理:金色财经报道,四川多个地区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排查整改工作,严防“挖矿”死灰复燃。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官网近日的消息称,8月上旬已对水电站“挖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已确认关停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开展了复查、督促水电站所属乡镇落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包保责任制。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表示,2021年以来清理整治了48个项目,全县共排查出42个涉及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个人,发现矿机超12.6万台。目前,该县191座小水电已全部完成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清理。[2023/9/4 13:15:43]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与传统货币不同,在我国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内蒙古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差别电价电费收入纳入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金色财经报道,据内蒙古日报消息,内蒙古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差别化电价电费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区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差别电价电费收入纳入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2022/7/22 2:31:19]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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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的表现形式

“挖矿”是获得虚拟货币的最直接的方式,其利用的就是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大量的算法运算,简单来讲就是全网“矿工”一起来开挖一个“矿山”,谁先挖到,谁就会得到虚拟货币奖励。因此,“矿工”需要在区块努力工作,靠消耗计算资源来进行运算。整个“挖矿”活动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黑客向目标主机植入“挖矿”病,远程控制目标主机,大量消耗主机资源帮助“挖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危害

内蒙古国资委:严肃查处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1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19日组织出资监管企业召开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会议。会上,规划发展处传达了有关部门关于严查严处“挖矿”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企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开展自查、排查,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清退存量”的总体思路,严肃查处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按期上报排查情况。(金十)[2022/1/24 9:09:45]

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是区块链金融领域的重要应用,但依托区块链底层技术,具有匿名性、无准入门槛、无合法资金来源审查等特点。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虚拟货币炒作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成为、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胁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能源消耗量巨大。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对我国实现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较大影响,加大我国部分地区电力安全保供压力。具有很大的网络安全风险。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大量通过植入挖矿木马,控制受害者计算机进行虚拟货币“挖矿”,为自己牟利,对受害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内挖矿木马攻击事件呈爆发式增长。尤其是针对政府、科研院所、学校、企业等重点单位,投射的“挖矿”木马。这些行为不仅影响相关网络终端设备运行,对其单位虚拟主机、局域网运行均造成了严重影响,极易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严重影响工作、科研、教学、运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极易成为犯罪工具。虚拟货币的账户匿名,外界无法知悉谁是其持有者,易成为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会触犯哪些法律

动态 | 工信部:非法“挖矿”严重威胁互联网网络安全:工信部网站9月3日发布2018年第二季度网络安全威胁态势分析与工作综述。今年二季度,网络安全威胁态势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部分互联网用户邮箱疑似被控,严重危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第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智能设备成为网络威胁的重要目标。第三,非法“挖矿”严重威胁互联网网络安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包括做好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网络安全保障、开展恶意程序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建设指南》等。[2018/9/3]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等规定。同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亦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除了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外,其衍生的刑事犯罪有以下几种:组织领导犯罪。比特币等虚拟币的热度不断升温,价格也不断上涨,许多人想要通过“挖矿”来实现发家致富,挖矿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人对挖矿的了解并不多,许多不法分子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以“挖矿”或者“矿机”的概念来吸引一些人加入到他的组织,并发展一定层级,不断发展下线,实施组织、领导活动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打着投资“挖矿”“虚拟货币”等旗号,以高额回报或保本付息为由,鼓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户购买不等份额,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核心在于密钥,是区块链中认定用户持有比特币的凭证,一旦丢失密钥,虚拟币即成为“死币”,永远丢失。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持有比特币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黑客手段远程破解电脑,盗窃他人合法持有的比特币密钥,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类犯罪。比特币的暴富效应如同漩涡,不断吸引不懂区块链技术的投资客加入,犯罪分子利用投资客的信息盲点,搭建境外平台承诺提供人民币、虚拟币互相兑换服务,收割一定“韭菜”后关停平台,套现离场;或者提供虚假的区块链虚拟货币与比特币或者人民币互相兑换,这种行为往往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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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湖北2022年8月10日、平安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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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调研机构EU-EVS的数据,2022年8月,欧洲14国电动汽车销量41,923辆。8月在欧洲市场,大众、宝马、特斯拉是最受欢迎的三大电动汽车品牌,名爵和极星是最受欢迎的中国电动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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