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全球视角:虚拟货币政策评估之新加坡「开放型」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迅速发展,全球各地区相继出台了不同的监管政策,郭律师团队为大家收集了相关新闻简讯,整理了“全球对虚拟货币的政策”系列文章,带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今天,郭律师团队带大家了解新加坡的虚拟货币政策,请各位看官看下文~

政策开放程度综合评估:

一、新加坡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布最新报告

2022年5月12日,新加坡加密货币交易所IndependentReserve发布最新报告指出,九成受访者知道加密货币。另外,58%受访者视比特币为投资资产或价值储存,15%把它看作金钱,9%认为它是局。根据当地监管政策,可以发现,新加坡认为加密货币合法,但监管方式区别于货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加密货币分为三类:实用型代币、证券型代币、支付型代币。新加坡区块链协会联合会长谢福来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强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加密货币业者的风险管理标准设下严格规定,让新加坡将成为领先而且值得信赖的加密货币枢纽。

国际证券监督组织提出第一套加密货币的全球规则:5月23日消息,国际证券监督组织(IOSCO)公布了首个监管加密资产和数字市场的全球标准。拟议的标准涵盖了处理利益冲突、市场操纵、跨境监管合作、加密资产的保管、运营风险和零售客户的讨论。计划中的18项措施适用于主流市场建立长期的保障措施,以消除加密货币交易中不同部分之间的利益冲突。该监督机构表示,它的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这些标准,并希望其在全球的130个成员能够利用这些标准迅速填补加密货币规则手册中的空白。[2023/5/23 15:20:50]

二、《向公众提供DPT服务之指南》

2022年1月17日,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下称“MAS”)还发布了一则《向公众提供DPT服务之指南》,主要目的是为告诫公众:DPT交易为高风险交易,不适合公众参与;DPT服务商在《支付服务法》项下受到的监管主要涉及反及相关技术风险,而非代表公众参与的DPT交易也受到监管保护;MAS希望DPT服务商避免向公众推介其DPT服务。

火币全球站将于2022年3月31日停止向新加坡用户提供服务:11月10日消息,据官方消息,火币全球站将新加坡列为受限司法管辖区,将于2022年3月31日关闭所有新加坡用户的账户,并要求新加坡用户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关闭所有头寸并提取其数字资产。[2021/11/10 6:43:41]

三、《支付服务法》

2019年1月14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了《支付服务法》。根据《支付服务法》,除豁免支付服务商外,在新加坡提供数字支付代币服务,需持有MAS颁发的牌照。

四、《数字代币发行指引》

2017年11月14日MAS首次发布其《数字代币发行指引》,并在2020年5月26日作了最新修订,其中规定,MAS监管发售或发行属于SFA项下的资本市场产品的数字代币。

全球比特币ATM安装数量已超过3000台,每日新增5台:根据CoinATMradar的数据显示,在5月份,全球比特币ATM机的数量已经超过了3000台里程碑,目前数量为3,125台,每天平均新增6台。[2018/5/29]

五、《答复议会有关在新加坡使用加密货币的问题及监管加密货币和ico的措施》

2017年10月2日,MAS发布《答复议会有关在新加坡使用加密货币的问题及监管加密货币和ico的措施》,表示目前正在制定一个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来应对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同时表示,虚拟货币若超越其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的身份,演变为代表资产所有权等利益的“第二代”代币,类似于股票或债券凭证,那么出售该等“第二代”代币来筹集资金的ICO项目受MAS监管。MAS还没有专门为ICO发布新的立法,但MAS会继续监察这类发行的发展情况,如有需要,会考虑更有针对性的立法。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全球区块链世界巡回高峰会议大湾区站今日开幕:金色财经现场报道,4月23日上午,由广东南粤集团、全球区块链投资与研究联合会共同举办的全球区块链世界巡回高峰会议大湾区站正式开幕。本次会议以“区块链科技携手实体经济共赢未来”为主题,针对全球数字资产新形势,“双创”背景下区块链发展模式、区块链商业应用以及区块链如何服务实体经济等内容展开讨论。[2018/4/23]

六、《新加坡货币管理局澄清在新加坡提供数字代币的监管立场》

2017年8月1日,MAS发布《新加坡货币管理局澄清在新加坡提供数字代币的监管立场》,表示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89章规定的产品,数字代币在新加坡的发行将受到MAS的监管。这些代币的发行者将被要求在发行这些代币之前向MAS递交并登记招股说明书,除非获得豁免。这些代币的发行者和中介机构也将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和《财务顾问法》第110章的许可证要求的限制,除非获得豁免。同时,他们还要受反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适用要求限制。此外,为这些代币二级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亦须经MAS认可或批准。

七、《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为和恐怖融资风险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

2014年3月13日,MAS发表《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为和恐怖融资风险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声明,表示MAS会监管在新加坡的虚拟货币中介机构以应对潜在的和恐怖融资风险,即MAS不监管虚拟货币本身,但要求买卖或促进虚拟货币同真实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辨别其客户性质,将可疑交易报告给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MAS的这一举动将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为反和恐怖融资风险目的而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国家之一。

总结:

经过对上述内容的梳理,新加坡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属于“开放型”。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成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考评人命题人教材编撰人、深圳区块链立法研究课题组发起人。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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