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的原罪有哪些?

编者按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里曾经写下几乎最全面的关于资本家为获取利益而采取的方法论以及茫茫商业剥削的本质。

那时候的资本家和目前习惯称呼的“老板”们肯定是截然不同的。至少,当代的商业行为在政策的引导和相关部门的管理下即使有些急不可耐,也并非那么赤裸裸和歇斯底里。

然而,对利益的憧憬永远都是人类文明前进道路上的其中一个终极目标,特别是对于普通人来说,生活的苟且理所应当比诗和远方来的更务实。

发现商业中的真实和本质,引导商业行为变得健康,正是经济环境在可能发生巨大变革和挑战时,商业媒体们应该持续保持的良好操守和坚韧决心。

而在所有的商业行为违法犯罪里,最容易操作、最容易扩大恶劣影响力、最容易占据人心负面欲望的便是、资金盘、非法集资、网络等。

其后又能衍生出比如夸大虚假宣传、商品退换货问题、消费者维权、民事纠纷等不少问题。

动态 | 新京报:对“区块链”需露头就打:12月30日,新京报刊文《对“区块链”需露头就打》,文章表示,打着区块链幌子的新型,与正经投资有着本质区别:它不创造财富,而只会在体系内实现财富转移,坑的还是投资者。

对时代风向感觉最敏锐的,除了未来学家还有子。“区块链割韭菜”早已不是新闻。如何防止区块链被玩坏,如何保护无辜的潜在受害者,需要各方认真应对。近半月来,“北上深”等多地政府部门接连出手,重点整治虚拟货币交易。此前还有报道称,今年以来,以“区块链”“虚拟币”等新概念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形有所增多,宣传噱头不断翻新,犯罪手法变异升级。[2019/12/30]

针对这些,号角网将竭尽所能为所有消费者带去思考和解读,并协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这是一个颇为漫长,也可能树敌万千的憋屈道路。

时代在变革,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文明的契合也在时刻流动,谁说水至清则无鱼?

声音 | 黄连金:共振币的模式在国内不合法:著名区块链专家、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专家委员黄连金向深链财经表示:“首先,共振币的模式在国内不合法;第二,它的模式大家都可以去复制。好的通证经济模型,是难以被复制的。不论是IEO还是共振模式,只会昙花一现。”[2019/5/21]

清水自有清鱼伴。

原罪之一:层层增加商品的非产品属性的利润

的来源、历史,以及和直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不少商业专家已经研究的非常透彻。

作为直销的同胞兄弟,这个坏蛋“洛基”可不仅仅只是爱捣乱。自从全球对定为犯罪行为以来,数以万计的家庭被摧毁,甚至有国家被金融局整的体无完肤的可怕案例。

西安成功破获全国首例 “区块链”特大网络案:4月15日晚,西安成功破获全国首例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案,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在昨日的案情通报会上,西安市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表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根据前期线索,犯罪嫌疑人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打着“区块链”概念,与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营销副总勾某等9人,于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网络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自行操纵升值幅度,同时组织在国内外众多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截止到4月15日发案前,该团伙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2018/4/18]

国际规定的直销简单理解为由直销员透过无中间环节的行商过程,直接将生产出的产品销售给客户群。

部、国家工商总局:重点整治以虚拟货币为幌等四类网络:据新浪报道称:从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机关、工商部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部署会上获悉,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整治。此次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四类网络活动:一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活动;二是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活动;三是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网络活动;四是跨境操纵实施的网络活动。同时,对于网络组织的核心成员、骨干分子、“职业化”参与人以及协助转移资金、提供网站设计和维护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肃查处。[2018/1/19]

而所谓,特别是在中国国内发生巨大变异后,是典型的反其道而行之。无数层的中间商,层层将一件商品的利润扩大无数倍。可以设想,比如一个生产价格100元的商品,透过这种经销商模式,将销售至数千甚至数万元的价格。

富国银行前CEO Dick Kovacevich:比特币就是:富国银行的前董事长兼CEO Dick Kovacevich周二表示,他认为比特币是一种局。“它的基本面毫无意义。我只是奇怪它怎么没有跌得更低。”[2018/1/17]

不少以多层次商业模式为销售渠道的平台为了规避涉传的风险,将入门费调至为零,或者以分享来替换发展下线这个恶名昭彰的词汇和行为。

即使从法律法规上来说,没有一点问题。可从真实的商业环境来来,强加的层层利润终究会有雪崩的一天。

民众即使在开始被愚弄,还是会发现自己被,以及自己曾参与人游戏环节的可悲现实。

另外,不少企业会将所谓的层层利润解释成服务费用,或者别的增值奖励,让参与者觉得十分划算。

实际情况又究竟如何呢?

以2018年河北一家拿牌直销企业为例,当时他们以奖励旅游的形式承办了游轮游,目的地是香港以及可能辐射的周边地区。对经销商或者新加入会员的收费标准都为数千元。

港台旅游的费用,多数人都很清楚,这家企业的旅游费用整整超出了外面的一倍还不止。

更让人不解的是,旅游的吃住都非常差劲,根据当时参与旅游的罗姓经销商阐述,他们所吃的盒饭大有连猪食都不如,住的所谓四星挂靠酒店也只是最差的三星级旅社。

最后旅游结束,该企业的经销商大幅流失,口碑本就存在极大的问题,更是雪上加霜。经过不但半年的折腾,又出现法院对其经销商的处罚,连带企业财务危机。最后经过一年的休整时期,才逐渐缓和。

可见,所谓的层层利润,无论怎么穿上漂亮的外衣,归根结底,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还是参与者在买单。

原罪之二:既是受害人,又是参与者

几乎所有参与违法活动中的主体人员在前期都是受害者,在被洗脑后,逐渐被发展成为新的力量,并开始影响周围的亲人或者朋友。

最可怕的一点就是像病,蔓延迅速,并对人造成非常长远的影响。不少参与过违法的人群,基本上在退出后,在较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社会生产工作。某些人依然沉迷在渴望暴富的幻想中,某些人因为伤害了周围的人,或者因为犯错而丧失了一定自尊变得沉默寡言。

事实上,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成功,因为他们即使获得财富和事业上的提升,也是建立在对所谓下线人员的强力剥削后。

近期合发集团相关案件在中国裁判网上得以公布,该公司的商业行为被定性为违法犯罪。

其中不少代理商原本只是受到周围朋友的介绍,投入一点资金,获得网络商铺的经营权,从利润和投入较小的水果开始,投入的资金和精力越来越多,最终成为大笔资金的投入方向。不少代理商还开展了所谓线下店铺,投入金额达到数十万元。

在号角网与部分合发代理商的沟通中发现,他们并不觉得自己处于违法犯罪中,也认为自己的商业行为是合法合规的,直到后期投入的金钱血本无归,才考虑需要借助媒体的手段进行维权,但一般来说等到具体的案件定性后,几乎是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

原罪之三:潜伏在大经济环境,变种不胜枚举

除了感染国家合法合规的直销行为外,目前也变化侵入到了很多新兴产业,比如早期就存在的微商、社交电商、普通代理模式、新零售产业、健康产业等。

对于熟练沉迷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群来说,借助新的名词,脱去的外衣一直都是他们最得心应手的手腕之一。毕竟偷龙转凤一来可以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方面也能借助新鲜事物对所谓的事业进行显而易见的炒作。

归根结底,的危害在短期内侵蚀到了参与者的骨髓,就像目前流行的疫情,需要较长时间的完全禁足,才有可能阻断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腐蚀。

另外,很有意思的一点是,虽然直销行为在商务部那里备案后,是在一定范围内合法的商业行为。但直销这两个字却逐渐脱离了原本的定义,日趋突出单层次的销售,也在不少商业主体眼中回归到了字面上的意思:直接销售。

比如近期某媒体爆料长春药业旗下的金赛药业自称为直销销售药品类产品,后再回复中,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眼中的直销和商务部直销管理中的直销完全不一样。因此对于相关的媒体报道,相关负责人不置与否。

回复报告还表示,金赛药业直销模式下的客户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等。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赛药业对于生长激素直销客户医疗资质的审核、管理已经建立较为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其生长激素直销客户均具备相应医疗资质。

首先,无论是直销员,还是代理商,都无法以个人渠道或无资质的商业渠道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类产品,这是商业常识。其次,金赛所说的直销,更像是依托社群门店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他们对于直销面上的理解更符合目前消费时代的发展。

再比如那些所谓的资金盘,虚拟币计划,和行为更是密不可分,不少类似的公司,毫无实际产品,就用一套虚拟程序,诱导人们去投资和消费,最终就是竹篮打水。

无论套路怎么变换,谨记贪婪无好果,踏实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真当获利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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