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

纠纷宣判现场。 胡哲斐 摄

中新网杭州10月10日电(记者胡哲斐)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对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的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

2018年1月,陈某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预购20台比特币矿机,并且预付全部货款61.2万元人民币。

声音 | 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司法区块链尤其适用于数字版权保护:据法制网报道,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司法区块链尤其适用于数字版权保护。司法区块链有助于解决作者身份确定难、作品形成时间及内容固定难和侵权取证难等问题。[2019/1/10]

之后,陈某了解到了关于比特币的相关政策: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动态 | 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存证量突破1200万条:据法制网报道,统计数据显示,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上线运行至当年 12 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存证量突破 1200 万条;通过司法区块链平台前置调解纠纷 191 件,正式立案 88 件。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该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已存证材料近 20 万条,在线采集数据超百万条。[2019/1/10]

研究政策后,陈某于2018年2月3日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提出仅退款申请。3月23日,该公司拒绝退款申请。3月31日,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陈某发送全部货物。4月3日,陈某拒收全部货物。4月4日,货物退回。当日,原告在网站上再次提出仅退款申请。4月9日,该公司再次拒绝。

声音 |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区块链技术显著降低了法律维权成本:据浙江新闻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全球首个司法区块链,从源头解决电子证据存取证难题。她还指出,区块链技术显著降低了法律维权成本。“以往,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纠纷因证据搜集成本高,被称为‘最打不起的官司’,运用区块链技术判案后,有望得到根本性逆转。”[2018/11/9]

纠纷宣判现场。 胡哲斐摄

陈某遂将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其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主张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且支付利息。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有效。

此外,杭州互联网法院还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是为解决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特定交易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本案中,原告陈某基于签订合同后研究金融政策而非商品信息不对称事由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适用初衷。

经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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