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eWawszczak?翻译:卡丘zircon文章来源:SeeDAO
这是「DAO的法律实体结构」系列中的第一篇文章。第一部分重新定义了DAO及其律师们在法律结构方面所面临的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概述了两个潜在的解决方案,随着有关DAO的法律不断发展,还将有更多的部分。
免责声明:就像我ENS地址里说的那样,我不是你的律师。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以下材料仅供参考、教育和娱乐所用。请征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在未与律师交流的情况下,不要将以下任何概括性的材料应用于您的个人情况中。
让我们从头说起:
什么是DAO?
NEAR基金会CEO:加密货币让人难以忽视,我们有责任普及区块链技术:5月26日消息,Near Foundation的首席执行官Marieke Flament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区块链的包容性意味着该技术将在未来的世界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我在达沃斯领会了加密货币让人难以忽视”Flament说。“达沃斯的Web 3公司都是非常开放的,向每个人开放,以分享想法和沟通”她补充说。
Flament说,“俄乌危机的肆虐和气候变化表明,我们真的需要依靠技术,因为我们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挑战。”
据悉,NEAR基金会是一个位于瑞士的非营利组织,通过其财政和运营资源支持NEAR协议的生态系统。NEAR协议的联合创始人Illia Poloshukhin成立的Unchain基金是一个分散的自治组织(DAO),已筹集960万美元用于支持乌克兰的人道主义工作。
Flament的言论是在世界各国政府加强对“受频繁欺诈、高调跑路以及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匿名性所困扰”的行业的监管时发表的。这使人们的注意力从区块链技术提供的执行速度上移开。
Flament说,“为了进一步促进包容性,促进采用,并加快监管,重要的是,加密行业的人要促进其他人对该技术的理解,使其不那么令人生畏。我们有责任普及区块链技术,让它变得可理解。”(Forkast)[2022/5/27 3:44:26]
这要取决于你问谁了。一个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是指:
Mt.Gox第五届债权人会议:赔偿计划难以在10月15日提交:据加密社区用户反馈,有Mt.Gox债权人(@cat_on_prague)已收到第五届债权人会议的电子邮件,其中称Mt.Gox债权资产价值已经达到690亿日元,赔偿计划仍在继续但似乎很难在10月15日截止日期提交,下届债权人会议将会在2021年3月24日举行。但目前Mt.Gox交易所官网并无最新公告,因此内容无法核实。[2020/10/9]
01「一个群聊和一个银行账户」
02「在没有中央集权的情况下运作的、由成员控制的组织结构」
03「一个生长在互联网上自主运行的实体,但也严重依赖雇佣别人来执行某些自动机本身无法完成的任务」
04「代码写就的、在分布式账本或区块链上运行的『虚拟』组织。」
05「一组智能合约,包含了整个组织的规章制度。」
06「自主代理的去中心化网络,以加密保真的方式来协调资源。」
07「通过智能合约实现的一套治理机制,依靠代币管理组织。」
声音 | 联通研究院严斌峰:工业区块链现阶段难以实现落地:联通研究院技术委员会主任严斌峰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关注和开展工业区块链的应用,但探索的脚步还停留在概念阶段,成熟的产品和平台也相对较少,应用水平相对较低,现阶段内还难以实现落地。(中国电子报)[2019/12/4]
08「一种组织,其规则写在程序中,公开透明,由组织成员掌管,不受中央政府影响。」
09「一个非法人团体,利用抗审查的技术,未经许可地治理共同的资源和目标。这种治理是无等级的,广泛分布的。」
等等等等,不胜枚举。
怎么给DAO下个定义这么困难啊?
由于很难说清什么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无法给它下个明确的定义:你很难将它们分门别类,来让治理更加容易。除非能清晰地界定他们所管理的主体,否则官僚们根本无法开展工作。他们必须把经济活动简化成「收入」或「投资」,才能对其征税;必须把人分成「公民」或「外国人」,才能给予特权;必须把组织分成「公司」或「合伙企业」,才能分配义务和责任。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声音 | 北京银保监局:数字货币尚难以全面发挥真正货币的功能:据北京晚报3月11日报道,3月11日至3月15日,北京银保监局组织北京银行业和保险业开展“3·15”消费者教育宣传周活动,向首都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通过具体的虚拟货币、区块链局案例,希望切实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提升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一是理智看待区块链,切勿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从目前技术发展来看,数字货币尚难以全面发挥真正货币的功能。上述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金融创新”,实际上只是“借新还旧”的庞氏局,其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识破这些“金融创新”背后的陷阱,切勿盲目轻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以免让自身财产受到损失。二是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常伴风险,想要高收益必然要承受高风险。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注意学习金融和投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自身风险承受度,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实现自己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2019/3/11]
对于官僚来说,定义不明是个大问题,这让他们不知道应该应用哪条规则。当组织中的个体都很容易被定义,但组织的定义依然模糊不清时,就更令人抓狂了。DAO的资产和成员资格,通常能透明地在公共区块链上验证。但是,将DAO分门别类,就和将「场景」、「运动」和「市场」分类一样,只有细致到一定程度,才能实行有意义的监管——我们也许很容易定义「朋克摇滚场景」,但对那些广义上「场景」,又该如何制定清晰的规章制度呢?如果可以只专注于可定义的角色与可定义的行为上就容易多了。
矿厂太多 魁北克电力难以为继:加拿大的低廉电力和天然低温都颇具吸引力,尤其是魁北克地区。该国最大电力公司Hydro Quebec称已和30多家矿场达成合作,然而随着矿工大潮涌入,仅一周矿工项目就增长到70个,该公司表示长期来看无力承担如此大的电力需求。加拿大毕马威的新兴技术部门执行总监Laurent Feral-Pierssens分析,魁北克地区电力不足,导致矿场主人不得不拆分投资项目。[2018/1/23]
和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定义明确的组织相比,是什么让DAO与众不同?事实上,没有什么不同—所有企业都由一群自愿为一个共同目标奋斗的人组成。每一群人之间都有一系列独特的合约,包括实际和潜在的关系、交易和纠纷。要将这些简化为可管理的明确指令,成本昂贵,超乎想象。为了估算成本,可以将负责管理经济活动的官僚机构的预算相加。这是个天文数字。
公司、合伙企业和DAO都有共同的基本结构;他们都由一系列合约组成。在应用层面,所有企业看起来都差不多。要了解DAO的不同之处,我们得看看协议层面,即它们运行事务的协调机制。
在分布式账本出现之前,企业能用的最佳协调机制是自由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提供的法律-金融协议。一个稳定的货币体系、自由的财产和合同权利制度,以及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是该协议的三个关键要素,为美国及其盟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其他的协议也被推行过,最值得注意的是由苏联实施的第二世界协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回报,聪明钱都流向了西方。
自由资本主义协议和第二世界协议都是非数字化的、落实在纸面上并由人执行的协议。我们把那些负责执行的人称为“官僚”,除非协议里的活动定义明确,否则他们无法履行职责。
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用官僚们仅有的两种工具:胡萝卜加大棒。
对于国家来说,要清晰的界定一个企业,需要让企业通过注册成公认的法律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会公司、非营利协会、普通合伙企业等等。企业须遵守与其有关的每项法律,依法规范其行为,并根据要求移交国家认为必要的任何资产或信息,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当地法院上诉,法院会根据协议进行裁决。
签署完公司注册文件后,就走完了全部流程,一个新的法人实体诞生了:这就是公司。注册后,依据法律规定,企业人员只需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当他们代表公司或者依据公司指示办事时,不是以他们个人的名义,而是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在活动。因此,将由公司承担责任。面对负债,也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还,与企业人员无关。
今天,大多数DAO都不能、或者不愿意注册成为公司,因为这种组织的明确性和去中心化、自治原则之间存在内在冲突。DAO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自由的人们更喜欢更民主、无等级、更平等、更少强制的组织,这让组织天然的很难被明确定义。成为法人的DAO如果选择在传统的规则下运行,则必须接受一个中央集权机构——国家——作为其最终仲裁者,从而牺牲了去中心化和自治的能力。
法人资格加上有限责任,去中心化加上自治,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面对这种权衡,大多数组织选择后者就不难理解了。但是,这样做,就会使组织成员面临风险。这并不是杞人忧天——2022年5月,加利福尼亚州提起诉讼,将一个DAO和它的几名核心贡献者与投资人,一并列为被告:
「该『Defi协议』称其为所谓的DAO,或者说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这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在法律上不被承认。在美国法律中,这种情况有另一个定义:普通合伙。这意味着各个合伙人对原告负有连带责任,必须全额偿还其债务。」
原告律师提醒了所有DAO,如果DAO不让自己在法律上明确定义,那么律师也会替它们定义。暂且不谈默认情况下将普通合伙原则应用于DAO是完全不讲逻辑的,为打击拒绝法人胡萝卜的DAO,这些就是官僚和审判律师伸出的大棒。
问题就在这里:有法人身份才能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条文。很多在法律上定义不明的组织,在没有条文里包含的银行、法院的支持下,根本无法运作。所以他们要么退一步注册成为公司,要么被迫成为地下组织,周旋于粗暴的法律条文。
DAO是第一个有能力做出不同选择的,定义不明的组织。
所以,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什么是DAO?
DAO是一种建立在无信任和无许可协调技术之上的组织形式,允许任何人构建和使用新的数字、网络化、软件执行的法律-金融协议。这些协议不需要清楚地知道用户是谁,因此他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和协调。任何人都可以围绕关系和义务、财产和合同权利以及解决争议,写出更有创造性的规则。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加入或离开这些组织。
尽管如此,在有新的法律条文能够完全支持复杂企业结构之前,我们还有两个相对不完美的选择:
我们可以完全在新协议生态系统上运行,放弃传统协议上的所有应用;
我们可以使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如公司制和合同制,作为跨协议的桥梁。
然而,正如区块链之间的跨链桥容易遭受恶意干扰一样,从现实到数字协议的桥梁让DAO也容易受到国家干扰。将DAO「改装」至传统的框架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给DAO法律上的明确定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上述针对去中心化与自治的权衡也来源于此。
没有简单、显而易见的正确答案。对DAO来说,一份强有力的使命宣言和一套核心价值观是重要的指南,找到训练有素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也同样重要。他们最有能力帮助客户建立桥梁,使客户们的DAO能够根据需要在传统法律上运作,来支付税款、持有资产、雇佣员工,并保护自己免受恶意行为者的侵害。
正如他们所说,我们还处在早期阶段。在律师与他们的客户合作的过程中,他们会不断打造符合去中心化和自治原则的、更好的风险规避策略,最优的实践结果会逐步浮现。在此之前,建立法律实体可以成为DAO部署明确的战略来保护自己及其贡献者的有效方式,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中讨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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