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SEC追缴非法所得权力受限,加密货币初创企业能否从中受益?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一直是加密货币初创企业的噩梦,监管的不确定性使得在美的1C-O项目变得异常困难。今年年初,反复挣扎的Telegram项目最终被迫搁浅,多个被认为具有巨大潜力的1c0项目因被SEC认定为“发行未经注册的证券”而胎死腹中。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数肯定了SEC的监管思路,并对其处罚措施持默认态度。然而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起判决中,维持了SEC对非法所得的追缴权力,但对非法所得的追缴范围作出了明确限制。

美SEC指控Hydrogen代币空投涉嫌操纵市场,获利超200万美元:9月29日消息,据美国SEC官网显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控Hydrogen与做市商Moonwalkers涉嫌操纵市场以及未注册的证券发行,获利超200万美元。其中Hydrogen在2018年通过赏金计划和空投分发了其Hydro代币,同时还通过其交易平台直接向用户销售代币,期间Hydrogen CEO聘请了Moonwalkers来进行代币的对敲交易(Wash Trade),制造了一种市场活跃的假象,稳定了代币的价格,增加了用户的兴趣。

此外,SEC表示,Wash Trading的行为既构成了市场操纵,同时尽管避免了ICO,转而进行空投和漏洞赏金,但仍构成未注册的证券发行。[2022/9/29 22:38:49]

SEC的非法所得追缴范围应以涉案净利润为限

美国SEC委员:被SEC起诉并不意味着XRP本身一定是证券:美国SEC委员Hester Peirce在接受彭博社采访时被问及XRP的监管地位时表示,如果发行人被SEC起诉,并不意味着该加密货币本身一定就是证券。她表示,一项执法行动意味着该资产将作为投资合同出售:“当我们把加密货币资产看作是一种证券时,我们说的是它作为投资合同的一部分被出售,这意味着有关于出售这种资产的承诺,但并不意味着资产本身必须是证券,这只是表示它被作为证券出售。”Peirce还表示,在花太多时间在非欺诈案件上之前,SEC需要提供更多的监管透明度。(U.Today)[2021/6/21 23:53:13]

2016年,CharlesLiu和XinWang夫妇以在美国建立一所癌症医疗中心为由,向50名中国同乡筹集了2700万美元的投资款。但资金筹集完毕的18个月后,癌症医疗中心并未动工,且夫妇二人将全部筹集款项转入了其位于中国的企业及个人账户中。鉴于夫妇二人的欺诈行为,SEC对其提起了民事诉讼。联邦地区法官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同意了SEC的意见,维持8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并要求退还全部2700万美元。

CySEC将五家未授权公司列入黑名单 部分提供加密货币相关服务: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再次加大了对未经授权经纪商的打击力度。CySEC今天发布了对五家品牌的警告,原因是它们在未获该国授权的情况下为外汇和加密货币交易提供便利。据悉,这五家的网站分别为:

1. 24bitx.com;

2. growthandlegacyukfx.com;

3. www.CMliveExperts.com;

4. www.apollotradexcoexcurrency.com;

5. concept4x.com。(Finance Magnates)[2020/6/26]

夫妇二人对该判决不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分为两点:

其一,对SEC的非法所得追缴权力提出质疑。

尽管国会授权对股票欺诈行为处以罚款,但它并未赋予SEC追缴资金的权力。

其二,对追缴数额提出质疑。

这2700万美元中的大部分都花在了获取财产和批准该中心的工作上,他们从中取得的净利润只有800万美元。

美国联邦高等法院最终以8票对1票裁定支持了SEC的追缴决定,但限制了SEC在不考虑和扣除合法业务费用的情况下追缴非法所得,并裁定追缴范围应不超过违法行为的净利润。

裁定的背后

事实上,追缴非法所得已成为民事案件中常用的手段,在过去对加密货币初创企业的1C0监管中也均采取了相同的处罚措施。但是美国联邦法律以及国会并没有明确赋予SEC非法所得的追缴权力,因此被不少人诟病该项惩罚性措施已成为SEC滥用监管权的工具。

索尼亚-索托马约大法官表示,索要赔偿并不是单纯地剥夺被告的非法所得,主要目的是对受害者给予补偿。可见,法官处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肯定了SEC的非法所得追缴权力。但是,当非法所得已经难以重新分配给受害者时,SEC是否有权将非法所得收入国库,仍值得商榷。

对于此项裁定,一些证券法专家认为这是政府的重挫。

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律师尼克·摩根说:

“这一决定颠覆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数十年来的惯例,并限制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联邦法院追缴非法所得的能力。特别是,SEC将不再能够要求被告直接向美国财政部而不是受害人付款,支付他人收到的利润或支付因违反联邦安全法而获得资金而合法产生的费用。”

应当注意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赋予了法官在公平考量的基础上赋予SEC相应的执法权的权利:

法官可以赋予证券监管委员会行使它们认为符合公平救济原则的执法权,资产追缴是传统意义上被视为公平的举措。

显然,索尼亚-索托马约大法官基于投资者保护的初衷而做出的裁定与法案所秉持的公平原则是一致的。

对加密货币初创企业而言,该项裁定虽然并不能限制SEC要求企业返还通过1C0筹集的资金,但至少可以避免SEC在监管过程中对他们追缴超过利润以外的所得,进而将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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