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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内一大批区块链科技型企业涌现。区块链企业想要成功设立,其首先需要去企业的登记设立地申领营业执照。而在申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是设置企业的经营范围。区块链企业的经营范围决定了其从事的民事活动的范围,也是其不能从事的民事行为的法律边界。可见设置经营范围对于区块链企业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我国对企业经营范围设置的相关规定出发,接着对区块链企业欲设置的经营范围可行性进行评析,最后对区块链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民事行为法律效力进行分析。
国内企业经营范围的设置
国国内企业的经营范围设置施行“自定义”书写模式,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可以添加自己想要经营事项的名称,但最终的经营范围要看企业设立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但是,企业在登记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过程中,经营范围应当是企业的必填事项。
动态 | 链上海南生态联盟成立 火币中国等首批成员签约:12月4日,由海南自贸区(港)区块链试验区主办的数字文明大会发布会在海南生态软件园举行。大会发布了“链上海南”计划以及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链六条”政策,同时,举行了链上海南生态联盟成员签约仪式,火币中国与海南自贸区(港)区块链试验区等成为第一批联盟成员。
火币中国CEO袁煜明向记者表示,此次“链上海南”计划与生态联盟的成立,将构建一个崭新的基于技术驱动的制度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开放式运营平台,让企业对海南自贸区(港)改革开放机遇和由此带来的区块链产业发展前景充满了预期。
据悉,海南省政府正在起草《海南省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预计近期将正式发布实施。[2019/12/4]
主要法律规定:
动态 | Bitfinex相关的影子银行一案被告,曾试图投资前美国足球联盟:据dailyhodl消息,美国检察官正试图拘留雷金纳德·福勒(Reginald Fowler),直到他接受审判。福勒被控非法经营货币传输业务,该业务可能为Bitfinex加密交易所处理资金。据悉,福勒在一项独立的商业交易中,参与了现已解散的美国足球联盟(AAF)的资助,该联盟作为NFL的支线于2月成立。福勒曾向AAF承诺出资2500万美元作联盟的主要投资者,但这些资金在圣诞节期间被莫名地搁置了。大约在福勒参与为足球联赛提供资金的讨论的同时,他还经营着一家影子银行,代表许多加密货币交易所处理了数亿美元的无监管交易,绕过国际反行为条例提供验证汇款服务。根据联邦检察官起诉书显示,官方从被告处搜查出了一份名为“美国大师工作簿”的文件。该文件显示富勒在国内和国际银行持有大约60个不同的银行账户,2018年就收到了超过7.4亿美元,截至2019年1月,账户余额超过3.45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显示,其国内账户中约有5,000万美元,剩余则在国外。[2019/5/6]
1.《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2.《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公司经营范围。基于国内多数的区块链公司多为有限公司,区块链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需要具备股东一致签名、盖章的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里面“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必须具备的事项。区块链公司在申领营业执照时,一并添加企业的经营范围,提交后等待设立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上方传媒CEO:“上方会”将升级为“区块链游戏联盟”:据金色财经前方记者报道,上方传媒(835872)CEO王紫上今日在韩国TokenSky区块链大会上谈到她对区块链精神的理解并呼吁达成“首尔共识”,同时宣布将利用上方传媒在泛游戏领域的优势,将“上方会”升级为区块链游戏联盟。她提到上方一半的员工都分布式地存在于全世界,因此上方有着分布式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据悉,王紫上拟为其著作《云管理3.0》发行数字货币波币BO,鼓励区块链内容的原创作者。《云管理3.0》将以分布式、自组织的方式,由无数个认同区块链的人共同完成。[2018/3/14]
区块链企业欲设置的经营范围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国内区块链企业调查,我们发现其经营范围多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等字样,并且其经营范围后一般会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等字样。也是国家对于区块链企业从事加密货币领域的相关业务进行管控的表现。
2018数字货币或迎来最严监管 中日韩寻求跨国监管联盟:近日,FSC主席Choi Jong-ku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将深化与中国和日本监管机构的合作,以遏制投机性交易。上个月,在亚洲国家会议上中日韩财政部门已经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据韩国联合通讯社(Yonhap News Agency)报道,崔主席表示首尔的目标是与北京和东京建立一个详细的合作体系。[2018/1/9]
在国内设立区块链企业,想在其经营范围添加“区块链积分兑换、区块链积分转账、区块链积分托管、区块链积分交易”等字样是否可行?经过查询,发现我国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些字样作为经营范围不予核准,这些经营事项作为经营范围大概率不具有可行性。因其可能会涉及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的“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不过有企业以“区块链技术开发与应用”作为经营范围事项被核准。实际设置经营范围的过程中,也要看设立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核意向。
区块链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的法律行为效力
实践中,一些区块链企业注册时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事项不相同,有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感觉。当区块链企业从事其经营范围内没有的业务时,其可能面临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区块链企业从事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如果具有无效的事由,比如经营“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若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则依照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确定撤销还是不撤销;如果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应当依照效力待定的具体规则处理。如果不存在前述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不能仅仅以订立合同时超越了当事人的经营范围而认定区块链企业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如论是哪种情形,区块链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其他业务,是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的。
区块链企业在设立之初,就应当合规设立。因区块链业内的一些业务在国内不允许经营,所以区块链企业切勿不要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试图触碰法律红线来盈利。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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