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撰文表示,如果把央行直接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包括商业银行通过央行将传统人民币兑换而来的数字人民币,或者央行以数字人民币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都计入M0,显然也是绝对不可以的。
动态 | 中国银行永州分行成功办理永州市首笔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融资业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部署,2月24日,中国银行永州分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中心支局及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帮助下,率先为永州市出口企业办理了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下出口应收帐款融资业务。(中国新闻网)[2020/2/28]
实际上,尽管很多人强调数字人民币的获取和运行不再基于现有的银行存款账户,因而刻意将数字人民币账户叫做“钱包”,但数字人民币绝对不再是现金,“钱包”本质上就是一种新型存款账户,只是其运行方式可能与现有的银行存款账户有所不同而已。所以,再把数字人民币钱包中的货币计入M0,从道理上就讲不通,而且还容易使得真正流通中现金的规模难以准确揭示。综上可见,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强调“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数字人民币不再是现金,理应在统计上将其归类到M1、M2之中。
动态 |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跨境业务服务:据人民日报消息,近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宁效云表示,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依托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技术,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为区内客户南京艾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办理首笔美元项下出口应收账款融资。[2019/8/30]
动态 |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据新浪财经报道,近期国内外媒体报道有关中资银行在美涉诉案件事宜,为明晰有关问题,维护有关银行合法权益及声誉,记者专题采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针对记者提问表示,美国法院未经中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仅仅依据其国内法,就判决中资银行向美国案件原告直接提供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一系列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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