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法定数字货币试点步伐不断加快”入选《中国金融》2020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

《中国金融》评选出2020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其中包括法定数字货币试点步伐不断加快。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的试点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四地启动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为了进一步扩大数字人民币测试的应用场景,10月9日,深圳市政府联合人民银行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面向5万名本市中签人员发放总额为1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12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也向10万名中签市民发放了总计2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

纽约联储社论:比特币只是“法币的另一个例子”:金色财经报道,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自由街经济学》博客的社论在题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新型货币”的文章中将比特币归类为“法币的另一个例子”。研究人员将金钱分为三类:法币、资产抵押资产和债权抵押资产。他们断言,由于其“法币地位”,央行发行的货币并非纯粹的法币。然后,他们将CFTC归类为商品的比特币贴上了法币的标签。对此,CoinMetrics联合创始人Nic Carter评论称,该文章不仅对“法币”的定义有误,还对“大宗商品”进行了错误的分类。[2020/6/20]

点评: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人民银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依托数字经济应用和技术的优势,中国有望在全球货币数字化浪潮中占据有利地位。

声音 | 王永利:央行不能模仿比特币、以太币等模式形成“法定数字货币”:据经济日报消息,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近日撰文称,与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网络“稳定币”也只能是商圈币,而不可能是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更不能模仿比特币、以太币等模式形成“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智能化。[2018/11/19]

金色快评 | 澳大利亚紧抓加密货币税收 加密货币不再是“法外之地”:澳大利亚金融媒体预计,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ATO)将在本纳税季对加密货币投资者采取强硬立场。ATO最近誓言,将利用国际数据匹配协议,跟踪澳大利亚加密货币交易员的纳税义务。澳大利亚对于加密货币税收一块一直有很明确的政策,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指南,并称如若参与收购或处置加密货币,则需要了解相关税务。澳大利亚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征收GST税(商品服务税),不过由于之前征收GST税时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2017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取消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购买商品/服务征收GST税(商品服务税)。即数字货币仅在兑换时需要征收GST税;而使用该货币换取商品服务时不必再次缴纳GST税。

虽然“双重征税”问题有所改善,然而对于税收的征收仍然是存在困难的,由于加密货币交易市场的发展,交易额逐年攀升,应缴纳的税收体量逐渐增大,与此同时由于加密货币的属性以及市场仍然处在初期阶段,如何将税收征收到位成为政府部门关注的问题,为此澳大利亚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定手段,他们规定,参与获取或处置加密货币的每个人都需要保存与他们的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的记录。此外ATO同时和银行、财政部、各州收入办公室进行紧密合作,帮助识别和追踪加密货币交易,进而确保相应税款如数缴纳。这一情况对于加密货币投资者而言,意味着加密货币投资再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也要向政府缴纳税收,交易的匿名性也将减弱,交易信息将被政府相关部门掌握,这从监管角度看有利于反和反恐怖主义集资,另一方面也对加密货币自身的匿名属性造成了破坏。[2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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