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检察日报发布《从预防犯罪视角对私人数字货币实施刑法规制》。文章指出,为了维护货币的发行和流通秩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刑法来规范与货币相关的行为,同时用刑罚来惩罚涉及货币的犯罪行为,甚至以重罪予以打击。私人数字货币犯罪属于新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会给国家的货币体系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对私人数字货币犯罪进行刑法规制,及时完善刑法漏洞,是当前治理私人数字货币领域各种问题的首要任务。首先,增设擅自发行数字货币罪。其次,取消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对伪造货币罪伪造行为的限制。再次,对持有、使用假币罪进行修正。私人数字货币出现后,私人数字货币的使用不仅包括作为货币使用,也包括作为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使用;同时,行为人持有、使用的私人数字货币并非是伪造法定货币。
美检察官提议修改SBF保释条件,限制其使用电子设备和互联网: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检察官提议修改SBF的保释条件,称SBF的行为表明现有条件为其采取不适当行为留下了太多空间,包括联系证人和获取加密货币资产,并建议在SBF的手机和电脑上安装监控设备,并要求保留他的手机号码和Gmail账户上的数据记录,限制他使用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和互联网。[2023/2/16 12:09:53]
荷兰检察院在2020年缴获约99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荷兰检察院上周在一份公告中称,去年,荷兰当局在刑事案件中查获了价值约3.03亿欧元(约3.67亿美元)的现金和加密货币。在查获的3.03亿欧元中,约有820万欧元(990万美元)是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比2019年大幅增加,2019年当局仅没收了价值110万欧元(13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Decrypt)[2021/4/26 21:00:35]
声音 | 北京市检察院:已出现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据法制日报消息,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姜淑珍近日表示,近年来的情况分析,打着“互联网金融”等新热点名义的金融犯罪增多。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开始出现。此外,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由于此类案件往往在资金链无法返还投资者本金及许诺利息时案发,实践中追赃减损极其困难。[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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