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观点 | 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的四大原则

作者:周子衡,原发于微信公众号“变轨账户”,原题《数字货币的“记账规则”——货币系列谈?6》

当前,货币形态出现了数字化的趋向,它并非发生在企业端,亦非发生在银行端,而是发生在个人端。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的建立,使得个人间的数字支付成为可能。银行端是跟进方,为网络数字账户体系提供“银行头寸”。企业端也是跟进方,开辟数字账户端口以接受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并交由银行机构转为银行货币接收。个人端数字支付的发生、发展,基于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独立于银行账户体系,也无从遵循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记账指令、记账规则,银行记账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导向新的货币形态。

观点:美国SEC有可能在11月之前批准比特币期货ETF:彭博社高级ETF策略师Eric Balchunas发推称,最近VanEck和ProShares撤回ETF申请是一个好迹象,增加比特币期货ETF在10月底推出的可能性,这意味着比特币期货ETF可能很快就会获得批准。Balchunas表示,一旦一只比特币期货ETF获得美国SEC批准,该ETF将在大约75天后推出。他引用比特币智能ETF分析师James Seyffart发布的新报告,称最有可能推出的ETF是ProShares提交申请的ETF。(U.Today)[2021/8/25 22:35:11]

观点:加密货币最初以隐私为导向的精神必须被传播:9月4日消息,加密市场数据提供商Coin Metrics的报告显示,专注于隐私的加密货币zcash (ZEC)、monero (XMR)和grin的交易总额仅占比特币交易总额的6%。Zcash的隐私保护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只有不到2%的交易得到完全保护。并且隐私币的受欢迎程度仍然不高。报告作者认为,这些统计数据标志着对匿名的背离,匿名是虚拟资产最初设计的基本原则。随着加密货币继续被更广泛的公众所采用,加密货币最初的以隐私为导向的精神必须被传播,以便其能够生存下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导致最初的创建匿名交易系统的想法逐渐消失,并被有关加密货币用途的其他概念所取代。(news.bitcoin)[2020/9/4]

然而,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并不适合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其对公场景是封闭的,且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之间并不联通,甚或人为地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对私场景是割裂的。这就需要中央银行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以克服数字支付的不足,满足社会经济数字化的需要。

声音 | 观点:当比特币市值达到万亿美元时,基金经理才会购买:大型基金受到盈利能力和投资组合平衡规则的约束,因此它们可能被迫剥离比特币等有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资产。Jason Zweig在《华尔街日报》刊文称,到目前为止,选股规则以及基金经理必须在报告中显示盈利能力的这一事实意味着,大型基金已经错过了一些最大的涨幅。而且,如果他们必须投资于比特币和加密资产,一旦BTC涨至峰值,他们可能已经来迟了。加密评论员Ceteris Paribus表示,当比特币市值达到万亿美元时,他们才会购买比特币。(Bitcoinist)[2019/12/14]

声音 | 观点:大部分项目被高估,加密货币投资正经历范式转移:12月10日,在“2019区块链创新应用与数字经济论坛,暨新加坡杭州科技园国际区块链中心发布会”的圆桌环节。Outlier Ventures 创始合伙人 Jamie Burke在回答为什么存在价值洼地时称,上一阶段,待币的价值由投资决定。下一阶段,代币的价值将取决于开发者的需求,市场正在发生范式转换。注意力资本合伙人程巍也认为,市场好时始终有人买单,项目都很贵。投机市场里公众对技术缺乏了解,而类型、地区差异都会造成估值差异。而随着范式转移,为实体带来服务并以此收费的项目逐步落地,估值体系就会更接近传统的估值体系。几乎所有嘉宾都认为,目前大部分项目被高估了。SNZ CEO池豪特别强调,此前有一批项目宣称对标以太坊,而随着项目落地,这些项目承诺的百万TPS并没有实现,以太坊的问题它们也没有好的解决方案。[2019/12/10]

数字法币的记账规则体系不会也不能复制商业银行的记账规则,必须由中央银行来确立新的记账规则体系。

首先,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时、实时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体系所无法满足的需求,也是其无法做到的。简单说,商业银行的账期安排不能满足数字货币运行的基本要求。数字货币没有隔夜问题,没有营业时间与非营业时间的间隔,是全时记账的,且是实时记账的,是按照秒而非日来记账的。

其次,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员、全额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所难以满足或达到的。所谓的普惠金融,即最大范围地提供金融服务,数字金融能够在成本上负担全员金融服务。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开立,是普遍性的,不受商业成本的约束,不会在开户环节制定达标“门槛”,不会有选择地提供账户服务。数字法币将实现全额实时支付的点对点的资金往来,不需作相对应的信用安排或差额支付。

第三,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个人居民家庭、企业,政府机构等三大经济部门的数字记账需求。各个私人数字支付平台或网络数字支付社区只能服务于社区内的个人成员,不涉及到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这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通过数字法币实现全部门的参与。换言之,数字经济要求数字货币不能排斥任何经济部门,不得排除任何个体或主体。

第四,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地理空间上的全覆盖,消除“在途资金”,实现无距离差异地支付结算。数字货币是数字网络社区的产物,自始没有所谓“同城”等问题,是否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并不影响其账户的开立,账户体系不以地理区域为条件差异。至于“跨境”的情况有二:一是作为数字法币的兑换银行货币的商业银行认为存在跨境的问题,包括开立账户的主体,资金的流转,以及银行头寸的提供等诸方面,存在跨境问题,这种情况下,监管当然认为,同样存在跨境问题;二是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不认为存在跨境问题,网络数字账户体系自身便不能存在跨境问题,只是始终存在“跨社区”的情形,以及不同的数字法币之间的兑换交易问题。

简言之,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旨在全面而彻底地实现“全员、全时、实时、全额、全距”的货币流转,其记账规则体系依然完全超出了商业银行货币体系所能覆盖的范畴,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货币新的形态也就此发生。于此,对其认识与分析框架正是着眼于货币新形态下的理论基础建构。

下一篇《如何理解货币形态及其新变化》,见《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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