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化解特斯拉维权纠纷?中汽协“区块链平台”行车数据权属认定规则研究

最近,上海车展特斯拉车主因“刹车失灵”维权事件引起社会关注。特斯拉为了自证清白,特提供了车辆发生事故前的行车数据。不料却遭到维权女主的丈夫投诉,称行车数据的公布已经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权,甚至否认行车数据的真实性。

在解决智能汽车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时,不可避免得要使用智能汽车的数据资源,目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正在加快推出“汽车大数据交互区块链平台”,届时该平台对于行车数据的真实性及不可篡改将得到更有利的佐证。本文结合智能汽车行车数据的法律属性,分析“汽车大数据区块链交互平台”对于行车数据权属认定规则,与读者交流学习。

一、智能汽车行车数据的法律性质

本次事件中,特斯拉为了证明智能汽车的刹车系统良好,将含有刹车信息的表格公布。但是该份表格遭到维权女主丈夫的质疑及投诉,维权女主的丈夫认为行车数据属于个人隐私,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董事长刘强:高度重视知识版权保护工作,针对侵权盗版问题提供市场化解决方案:金色财经报道,6月30日,由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主办的中国数字文创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举办。中国文化传媒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强指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文化产品焕发活力。在文创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知识版权保护工作。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也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己任,针对侵权盗版问题提供市场化解决方案。近日,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推出“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藏品平台”,平台在知识产权溯源、确权的基础,结合区块链技术,对溯源结果生成的数字资产进行存证,通过文化内容(IP)的二次创作、以区块链+数字化的呈现方式,提供网络文化数字资源到数字资产的内容生产方式转变。[2022/6/30 1:41:43]

《民法典》第127条

观点:ETH改变世界的潜力只有通过创建可持续的项目和真正的去中心化解决方案才能实现:Cointelegraph今日在推特上表示,Ethereum的金融影响令人振奋,但其改变世界的潜力只有通过创建可持续的项目和真正的去中心化解决方案才能实现[2021/1/3 16:17:57]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首先特斯拉公布的车辆行车数据理应属于民法权利客体存在,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时行车数据里的部分内容也是车辆使用人员的隐私。实践中,车辆使用人在使用车辆之前一般会收到是否接收信息被收集使用的同意书,车辆使用人一般也会选择同意。由于智能汽车驾驶系统需要提取使用者的部分数据,因此有必要对使用者的数据隐私权作出合理合法范围内的让渡,使得智能汽车的驾驶系统获取有用的可识别信息,比如说自然人身份证号、性别、网络地址、车架号等体现多重社会性、生理性等属性的数据。

全国政协委员陈增敬:今年将开展“区块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课题研究: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青岛市委主委、山东大学数学学院院长、金融研究院院长陈增敬表示,为更好促进山东省的产业发展,今年将联合青岛民建会员,开展“区块链技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课题研究,目前调研正在向前推进。(大众网)[2020/5/22]

智能汽车在收集使用上述数据时,应当取得汽车使用者的同意并履行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对于本次事件而言,特斯拉公布的行车数据中为了履行法律义务没有问题,但是应当注意车辆使用人的隐私信息保护,比如行车数据中的车架号未能妥善隐藏,目前技术可以从车架号锁定到相关车辆的车主信息。

二、行车数据如何确保真实性

天源迪科:主要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 不会独立参与数字货币建设:5月6日,天源迪科(300047.SZ)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主要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特别在电子账户体系和支付平台解决方案,不会独立参与数字货币的建设。[2020/5/6]

特斯拉公布的车辆行车数据真实性遭到公众的质疑,认定是特斯拉自身故意篡改数据,使行车数据对其有利。智能汽车的行车数据如何确保真实性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将于今年6月正式推出“汽车大数据区块链交互平台”,我们来了解一下该平台如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该平台的推出主要是基于目前智能汽车车辆交通事故取证困难、责任归属难以认定等问题。车辆使用人的行车数据通过单向加密算法上传到该区块链平台。同时,平台也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行车记录电子取证可行方案。平台主要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等技术优势,完成在特定案件中电子证据快速检索和相关证据链的有效追溯。该平台在车辆使用人行车数据记录时,保证车辆用户身份的匿名、数据传输的保密性与完整性,以实现智能汽车行车数据的安全可信。

三、行车数据权属认定

区块链技术在智能汽车的应用中,数据资源的权属认定依据区块链的具体形态不同而有所区分。

1.公有链

公有链用户对自己上传的信息不享有数据权。公有链是一种完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记账系统,任何人均可在链上获取使用数据而不需经过任何人同意。在公有链上不存在中心化的数据控制者收集数据,各个节点在监听、接收和验证数据有效性的过程中,也没有向数据被收集者支付对价的行为。因此,公有链一般不会成为汽车大数据区块链交互平台的应用形态选择。

2.联盟链与私有链

联盟链为半中心化分布式记账系统。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之间系合作关系,同时可以约定链上各个节点的访问权限,而私有链更是将相关数据的使用权限控制在节点手中。联盟链节点成员与私有链的超级节点自己收集、存储和加工的数据资产,上传相关的信息资料,因此联盟的节点成员与私有链的超级节点拥有对于自己上传至区块链上的数据权属。汽车大数据区块链交互平台多会选择联盟链方式加以应用。因此,智能汽车的的车辆使用人接受平台将行车数据上链,平台的节点对于数据具有相关权属。

特斯拉事件促进汽车大数据区块链交互平台的推出,相信在区块链技术的助力下,数据权利人的隐私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而智能汽车的数据权属也会逐步明晰。

References

袁曾.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链式分配机制———以算法应用为切入点.东方法学,2019(05):28-38.

?陈葳葳,曹利,顾翔.基于区块链的车联网电子取证模型.计算机技术,2020(08):1-10.

?程啸.区块链技术视野下的数据权属问题.现代法学,2020(03):1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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