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科普 | 非法经营罪与“帮信罪”是什么?

吴说作者|火小律

本期编辑|ColinWu

吴说区块链获悉,据浙江法院网,赵鹏、余晓菡、王阳圣、尤挺、史伟、周光凯、李亚标、潘遥、尤进、赵东、肖勇、林凤锦等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开庭。

吴说区块链作者火小律曾在多篇文章中科普过这两个罪名,但此处仅用于理论和经验探讨。

非法经营罪与地下钱庄

1、2019年初,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可达有期徒刑15年。

民盟中央建议加速元宇宙科普和立法:3月4日消息,民盟中央已起草了《关于“元宇宙”技术发展的提案》,并将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提案中,民盟中央建议,在科普层面需加速知识传播,法律层面则需加快立法步伐。民盟中央拟提交的提案指出,目前,在新兴网络层面,相关政策法规相对缺失。“元宇宙”在未来将会带动形成全新的网络形态,当遇到突发舆情,全虚拟的环境、场景将更难进行源头追踪、问题疏导。因此建议应尽早加快立法研究,尽快形成与技术、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模式和法律基础,全面提升我国社会治理的水平。建议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元宇宙”相关需求、风险进行立法研究,并尽快发布。此前消息,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提案》。建议推进元宇宙技术产业发展,建立相关监管治理体系。(华夏时报)[2022/3/4 13:37:12]

说到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地下钱庄,三大业务之一,买卖外汇。我国一直实行外汇管制。任何组织、个人在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场所进行。场外交易,是违法的。

动态 | 链客社区联合北京交通广播推出区块链技术科普节目:12月11日15:15—16:00,区块链技术社区——链客区块链技术社区将联合北京交通广播FM103.9从零开始为大众科普解码区块链技术,蜻蜓FM及北京广播网同期进行全球直播。首期做客嘉宾为链客区块链技术社区创始人郄建军和百度区块链产品负责人于雅楠。[2019/12/11]

常见的场外套路:

1.最简单粗暴——直接兑换型

人民币兑换外币,最原始最粗暴的方法,找个黄牛,直接交易。

扣除手续费,一手交人民币,一手交外币。现金交割,不留痕。

2.常见进阶版——对敲型汇兑

不少钱庄采用了“对敲”汇兑的方式,应对大额兑换。

现场 | 火币中国推出数字经济及区块链产业科普新书:金色财经现场报道,12月6日,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南南合作金融中心协办,海南生态软件园、火币中国承办的“海南自贸港数字经济和区块链国际合作论坛”在海口举行,这是全球首次区块链部长级论坛。

在本次论坛上,火币中国举行了“数字经济及区块链产业科普系列新书发布”仪式,希望通过教材、专业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从业者、高校、研究机构深入了解区块链,从而建立起区块链全局性知识模型,真正推动区块链应用落地。火币中国CEO袁煜明介绍,将联合机械工业出版社面向普通高等教育推出《区块链导论》、《区块链系统设计与应用》和《区块链新商业模式分析》系列教材,这是国内最早推动的区块链教材之一;火币中国还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的研究,由中信出版社出版的新书《读懂Libra》已经上市;由火币中国负责编写的区块链技术科普读物《区块链技术进阶指南》将于12月面世;首本行业内最全的区块链应用案例集《区块链产业应用100例》在本次论坛进行了首次刊印。[2019/12/6]

A想兑换外币,找到B。A在境内将人民币转移到B指定的境内账户,B则在境外将对应数额的外币转移到A指定的境外账户。

声音 | CNBC主持人:加密货币最大的缺点之一就是难以向外行快速科普:CNBC主持人Ran NeuNer近期发推称,加密货币最大的缺点之一就是很难向外行快速解释。当人们要求我向他们解释比特币时,我知道他们至少需要一个小时才能真正理解。[2019/9/10]

在此过程中,资金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跨境流转,而是分别在境内外单线路收付人民币或外币。在空间上没有交叉,属于平行交割,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汇兑方式更为隐蔽。

对敲模式下,一般有2本账簿,一本境内,一本境外,需要定期对账。如果账目不平,则需要轧差。常见的方式有携带现金出入境、虚构进出口交易、虚构股权投资等。

地下钱庄正在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许多犯罪活动都有可能涉及大额资金划转和本外币兑换等,地下钱庄便成了链接上下游犯罪活动重要的一环。如、走私,还包括一些经济犯罪:、逃税、取出口退税、取政府奖励等投机套利行为。

币圈爆红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顾名思义,是指向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谈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说是2020年突然“爆红”的一款罪名。惩处的是那些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典型的帮助行为是提供银行卡作为转移赃款用。一旦查实,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哪些行为属于提供帮助?常见的有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以及支付结算等帮助,如开办银行卡等。案例中的小陈提供的就是典型的“开办银行卡”类帮助。

开办银行卡,为什么是帮助?网络黑产,资金流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核心犯罪分子为避人耳目,往往不会采用简单的一对一打款,而是逐层分散肢解,一对多,或者多对多打款。这也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支付通道。这些通道哪里来?个人或者企业。业内行话,个人“四件套”or企业“八件套”。个人,指身份证号、银行卡、手机卡、U盾;企业,指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

只要提供帮助,就构成犯罪吗?并不是。以“主观明知”为前提,即提供帮助者应当明知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正常提供中性的技术支持,却被犯罪分子用来作恶,显然是不能随意追究刑事责任的。正所谓不知者无罪,否则打击面也太广了。但也注意,明知,不需要具体到哪一个罪名,只需要笼统知道是犯罪行为即可。

懵懵懂懂,是知道还是不知道?有种知道叫“心知肚明”,法律上叫“推定明知”。以案例中的小陈为例,办套卡,轻轻松松就是1千元,哪有那么好的事!高利背后必有隐情,这个道理,一个正常成年人应该明白。所以,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也不要心存侥幸,事前多想一点,一切为了自己好。

众所周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活动,而我国政策也不鼓励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导致不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机关,天然的认为但凡是虚拟货币交易导致银行卡被冻的,不可能不知道是黑钱。

但机关办案始终得讲证据,如果说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就出在“明知”。如何去证明是明知的,实务中往往很难。于是,法律规定了一种情形,如果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即可以推定是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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