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观点 | 如何评估区块链技术的无形资产价值?

来源:财联社|区块链日报

特约作者李比特

在第四次产业革命到来的背景之下,数字化渗透到社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研发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各类高新技术成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要面对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区块链技术为综合多种技术的分布式账本的统称,目前区块链技术与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相融合,其去中心化、开放性、防伪性的特点能够在大规模协作中提高生产效率、在供应中变革产品流程以及提高参与各方的透明度,在新工业时代推进技术变革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日前,各国中央银行正在加紧研究区块链技术的多种用途,45个国家政府开展了两百多个区块链相关项目;在我国,2018年中央强调,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其中区块链技术的政策和研发关注较多的领域为金融行业。而如何评估区块链技术无形资产,成为现实中的一个重大难题。

观点:若与CFTC的和解金为10亿美元,只是币安一个月的收入:金色财经报道,Primitive Ventures CEO DoveyWan在推文中表示,如果币安与CFTC的和解金为10亿美元,这只是币安一个月的收入。DoveyWan写道:“摩根大通因不当行为和市场操纵支付了有史以来最大的9.2亿美元的CFTC罚款,我认为Binance可以超过,只是使用10亿美元作为假设数字”。

CFTC在其诉讼文件中提到,截至2021年5月份,币安来自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月收入达到11.4亿美元。[2023/3/28 13:29:40]

一、为何要对区块链技术做价值评估?

当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类无形资产时,能够发挥多大效用、价值多少、为企业带来多少超额利润等问题,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制定战略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同时,当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时,相关的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权在市场上能否进行交易,而交易的价值价格是否能被各方接受,也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目前关于区块链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研究相对较少,学术界目前还没有相对普遍的方法对其价值评估。

观点:区块链已形成稳定的技术认知、研发方向和一部分市场场景:9月8日,“区块链+服务贸易与应用大会暨中国国际商会区块链创新服务产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田国峰认为,目前从各地方发展的宏观战略到微观经济的末梢地带,区块链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技术认知、研发方向和一部分市场场景。我国在数字经济的构架层,正在稳步前行,并逐步形成了构建优势。(基建报)[2020/9/8]

技术类无形资产是以一种技术或者方法为载体而存在的。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对企业的发展都很重要,但技术类无形资产更能够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例如,美国CumulusEncryptedStorageSystem在区块链技术方面拥有9项专利权,即拥有相关证书记载资产的所有权,并且有区块链技术相关应用,构成认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基本条件,即CESS区块链技术可以认定为技术类无形资产。

二、传统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目前,关于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在理论研究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大部分研究人员都使用了收益法,并在其基础上优化完善。例如层次分析法的引用,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各类参数的准确性,比如技术分成率和折现率等,减少主观因素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

律师观点:企业区块链需要建立清晰的治理结构避免不确定性:全球律师事务所DLA Piper合伙人Mark Radcliffe认为,区块链这个行业很吸引对权威持怀疑态度、高度个人主义的人。然而,他相信协作框架对于区块链实现和代币化的成功至关重要,就像开源软件一样。他表示,如果企业正在考虑利用区块链来提高业务效率,那么设计一个风险和规则明确的治理结构以避免新技术的不确定性是很重要的。(Cointelegraph)[2020/7/27]

但是,在使用传统方法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由于理论研究的局限或者评估过程中各种条件的限制,使得区块链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够被准确评估,从而对企业管理者对该项资产的价值失去准确判断。

三、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在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时假设使用市场法,则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1)该项技术资产的交易市场要充分发育活跃。

(2)在市场上有同被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功能、状态、用途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这些参照案例是在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且这些可比交易案例的技术参数等资料是能够被评估人员所掌握的。

声音 | 观点: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不能代替法定货币:Cointelegraph对几位专家就在加密货币存在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原因进行了采访。区块链研究所联合创始人Alex Tapscott对此表示,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需要数字法定货币,而在于政府是否会为控制其货币主权而采取行动,在未来10年内,预计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定货币都将成为区块链上的数字货币。国际清算银行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秘书处主任Morten Bech表示,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适用,人们需要的是(数字)资金,该技术尚未解决。瑞典和乌拉圭都没有选择区块链作为其数字货币试点计划的基础。 金l融创新与稳定中心执行董事Larry D. Wall表示,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不能代替法定货币,在挑战政府发行的货币之前需要克服各种障碍。[2019/9/2]

(3)为了保证结果的合理性,可比交易的数量大于等于三个。

技术类资产在市场中的交易案例非常活跃,但是根据市场法使用的三个基本条件来说,区块链技术资产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动态 | 观点:加密货币行业的监管将变得更为容易:由金色财经、Cointime主办,TEAMZ承办的金色沙龙日本站的圆桌讨论环节上,毛利友常法律事务所河合健、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轶凡、波乗Johnny和ChainUP CEO钟庚发及来自法律、媒体、交易所等领域的嘉宾们共同参与以《熊市之下 日本交易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题的论坛。最后与会嘉宾达成共识,普遍认为:交易所的势力分布将发生变化;交易所们将稳步执行金融厅颁布的政策;对于政府而言,加密货币行业的监管将变得更为容易;但现阶段通过加密货币ETF的可能性还是比较低;目前在日本新开交易所已经没有太大的优势;由中心化交易所转向去中心化交易所才是保证投资者资产安全的关键;必须彻底实施反政策。[2019/1/18]

(1)由于区块链技术应用模式的多样化,在不同条件、场合下发挥的功能都不相同,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发挥的效用也不相同。这差异无法量化,就有可能导致交易资产和案例低估或者高估其价值。

(2)技术往往是一家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而区块链技术开发难度大,往往会作为企业的核心技术。这使得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想要参照类似的交易案例时,有些数据无法获取,从而导致市场法使用条件的缺失;

(3)区块链技术开发时间短,市场上有关交易案例少,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从而无法选择理想的可比对象。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能够搭建一个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共享。同时有健全的度量机制,针对不同使用场景、技术发展的不同程度都有明确的量化指标,而这些指标差异可以采用专家打分法或者其他方法进行修正。

所以,市场法不适用于区块链技术资产的评估。

四、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假设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时使用成本法,则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1)被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各项参数具备能够查阅到并且被收集到的历史资料。

(2)形成该项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各种成本是必要且能够计量到的。

(3)该项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可预计到的经营期间内能够一直保持使用状态,并且将带来可预计的经济利益流入。

假设使用成本法评估区块链技术资产,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为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的计算。

(1)重置成本。区块链技术资产在形成过程中投入的大量研发资金及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财务支出明确,但后期需要持续投入的人力资本、运营资本、软硬件设备等无法计量。

(2)成新率。评估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时,成新率一般采用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法等方法测算,但评估区块链技术资产时我们需要评估其时效性并对其进行量化。这需要对计算机技术领域非常熟悉的专家进行判断,对专业性有一定的要求。但对区块链技术有一定的了解且又熟悉资产评估的专家学者较少。所以,目前并没有统一标准的模型或者具有复合背景的专家对成新率进行合理量化。

因此,成本法也不适用于区块链技术资产的评估。

五、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目前大部分交易案例都采用收益法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此时,被评估的技术类无形资产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1)能够合理预测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且能够用货币计量该项收益。

(2)获得预期收益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以预测,并且对企业的影响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

(3)被评估资产预期使用年限、预计获利年限能够有准确的预测,这要求被评估资产与企业经营状态、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稳定关系。

收益法在评估区块链技术资产时能否适用,首先要考虑以上三个基本条件,但也存着以下几点局限性:

(1)区块链技术资产的服务期限无法确定。我们无法预判区块链技术资产的有效服务期限,专利证书的生效和价值实现存在滞后性。这就导致我们对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权的服务期限无法准确估计,由此带来收益能力也无法合理估测。

(2)不同企业对于区块链技术的使用途径不同会导致获得的收益不同,交易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权的的风险也无法量化,由于用途偏离或者无法适配,使得评估过程中的需要考虑风险的折现率无法准确测量。

(3)技术的更新换代带来的影响是整体而重大的,因此,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很难划分出来哪些收益是区块链技术更新带来的。

国内外学者对使用收益法评估资产时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很多研究和改进,有一部分学者采用了层次分析法来解决技术变更对企业超额收贡献程度这一难题,同时还有采用更加细化的技术分成率等方法解决风险无法量化等难题。

因此,在评估案例公司区块链技术资产时可以采用收益法的相关思路,加之以辅助方法弥补局限性,可得到较为准确的价值。

总之,通过上述比较研究,本文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有关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也将会越来越多,区块链技术也将会越来越成熟,适用于更多的业务和场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区块链技术资产的商业价值。对区块链技术资产进行评估的方法和思路也将会有更多的学者研究探讨,使其作用的发挥更加科学合理。

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基建技术将会进一步改变我们的生活,数字化也将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做更大贡献。而收益法将是较为合适的区块链无形资产评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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