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咨询者询问,一直听说做U商挺赚钱的,网上也看到有很多人在做,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今天谈一谈我对OTC商家用USDT搬砖套利这门生意的看法。
OTC商家(U商)“搬砖套利"是什么意思?
通常是指U商在火币,币安,okex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通过低买高卖USDT赚取差价。
U商生意能做吗?
回答是可以做,毕竟我国并没有禁止个人之间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鼠标点击咔哒两下,操作买入卖出的简单动作,就可套利几千上万甚至更高。
ETHGlobal Paris 2023黑客松公布胜选项目名单:金色财经报道,ETHGlobal Paris 2023黑客松公布胜选项目名单,其中入围的项目有:Bubbles、ZK Microphone、GLSwaps、TwitterCampalgn、TyphoonCashX、Kinetex Light Clients、Harpos、Stake Garden、Cypher Deposit、Bob the Solver、VoiceSense、Community-bound、On-chain messaging aggregator。[2023/7/24 15:54:23]
但是。(注意,但是来了)
以上只是理想状态。如果U商的交易次数过多,交易流水过大或转账过于频繁,那么你会面临:
美国参议员要求调查Prometheum是否提供向国会虚假证词: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参议员Thomas Tuberville (R-Ala.)周一给司法部长Merrick Garland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ary Gensler写了一封公开信,要求他们调查加密货币交易服务经纪商Prometheum。
公开信开头写道,Prometheum \"可能向国会提供了虚假证词或违反了美国证券法\"。该立法者表示,Prometheum首席执行官Aaron Kaplan告诉国会,该公司从2019年12月开始独立开发自己的区块链平台。然而,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到2021年的文件中,Prometheum表示它依赖于上海万向区块链有限公司。[2023/7/11 10:46:49]
支付宝或微信永久封号
美国7月季调后非农就业人口增加52.8万人,创今年2月以来最大增幅:金色财经报道,美国7月季调后非农就业人口增加52.8万人,创今年2月以来最大增幅。美国7月失业率录得3.5%,创2020年2月以来新低。数据公布后,美元指数DXY短线拉升40点,现报106.35。现货黄金短线跌幅扩大至12美元,现报1778.53美元/盎司。现货白银短线下挫0.25美元,现报19.89美元/盎司。三大股指期货下挫,标普500指数期货跌0.76%,纳斯达克100指数期货跌1%,道指期货跌0.45%。(金十)[2022/8/5 12:05:14]
银行风控部门多次致电调查
被冻结银行卡
涉嫌
被传唤
HTC:新手机产品将是“元宇宙载具”:金色财经报道,HTC首席财务长沉道邦表示,新款手机将于28日发布,这个产品是规划让消费者进入元宇宙的载具,目的就是要让消费者容易进入元宇宙,也让终端消费者融入生态系,并让客户更青睐HTC全方位元宇宙解决方案,通过与VIVERSE紧密连结,让元宇宙各种功能在手机端就能使用。(雅虎财经)[2022/6/17 4:34:13]
被
……
(等等可能情形)
面临行政处罚或者被冻卡、封号,确实让人头大。U商可能会不得不多次往返银行、行政部门进行配合调查,提交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但是更为严重的情形,是涉及到刑事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及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在OTC交易中,U商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有: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开设罪等。
刑事风险之非法经营罪
一则案例:曾某向多人介绍购买虚拟货币,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多次买入卖出,被法院判处非法经营罪[i]。
既然OTC交易并未被我国法律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我国也不禁止个人之间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那么,为什么OTC商家会涉及到非法经营呢?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规定的情形“(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这里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是指帮助他人进行大额资金转移业务,非套现的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因此,若行为人不具有法定的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资格,从事了为他人非法提供境内资金转移,分散提取现金等服务的,构成本罪。例如:地下钱庄。
从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角度分析,律师做不起诉或无罪辩护会有较大的把握。辩护策略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何理解“资金支付结算”?
我国未否认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如比特币,被定性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法律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
“支付结算”是货币与货币之间的资金转移。既然虚拟货币被视为“商品”,那么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就不能视为“资金支付结算”。
另外,非法经营罪中的“资金支付结算”的行为模式一般为,大批量收款后,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服务费,再大量的转账至代付款账户,行为人协助他人从事大量代收代付的服务(如从公账转私账套现),有获取手续费收益的主观动机。但OTC商家仅仅是通过搬运,低买高卖,获得差价利润,这显然与该罪名中的“资金支付结算”的行为模式不相符。
第二、OTC商家的搬砖套利行为,属于个人之间的交易,《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94公告”)中,仅禁止ICO和交易所从事兑换、信息中介业务,因此,C to C 的行为,也未被我国禁止,属于公民之间合法买卖虚拟货币的民事行为。
第三、刑法中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法律关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需在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额在5万元以上。若OTC商家流水未达到前述标准,自然也不构成犯罪。
另外,通过搬运赚取差价的行为应当被视作一种合理的获利方式,“法务明文规定不为罪”,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行为人的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无刑法处罚之必要。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OTC商家最终被判处本文中所述的“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的不是特别多。更为常见的,是被判处“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这种又属于什么情形呢?将在此后的文章中进行介绍。
[i] 案号:(2021)陕01刑终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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