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介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最新看法。本文为系列第二篇。
核心观点:
1、定义
央行数字货币是由央行发行、国家信用支撑,与法定纸币和硬币完全等价、完全法偿的数字货币。
2、时代背景与弗里德曼的预言
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快速发展对法定货币系统带来的冲击,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已逐渐意识到唯有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才能从根本上有效保证法定货币的市场地位。
弗里德曼的猜想正在变成预言——“连接买与卖两种行为的某种东西被称作货币,其千百年来以各种不同的物理形式出现——从石头、羽毛、烟叶、贝壳,到铜、白银、黄金,甚至到现在的纸币和分类账簿中记录的条目。谁知道未来的货币会演化成何种形式?会是计算机字节吗?“《货币的祸害——货币史上不为人知的大事件》,1991年。
行情 | 区块链板块收涨0.09%,数字货币板块收跌0.61%:A股收盘,上证指数收涨0.13%,区块链板块收涨0.09%,数字货币板块收跌0.61%。区块链板块中197只概念股中,100只上涨,85只为跌,11只平盘,1只停牌,其中并无涨跌停股;数字货币板块31只概念股中,9只上涨,22只为跌。[2019/12/2]
3、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必然性
数字货币的优势:提高资金的安全性,通过区块链和“冠字号码”实现追踪资金去向。改变第三方中介参与交易的传统方式。在彼此缺乏信任和没有金融中介介入的情况下,实现电子价值的等值交换。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更好的参考,为监管当局提供及时而真实的信息,便于全面监测和评估金融风险。增加经济活动的透明性,减少、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
动态 | 前摩根士丹利高管 Jeffrey Wang 加入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商 Amber Group:8月23日消息,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商 Amber Group 宣布,前摩根士丹利高管 Jeffrey Wang 将入职担任 Amber Group 美洲区主管,负责公司在北美地区交易团队的管理、美加客户的维护和业务拓展。在加入 Amber Group 之前,Jeffrey Wang 曾任摩根士丹利 G10 外汇、利率及衍生品市场的亚太区交易主管,并在汇丰银行任职多年,负责管理 G10 和新兴市场外汇期权等多个交易业务。[2019/8/23]
4、两种发行模式
第一种,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模式。《中国金融》2016年第17期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组及成员有关数字货币研究的一系列文章,文章明确表示倾向于这种发行机制。即在不颠覆现有货币发行流通体系下,在现有货币框架下让法定数字货币逐步取代法币。
声音 |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方森华: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等是非法集资相对常见的领域:6月9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副科长方森华表示,不法分子是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借金融创新、普惠金融之名行非法集资旁氏局之实,包括像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资产管理和私募资金这些领域也是非法集资相对常见的领域。 判断投资项目、投资领域是否非法集,可以参考三个方面:第一,看收益。如果收益明显的高出正规金融机构产品的收益,甚至承诺保本保息的话,肯定是有风险的。第二,看合法性。投资项目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有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颁发的牌照。第三,看政策。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的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已明确被禁止,如果现在还从事虚拟货币投资的话,很可能就碰到非法集资了。[2019/6/9]
第二种,未经测试的“中央银行-公众”模式
动态 | 日本DMMBitcoin虚拟货币交易所实行提币二段认证:7月27日,日本DMMBitcoin虚拟货币交易所为了强化客户资产安全性开始实行二段认证,对于未设置提币时二段认证的用户将设置SMS(短消息)认证。对于已设置了二段认证的用户将不产生影响。[2018/7/30]
如果选择这种模式,则意味着中央银行在必要时可以开启撒钱直升机,直接实行负利率的货币政策。
无论选择哪种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可以确定的是,商业银行躺着赚钱的时代将成为历史。
5、央行数字货币的国际进展
书中介绍了美国、英国、瑞士、荷兰、加拿大、瑞典等央行数字货币进展,其中详细介绍了印度在2016年废钞运动,将其作为一次中央银行完成新货币发行与旧货币回笼操作的准实验案例。
6、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三种模式
央行直接发行模式、数字现金模式和发钞行模式。
央行直接发行模式即央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数字货币的投放、流通和维护服务,由于不需要商业银行的直接参与,所以又称作一元发行模式或单层投放方式。
数字现金模式和发钞行模式都是中央银行通过商业银行投放数字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探索研发的数字货币就是这种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货币命名为DCEP(DigitalCurrencyElectronicPayment),即数字货币电子支付,专注于数字货币在零售支付方面的应用,在考虑安全性和保护隐私的同时,追求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性、快捷性和低成本,DCEP既可以是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或者是以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数字货币,也可以是在现有的电子支付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技术。这种模式下的数字货币既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又满足了对便携和匿名的需求。由于是对M0的替代,所以不应计付利息,也就不会对当前的货币金融体系产生较大的冲击。
图:三种数字货币发行模式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7、央行数字货币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央行数字货币具有很多现金所不具备的功能,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当前货币政策的职能,如反、反假币和负利率等。与数字货币本身功能相匹配的非货币职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和适当范围内加载到数字货币中,如反腐败等。然后,与数字货币本身功能不相匹配的非货币职能则不能加载其中。
中国人民银行范一飞副行长曾撰文明确指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同时他还强调“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退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因此,不应对数字货币加载非货币职能有过多不合理的期望和幻想。
我的解读:
1、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必然性。必然性啊,朋友们,必然性。
2、针对央行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拥有多种预案,并推演了各个方案的利弊。并自始至终倾向于更为审慎的方案。
3、央行数字货币不会加载智能化合约,给区块链的商业应用留下了很大的探索空间。比如我们正在做的基因币GeneCoin.com项目,是以区块链确权和保护个人健康数据,以及赋能个人信用分发。
4、本章涉及了较多信用货币的概念,包括央行和商业银行的关系,因为不是本文的重点,所以大都省略了。感兴趣的朋友,推荐阅读原文,以及孙国峰同志的旧作《第一排》,同样精彩。
5、纸币也是匿名货币,上面没有写任何人的名字。所以很多不法分子会选择囤积大量纸币,以逃避侦查。感觉央行数字货币将着重解决这一点。随着5G技术和IPv6的普及,匿名货币将被终结。
孙国峰同志对于“区块链”和“央行数字货币”的认识非常有价值,但我之所以买《金钉子》这本书,其实主要还是想窥探一下孙司长对监管的看法和态度,毕竟,区块链和央行数字货币谁都可以谈,但监管不是一般人能有发言权的。下一篇,我将介绍《金钉子》中的监管科技,“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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