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国内若干大户加密货币遭税务稽查个人所得税

某大户向吴说爆料,2022年初以来,某地税务部门向其要求稽查个人所得税。遭到稽查的大户还有多人与详细名单。目前程序进行了接近一年,仍未最终结束、产生最终的稽查征收结果。该大户出金约数千万人民币。2022年初,某些主流境内交易所也向税务部门提供了大量有关部分大户的交易等详细信息。税务相关人士解读: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比例为个人利润/收益的20%,在上述具体案例中,应为出金收益的20%。

全球各地目前都已经陆续完善对加密货币的相关税法。中国由于将加密货币全盘定义为非法,因此征税推进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对加密货币征税很大程度即代表承认它的合法地位。这与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立场存在冲突

国内首家区块链+WEB3创投联盟成立:金色财经报道,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上海金融数据港、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InnoSpace、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宣布共同发起成立了国内首家区块链+WEB3创投联盟,将在行业指导、孵化与创投服务、科创风险股权投资、行业咨询、创业空间、法律等方面,为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一个一站式、全方位区块链+WEB3创业服务、合作共赢的平台,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区块链+WEB3生态圈,促进形成完整的区块链与WEB3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该联盟发起方之一上海金融数据港还宣布将启动金融数据港科技创新中心,中心将设有展示中心、培训中心、孵化加速器和大企业创新中心。(新浪香港)[2023/7/8 22:25:28]

2021年10月,国税总局旗下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一定程度代表税务部门的立场。

声音 | 胡洪宇:国内的游戏发展比较迅速:金色财经现场报道,NEO Game Conference3月9日在日本东京开幕,会议第二天,在以“区块链游戏的未来”为主题的圆桌讨论中,成都链安科技安全负责人胡洪宇表示,国内的游戏发展比较迅速,无论是端游还是手游。对于玩家来说,他们需要新鲜感,而区块链正好可以带来这些。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某些公链上,游戏的开发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胡洪宇建议,对于区块链生态来说,无论是任何角色,都应该注重安全。不同的公链有不同的特性,开发者刚入门容易犯很多错误,所以公链的平台方应该更多的指导开发者实现游戏逻辑。游戏开发者首先应该保证完备的游戏设计,因为玩家的重要资料与资产都在游戏中。而社区应该对开发者提供资源与帮助。用户则应该保护好自己的私钥。[2019/3/10]

文章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动态 | 政策风险是国内开设矿场的核心问题。:有矿场主称,在国内开矿场1年就可能回本,之后每年可以从电费差、托管费中获得高额稳定的利润。相比于低廉的电价和寒冷的气候,加拿大和美国相对稳定的加密货币政策是最吸引比特大陆等众多国内挖矿企业出海的因素。由此可见,政策风险是国内开设矿场的核心问题。[2018/9/16]

文章称,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文章强调: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工信部信软司巡视员:将探索建设国内区块链开源社区:在上海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研讨会上,工信部信软司巡视员李颖称,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国际发展前沿动态,深入分析区块链对经济的影响,推动规范区块链行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加强区块链核心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开源社区建设,探索建设国内区块链开源社区。[2018/6/12]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交易所提供信息与对大户开展稽查,无疑就是“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吴说亦了解,此前某头部矿机厂商与大量矿工也遭到税务稽查,但可能更多是企业行为而非针对个人。

某资深税务人士对吴说表示,中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常宽泛,按照他的理解,任何中国国籍的人士,在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来看,税务部门有其征税的依据。从过去2年来看,发生很多针对直播网红、明星的案例,共同富裕旗号下对大户的税收稽查变得更加严格,近期税务局也通过 CRS 信息交换对高净值个人的海外收入开展了调查。

但另一方面,中国检察官报文章也指出,因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极大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对其管制趋严,如果说2013年时还将其视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那么当前在我国宏观金融政策层面则一律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体现其财物属性的兑换、买卖及定价服务等均不被我国法秩序认可。在此背景下刑法不应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财物来保护。2021年《通知》第1条第4款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如果加密货币及相关活动不属于合法,征税的最大难题也就卡在了此处。早在2008年围绕网游的虚拟币就有过大量类似的讨论。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对加密货币的征税需求,或许有可能倒逼加密货币行业在中国的合法化。

目前大力推进 WEB3 发展的香港的情况则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DIPN 39》)的修订版,增加关于数字资产税收的部分,税务局会参考并运用「营商标记法则」原则,以确定所持有的数字资产是否应缴纳香港利得税。至于加密货币交易,将考虑获利的性质,产生获利的操作,以及获利活动的地点而决定应否缴税。

中国税务报文章全文:

https://ishare.ifeng.com/c/s/v0020w3F9I--7BgAvDqe4xGTLThCLQLxZjA4PUfpZL0qF--uQ__

中国检察官文章全文:

https://new.qq.com/rain/a/20221122A06SV500

香港加密货币税务问题

https://www.businessgo.hsbc.com/en/article/2022041301?

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国加密货币的税收问题研究——以比特币的挖矿机制为例

https://hanspub.org/journal/PaperInformation.aspx?paperID=41484&btwaf=53831990

作者 | Colin Wu

来源:DeFi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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