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划分为三类场景,一是价值转移类,如虚拟货币的创生及其在不同账户间的转移;二是存证确权类,将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上,如电子合同和版权确权;三是授权管理类,如利用智能合约控制数据访问。此外,随着应用需求的不断升级,还存在多类型融合的场景。由于区块链具有点对点、无国界、无主权及无特定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等特征,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亦带来很多风险。当前,金融相关领域区块链的应用最为集中,涉及区块链的法律风险也主要发生在这个方面(在其他领域,区块链更多是作为一种中性的技术,用以提升经济效率,当前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较为有限)。
北大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邓建鹏:重塑监管思维 让法治成为提升中国DEFI项目竞争力的基石:4月11日消息,由起源时代主办的全球区块链应用高峰论坛暨2021行业成果汇报会于4月11日在湖南长沙盛大举行。
会上,北大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教授在分享《区块链金融监管与合规思考》演讲时表示,DEFI作为无准入门槛、无身份识别、透明公开、去中心化的金融服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DEFI当前在金融相关领域风险非常集中,固有法律存在一些漏洞,现有监管政策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监管机构应在法治精神指引下,重塑监管思维,推动DEFI的监管法治化、立法法治化与风险处置程序的法治化;在具体实践路径上,推动对国际成熟经验之借鉴,让法治成为提升中国DEFI项目竞争力的基石。
在嘉宾分享环节,创链科技总经理闫思在《国际DEFI行业发展与未来》主题分享中谈到,目前去中心化金融用户数量只占到整个加密行业用户非常小的一部分,其价值依然身处洼地。随着整个行业风向的转变,以及全球通胀预期和收益不断走低的传统金融产品的助推,也会促使更多主流用户选择DEFI,继而让整个市场迎来一个全新的未来。[2021/4/11 20:08:32]
首先是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风险。比特币是区块链的第一个成熟的、大规模的应用,目前其市值在1600亿美元左右。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部门规范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其内涵或外延并无明文规定或者解释说明,立法上存在漏洞与空白。其一,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比特币属于法律上的财产,还是计算机信息,法院的认定存在差异。司法判决无法发挥指引作用,甚至发生同案异判等行为。其二,比特币市场价格认定困难。当前国内理论上并无合法存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缺乏合理的价格参照。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执法与司法人员对涉案比特币价格难以出具权威判断,容易出现因比特币价格确定困难而定罪量刑存在偏差,有损司法权威。其三,管辖权与执法方面存在困难。比特币这种基于通证类型(Token)的资产,与传统账户类资产(如银行存款)不同。比特币可点对点发送,轻易规避单一主权国家的金融监管。近年来,暗网非法交易逐渐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比特币作为的工具。由于比特币具有准匿名性,致使监管与追踪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困难。针对涉及比特币的跨境网络违法犯罪,其司法管辖权有待立法进一步明确。
声音 | 中央财经大学邓建鹏:防范区块链领域违法风险任重道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在《中国农村金融》2018年第20期中刊文提到,市场上一些机构或个人对国家在短期内放开虚拟货币交易所或者ICO持乐观态度,并通过各种隐藏方式借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区块链非法集资领域相关违法活动有如下几种“面纱”:一,区块链融资项目“出海转内销”;二,项目发起人隐含集资的动机;三,为违法ICO穿上合法外衣。[2018/11/2]
其次是ICO相关的法律风险。ICO英文详称“Initial Coin Offering”,意即首次代币公开销售。ICO是区块链初创公司以发行初始数字代币为项目融资的方式,也是区块链技术在众筹融资领域中的重要应用。虽然自2017年9月以来,中国境内全面禁止ICO融资。但是,由于ICO很难得到全面有效监管,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甚至借此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量境外ICO项目方夸大其辞,甚至完全虚构项目前景,欺诈中国公民的财产,涉嫌集资罪。
声音 | 邓建鹏:打击区块链领域违法活动需多部门合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发表于中国银保监会主管刊物《中国农村金融》2018年第20期的《防范区块链领域违法风险任重道远》中写道:“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虽然区块链行业夹杂着一些金融风险,但是真正的区块链技术极具创新性,对社会发展将具有正面价值”。
邓教授在文中列出并详细介绍了区块链领域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
1.区块链融资项目“出海转内销”。
2.项目发起人隐含集资的动机。
3.为违法ICO穿上合法外衣。
此外,邓教授认为,在区块链领域实施严格监管的过程中,无论是ICO融资,还是规模的虚拟货币交易等行为,现阶段均属违规或违法之例。打击区块链领域的违法活动,需要发挥监管部门、相关网络媒体与金融机构的合力。[2018/11/1]
再次,区块链在非金融领域的法律风险未来将逐渐呈现,需要未雨绸缪。互联网能解决信息传递,但不能解决实物传递以及实物验证问题。依靠区块链解决各种凭证上链确权、档案等传递或运送过程中的跟踪、防伪、保质等,并非易事。比如当前通过区块链实现司法存证,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经给予认可。不过,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只能确保数字世界的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链外信息在源头和写入区块链环节时的真实与准确。因此,对司法存证的区块链,相关机构需要对接入区块链的节点进行资格认证与严格审核,预先确保信息源头的信誉。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邓建鹏:货币支付去中心化会面临法律问题: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首届“前沿科技青年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表示,货币支付去中心化会面临法律问题,如面对货币去中心化的发行,可能侵犯国家货币发行权或铸币权。同时,邓建鹏表示,区块链也给子带来了可乘之机。“比如发行代币,经过统计,到今年3月份,87%代币都处于破发,投资者损失惨重,不少代币只是空气币,这其中还可能涉及非法集资。”[2018/4/3]
最后,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日渐普及,正衍生出一些新的法律风险。比如智能合约涉及的交易标的若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则对此种代码的编写者如何给予法律约束?达成智能合约的民事主体,若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智能合约是否可视为民事合同?此种合约法律上是否生效?对此,均需要未来立法予以进一步明确。此外,一些涉及个人的行为数据或隐私(如医疗信息)上链,为防止个人隐私外泄,需要事先有完整的标准或规则指引,设定个人链上信息加密与授权防问机制。
最后,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监管技术的融合。区块链对立法与监管带来种种挑战,需要监管者和立法者转变固有思维。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将法律和合同条款转化为简单而确定的基于代码的规则,这些规则将由底层区块链网络自动执行。未来,技术规则将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与法律规则相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可借助代码,通过将部分法律转换成技术规则,由底层技术框架执行,从而减少监督和持续执行的需要,降低合规和执法成本,也减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确定性。当前,区块链技术距成熟尚有很大距离,监管者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形塑新规范,影响代码规则,最后通过程序自动运行实现区块链的部分内部治理,节约监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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