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亚洲、欧洲和北美的数字货币监管

随着数字货币逐渐跻身主流,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正在催生模式各异的监管框架。

监管者的任务是保护投资大众,维护市场稳定,而不是遏制创新。

更多关注个人,而不是企业。以下列表围绕数字货币进行了简要但并不详尽的概述,范围涉及亚洲、欧洲和北美等几个重要司法管辖区。辖区按首字母排序。

中国

中国香港

日本

马尔他

新加坡

瑞士

中国

英国

美国

1.中国

中国一直渴望找到区块链技术的落地案例,并接受数字货币成为主权货币的前景,但在涉及私人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时,监管机构采取了相当谨慎的立场。

发币和数字货币交易相关的服务是被严令禁止的。尽管中国目前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矿区,但尚不清楚监管机构是否会继续容忍这种情况。

ConsenSys高管:抽象帐户将推动亚洲10亿用户转向Web3:金色财经报道,以太坊软件解决方案提供商ConsenSys的一位高管表示,抽象账户(也称为“智能账户”)最终可能会让亚洲地区的10亿用户转向Web3。ConsenSys战略计划总监Laura Shi表示,以太坊和Web3生态系统今年在亚洲出现了强劲扩张。更多的dApp正在改善亚洲市场的用户体验,包括引入亚洲语言支持。这种扩张主要是由零知识以太坊虚拟机(zkEVM)的推出和Optimistic rollups的大规模采用推动的。[2023/7/5 22:18:48]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关于其法律地位,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这是一年内,第二个法院作出类似认定。

所有权:没有迹象表明在中国私人拥有加密货币是非法的。然而,银行和其他支付机构不允许为数字货币提供服务。

征税:没有明文规定对数字货币征税。然而,如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或者作为投资形式,或者使用代币进行支付时,则可能面临征税。在出售代币之前,可能需要进行税务评估和规划,以确保合规性。

美国大选临近 贝莱德做空美元兑亚洲货币:距离美国大选只剩一周之际,管理着7.3万亿美元巨量资产的贝莱德也加入了高盛和瑞银资产管理等全球同行看跌美元的行列。贝莱德认为此番大选无论是谁最终获胜,美国史无前例的财政和货币刺激措施都会使美元的颓势旷日持久。该公司驻新加坡亚洲信贷主管Neeraj Seth表示,贝莱德持有适度的美元兑人民币、印度卢比和印尼盾等亚洲货币的空头头寸。当投资者四处寻求高收益、高成长资产之际,这三种亚洲货币最有可能从美元的颓势中获益。“我的基线预期是较为温和的美元弱势至少还会持续一到三年时间,这种趋势不会变。”Seth周四接受电话采访时说。(金十)[2020/10/27]

2.中国香港

虽然香港维持了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但香港证监会(SFC)已就风险发表声明,并提出了证券法可能适用于某些数字资产的可能性。

法律地位:它不是法币,而是被视为虚拟商品。

动态 | 亚洲的交易所在这几天交易量大幅上涨 此轮币市暴跌或与此有关:据CCN消息,日本分析师Yuji Nakamura表示,亚洲的交易所Bithumb、Bitflyer和Upbit在这几天交易量大幅上涨,此轮币市暴跌或与此有关。但是只要比特币能稳住6000美元关口,就不会跌进5000美元区域。[2018/10/11]

所有权:所有权目前不受任何限制或法律约束,除非通过犯罪手段获得所有权。

征税:出售数字货币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税务局也没有就如何评估数字货币征税提供任何指导。

3.日本

日本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2017年4月1日)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专有价值”,不以法币计价,可交易,可用作支付手段,并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转移。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被视为财产。

所有权:对拥有数字货币没有任何限制。日本的“虚拟货币条例”包含在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中,仅适用于从事数字货币交易所业务的实体。

瑞波币暴涨 创始人富豪榜排名超过李嘉诚及亚洲首富马化腾:“默默无闻”的瑞波币(Ripple)已经把其联合创始人Chris Larsen送上了全球富豪榜。根据《福布斯》实时更新的全球富豪排行榜,截至发文,Larsen的个人财富已经跻身十强,可以排在第九位,将两位谷歌创始人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彭博新闻社创始人、前纽约市长布隆伯格都甩在身后,也超过了李嘉诚及亚洲富豪排名最高的马化腾。[2018/1/5]

征税:出售或使用数字资产的收益被视为“杂项收入”,且纳税人不能利用其它损失来抵消数字货币带来的收益。此外,持有数字的人一旦身故,将会被征收遗产税。

4.马尔他

马耳他以其对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开放和合作态度而闻名遐迩。这一点在马耳他总理在联合国的讲话中表现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他在讲话中称赞数字货币是货币的未来。

法律地位:虽然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但某些正处于讨论阶段的特定数字货币,可以被视为电子货币、金融工具、虚拟代币或虚拟金融资产。

所有权:在马耳他拥有数字货币并不违法。从事数字货币业务的投资顾问和基金经理需要许可证。

征税:对数字货币的征税没有具体的指导。在没有具体规则的情况下,适用马耳他税法的一般原则。

5.新加坡

新加坡可以被视为“数字货币的避风港”。虽然数字货币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但政府表示,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种支付手段,不适合作为价值储存,并被视为一种个人财产。尽管新加坡保持着放任的态度,但一旦某种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范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将监管该代币的发行或交易。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是合法的,但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关于数字货币是否可用于投资目的,MAS没有提供任何指导。

征税:由于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投资数字资产的收益无需征税。然而,在将数字货币视为“商品”时,新加坡税务机关会征收商品和服务税。

6.瑞士

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以说是开放和积极的。继成功吸引开发商和投资者之后,瑞士的Zug-Zurich地区目前通常被称为“加密谷”。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瑞士法律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但将其视为一种资产。在某些情况下,它作为付款方式被予以接受。

所有权:当代币符合证券条件时,它们可能被合法持有。其他类型的数字货币的所有权问题尚未解决。

征税:作为一种资产,数字货币需要缴纳财产税,且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单上进行申报。个人资产的资本收益免征所得税。然而,如果数字货币充当了雇员的工资或福利,则需要计入受益人应税所得。

7.中国

尽管政府没有阐明任何监管数字经济的具体法律,但监管机构发布了几份新闻稿,阐述自己的立场和政策,并教育公众。

法律地位:它不是法定货币、货币或公认的交换媒介。比特币,以及由此引申而来的大多数数字货币被视为虚拟商品。

所有权:除ICO外,没有所有权或许可要求。

征税:目前,没有关于数字货币征税的指导方针。作为一种虚拟商品,税务机关可能适用与营业税和所得税有关的法规。

8.英国

英国没有监管数字货币的法律。然而据报道,英格兰银行行长表示,这种监管是必要的。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对所有权没有明确的指导。

征税:由于其“独特身份”,数字货币无法与传统投资或支付方式相提并论。它们的可征税性取决于具体的活动和参与方。然而,收益或损失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9.美国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一直在寻找监管数字货币的最佳方法。随着最近Facebook宣布要推进Libra,这种情况变得愈发紧迫。监管以及数字货币的定义因州而异。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在为数字货币分类提供更清晰的定义之前,建议数字货币基金将除比特币、莱特币和少数商品代币之外的任何代币视为证券。

税收:美国国税局将数字货币视为财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记录数字货币的购买和销售,为对应收益纳税,并为任何挖矿获得的数字货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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