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刚刚公布的我国《数据安全法》,在顶层设计上设定了国家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迄今尚难被破解的区块链系统所蕴含的重大数据安全价值,其多个结点参与和非对称加密算法,为降低数据安全风险与政务信息共享开发,提供多参与方的数据共享模式;不设用户上限的去中心化共识以及智能合约下商业运用场景的可拓展性,为确保数据安全下的数据利用与信息产业发展,提供了业务兼容性良好的技术解决方案。
其中,运用最为成熟的区块链存证系统,因其迥异于一般数据存储和数据安全的技术模式,突破了目前基于电子数据相关法律的规制射程,而呈现出自我印证的技治主义特征,即以技术结构中的数据可比对和可追溯性,构造出从前期数据生成到后期数据检验的闭环系统。
然而,区块链存证复杂技术的差异性,特别是基于加密和简化目标所采用的哈希数值转化方式,及为确立上链时间所适用的默克尔树技术结构,造成了入链前电子数据鉴真以及入链后原始数据丢失等问题,亟待进行存证技术类型识别与运用场景细分,解决其存证技术实体法评价的合法性以及程序法评价的真实性问题。
LoserChick中国社区成员Mr Newton:任何行业早期都会经历一个探索期,链游亦是如此:金色财经报道,8月4日,LoserChick中国社区成员Mr Newton做客金色财经举办的“GameFi-DeFi+NFT 如何打破壁垒重塑链游价值”为主题的金色沙龙第68期活动。Mr Newton表示任何行业早期都会经历一个探索期,这个阶段人才有限,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方式道路不清晰,行业资金有限等等,导致行业都会经历一个匍匐前进的时期,这是一个很正常的过程。
在过去几年中,链游就是在走这个过程。传统巨头没参与进来,大概有三方面原因:一还未意识到 GameFi 对于Game的变革性;二合规性,GameFi 作为新兴产物,监管条例还不完善,不能保证完全合规;三水土不服,Crypto的文化和传统巨头的文化本就不同。[2021/8/4 1:34:01]
区块链存证的类型化及其合法性
Pacific中国社区负责人:收藏品有可能从单纯的兴趣爱好到一个大的金融行为的转变:4月8日,《共识52》第16期由币赢CoinW CMO Lorreta洛一主持, 参与嘉宾有Pacific中国社区负责人 Sophie 、Enft. one核心开发者 Golden。
在直播间,Pacific中国社区负责人Sophie介绍,Pacific是新一代跨链多生态NFT聚合器和金融基础协议。关于牛市,Sophie认为,是大盘带来的牛市,头部的艺术家和平台的牛市,而NFT并没有“出圈”。但是,随着市场价值的不断提升,意味着收藏品有可能从单纯的兴趣爱好到一个大的金融行为的转变。艺术品数字化上链以后将有更大的空间和想象力承载社会上的资金涌入。
《共识52》由币赢Coinw团队倾力打造,以线上直播的形式呈现,直播内容包括主题演讲、圆桌论坛、大咖对话、百家争鸣等,共同探讨区块链行业新趋势、新格局、新风向。[2021/4/8 19:58:22]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互联网法院的规定中将区块链识别为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技术手段,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区块链存证运用的合法性,也指出了基于“真实性证明”的认证方向,成为我国进行前瞻性试验立法的有益尝试。上述规定实际上也指明了现有司法所理解的区块链存证,将其运用场景单纯设定在了区块链证据保全程序,并将其定位为面向事后救济的证据性功能装置。
声音 | 中国社会科学院唐绪军:区块链将来应用在传媒业,或许会解决很多问题:据人民网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唐绪军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新闻学研究室主任黄楚新做客人民网,唐绪军认为,区块链技术将来应用在传媒业,或许会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去中心化,信息可追溯,分布式共享,这些都可以为传统媒体所应用。[2019/7/4]
我国三大互联网法院所设立的天平链、司法区块链与网通法链即是这种电子存证定位的应用成果,也成为了最为显见的区块链存证基础场景。
尽管存证的技术原理不尽相同,但区块链存证技术类型却有主链、私链、联盟链与侧链的分野。其一般以系统是否锚定比特币为基准进行识别:主链即为比特币系统。侧链以应用链双向锚定比特币获得不可篡改特性,借应用链智能合约满足复杂现实应用设计。私链则自建独立于比特币的区块链系统,以专用协定满足特定用途。联盟链则升级了私链,将类似司法鉴定中心、公证机构甚至是纠纷解决机构作为重要节点,以增强联盟链的公信力。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中国社科院博士特聘教授王彬生:区块链会带来未来业态根本性的改变: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4月3日举办的2018年世界区块链峰会现场,中国社科院博士特聘教授王彬生表示,未来的区块链技术,会因为信息的传递成本越来越低,导致了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把过去的信息互联网转变成了一个价值互联网,这才是未来业态的根本性的转变。就是未来的互联网一定是价值互联网,现在大家逐步地慢慢地都在改变,比如说原来说,搞链可以,不能发币,我们逐步认识到,链和币是一回事。如果搞链不能进行价值的传递的话,就好比说,你谈恋爱可以结婚,不能怀孕。结婚的目的是不能怀孕,丧失人生最基本的初心。[2018/4/3]
因为智能合约的拓展运用,联盟链与侧链极大丰富了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场景,其存证本身不但可成为交易的载体,也因此获得了自我执行的功能。阿里巴巴的区块链音乐技术与柯达公司的图片版权区块链交易等,就是将区块链所具有的存储、支付和追踪盗版等功能进行系统集成。此类区块链系统所产生的电子数据存证,既包含了版权作品内容本身,也能通过预设协议进行交易过程设计与代币支付,完成相关格式合同缔结与履行。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张宁博士认为比特币具有实际价值: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张宁博士称:“有人说,比特币只是一串密码而已,是数字加密的区块链,不算是货币。当然,即使不把它视为一种货币来看也可以,我们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收藏品。因为这毕竟是全人类、地球上第一种数字加密的手段,是让人们以货币的形式来看待的新生事物,其收藏价值是很高的,它有自己存在的意义。”[2017/11/29]
这一全新复合型场景,显然是既有互联网司法解释下区块链证据狭小范畴所未能涵盖的,而需要向合同、金融等复合实体法律体系进行合法性识别。一方面,具有自我执行功能的智能合约,应把合约主体身份和预设内容的合法性,纳入格式合同的规制并以此获得其合法性;另一方面,对于区块链系统工作量机制的代币,尚须进一步具体化在民法典赋权性规定中,解决代币作为特殊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以区别于无特征的电子数据,并为其规范运用提供合法性。
基于证据真实性的区块链存证入链问题
基于密码学的区块链技术原理,可通过《密码法》所指向的技术标准和认证机构资质获得法律意义的转换,以便进入区块链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确立真实性。然而,衔接现实生活与代码空间的区块链运用场景,还需进一步解决外部电子数据入链前的法律评价,才能使架设于区块链上的衔接行为获得法律上的承认与执行,实现从虚拟到“现实生活”的程序性转换有效性。
以版权领域为例,电子数据入链前衔接问题涉及确权数据入链与侵权数据入链的两大主要场景。确权入链,是指法定权利形成之后通过区块链系统形成确权凭证,这要求相关区块链系统同时具备权利形成要件认定与证据功能确认。其版权入链,系权利主体通过相关主体身份确认后,将创作作品上传到区块链系统并转换为哈希值上链,以获得平台出具的含有首发时间与权利信息的权利凭证。侵权入链,则依权利人指示,由区块链系统中预设的取证软件程序,将按固证要求自主获取相关侵权电子数据,并将该数据转换为哈希值后再上链。平台存证内容包括了固证“原始”电子数据与存证的区块链密匙,可供后续纠纷解决时进行侵权内容与侵权时间识别。
为此,一种共性的区块链可采性证据基准,需要满足入链前被存证电子证据真实性要求。从确权入链来看,其采用了吸纳性解决思路,即将待入链权利内容与形成时间交付于权利人。判断此区块链可采性的核心,在于存证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的等同证明。这一证明路线,可从代表节点用户身份的CA证书或存证的主体身份识别上予以简单证明即可。
从侵权入链来看,其采用权利人指示后的自动执行机制,是一种通过“代码来执行法律”的技治主义逻辑,最大程度避免了人为干预,确保了证据资料的客观性。针对该区块链存证的可采性证明,为避免另行出具鉴定意见的证明程序繁琐,由法院在认证时直接在系统调取比对固证信息哈希值与上链哈希值,以识别待证事实真伪。
类似的,依托上述司法存证区块链的公证机关、鉴定中心等关键节点出具的公证或鉴定信息,也可在传统的电子证据认证框架下,完成入链证据可采性的证明。此外,围绕入链之前应建立证据形成的前端审查机制,探知电子文档生命周期中形成初期的归档节点。
技治主义下的司法区块链存证
在技治主义语境中,智慧法院建设使得法院一改其兜底后置的谦抑角色,前趋到法律关系形成之初的证据固定参与者。实体面向如互联网法院主导的司法区块链,对接了微众银行等小额金融的自执行机制,通过智能合约实现了对合同履行的代码化控制,其是一种强势技治主义的表露;程序面向则是本文所讨论的面向纠纷个体的解纷赋能工具,其活化也简化了当事人自行取证的处理程序,并实际上在技术治理层面激活了法院传统的职能。
从其本质来看,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作为一种用以诉讼证明的工具,而向数据时代的法院赋能,将面临着解决法院“公证职能化”与“保全前置化”的维度选择问题。
如依前者,公证职能在大陆法系很多归于法院,以作纷争之预防职能,但涉及对法院组织法的审判权能范围拓展与否的评价,也有扩张与续造的不同解释。广义说则可将其区块链存证视为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合理延伸,以类似与诉前调解接近的逻辑,作为其证据保全职能的扩张。
如依狭义说,则法院应寻求从诉前证据保全的特殊处置进行合法性的续造,即诉前证据保全程序完成后,若当事人未实施起诉,则法院所保全证据仍存有证据效力而不受影响。
保全职能前置则存在着对民诉法诉前保全规定的续造问题,即在法院获得对当事人案件管辖前,而径行启动依当事人申请的“非诉前”证据保全。如不与“不告不理”之原则有所抵牾,则意味着证据保全职能全面地向法院公证职能的回归。
鉴于我国法院功能确认的宪法属性以及司法谦抑性,较为合理的赋能路线,应走出法院主导区块链存证的窠臼,循向对区块链存证的证据认证职能进行规范性解释,以解决上揭或公证或保全的局部正当性的问题。此时,法院将不再作为区块链存证系统的重要节点,而仅拥有在立案后从区块链系统后台审核验证涉及存证密匙的权限,也免于《数据安全法》语境下法院区块链存证系统的数据“政务化”,并避免过度卷入存证而致司法中立性丧失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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