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抛开意识形态 DAO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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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样的感受,每当讨论 “DAO 是什么” 的时候总会有一种坠入感。因为一旦当你试图解释它,你就需要不断地引入新的论点,而新论点的引入范围会随着你解释的深度指数增长。于是,我们开始在一个论点的海洋里越潜越深...

其根因在于,在我们的意识中,DAO 涉及了很多宏大的母题,如、社会、组织、金融、生产等等,而每一个母题都会涉及大量意识形态的讨论。于是宽泛的母题范围加上不可能有统一答案的众多意识形态就造成了解释和理解 DAO 的复杂性。

那么,有没有一种解释方法可以剥开这些母题尤其是意识形态的肌理而试探其最基础的骨架?本文是我的一次尝试。

以下是正文:

DAO 是什么

DAO 是一种将生产关系协议化的组织或网络。

DAO 的意义是通过一种方法 (如技术方法) 帮助那些对某种目的、愿景、文化具有共识的群体 (人类和/或非人类) 构建一种协议化的生产关系,以便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诉求 (财务和/或精神) 无需许可地加入协作,在满足自身诉求的同时创造该组织或网络的价值,并无需许可地拥有和分享该组织或网络所创造的价值。

以上内容包含了两部分:定义和延展。

定义

该定义包含了三个关键词:组织或网络、生产关系、协议化。

组织或网络因 “生产” 而诞生,无论该 “生产” 是围绕物质还是精神,无论该组织或网络是相对持久的还是相对短暂的。

组织与网络最明显的区别是生产过程中的角色关系。

组织:角色分类更精细,角色之间的依赖更强,角色关系更稳定。

网络:角色分类更简洁,角色之间的依赖更弱,角色关系更具临时性。

有很多典型的网络例子,例如 Bitcoin。选择组织还是网络,取决于每一个 DAO 的具体需求,包括业务目标、文化等等。

矿企Digihost去年共挖出约832枚比特币,相比2021年增长60%:1月3日消息,比特币矿企Digihost宣布,2022年共挖出约832枚比特币,相比2021年(521枚比特币)增加约60%。截至12月底,Digihost共持有111.32枚BTC(价值约为184万美元)、800.89枚ETH(价值约96万美元)以及约182万美元现金。(Globenewswire)[2023/1/3 9:49:49]

无论如何,我们谈论的 DAO 一定是组织或者网络。

生产关系体现在三个方面:资源、协作、分配。即资源的归属关系、协作关系、分配机制。

资源包括可用于生产的物料、资金、人等显性资产,以及信息、社交关系等隐性资产。资源的归属关系是指在该组织或网络中,谁拥有资源,以及如何拥有。我们熟知的 DAO Treasury 便是一种资源归属关系的实践。

协作关系定义了协作者在该组织或网络中的地位和关系。社区贡献者便是一种协作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关系的体现。

分配包括该组织或网络所生产的产品的分配以及该组织或网络本身价值的分配。治理 Token 的 Airdrop 是组织或网络本身价值分配的一种形式,而一些 NFT 的 mint 则融合了产品分配和该组织或网络本身价值分配于一身。

资源的归属关系、协作关系、分配机制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构建了一个组织或网络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形成和维护过程被称之为共识。共识决定了一个组织或网络的诞生和兴亡。

然而,我们不能用单一的某一种意识形态来定义 DAO,即,我们不能试图通过找到这三个问题的唯一答案来作为标准去判定某一个组织或网络是否为 DAO。

因为,DAO 不由意识形态所定义。

就像国家不由意识形态所定义一样,我们不能用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这些意识形态上的答案来判定一个国家是否为国家。这是为什么我希望抛开意识形态来尝试解释 DAO 的原因。意识形态回答的是 Why,DAO 回答的是 How。而 How 的答案便是协议化,即,如何将生产关系协议化。

比特币全网未确认交易数量为6721笔:金色财经报道,据BTC.com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全网未确认交易数量为6721笔,全网算力为261.37 EH/s,24小时交易速率为3.42交易/s,目前全网难度为34.24 T,预测下次难度上调5.18%至36.02 T,距离调整还剩5天13小时。[2022/12/14 21:43:01]

协议是对人类和/或非人类行为的约定。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协议,http 也是一种常见的协议。

协议分为两类:可执行协议、不可执行协议。

可执行协议意味着该协议本身是可执行的。AAVE 的借贷协议本身是可执行的,它不仅约定了借贷规则,且可执行规则,例如借贷交易和收益获取。不可执行协议意味着该协议本身是不可执行的。我们和银行签署的理财合同本身是不可执行的,我们需要信任和依赖合同背后的银行来执行借贷交易和收益获取。

可执行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协议可执行。不需要任何一方成为执行人。

协议确定会执行。不需要任何一方介入敦促执行,不需要任何一方介入处理因任何一方不执行所导致的纠纷。

协议不由任何单独一方控制。任何一方无法单方面篡改协议以致他方受损。

协议修改取决于共识。

以上特征可以归纳为两个单词:Decntralized 和 Autonomous。

当我们讨论 Decentralized 和 Autonomous 时同样会涉及两个维度:“Why” 和 “How”。“Why” 有关意识形态,“How” 有关实现方法。让我们再次剥去意识形态的肌理,专注于如何通过一种方法 (例如技术方法) 让协议 Decentralized 和 Autonomous。

答案是:智能合约。

Vitalik 在《DAOS ARE NOT SCARY, PART 1: SELF-ENFORCING CONTRACTS AND FACTUM LAW》一文 ( 2014) 中提到:

Genesis警告没有资金可能会申请破产:金色财经报道,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Genesis很难为其贷款部门筹集现金,并警告潜在投资者,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它可能会申请破产。彭博社称,自FTX本月早些时候申请破产保护以来,这些公司一直面临流动性紧缩,并一直试图筹集至少10亿美元,其中包括来自币安的资金。

彭博社援引Geneis的一份声明称,它没有“立即”申请破产的计划,并且正在努力解决目前的情况。[2022/11/22 7:54:15]

We talk about so-called “smart contracts” that execute themselves without any need, or any opportunity, for human intervention or involvement, people forming Skynet-like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that live entirely on the cloud and yet control powerful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can incentivize people to do very real things in the physical world, decentralized “math-based law”, and a seemingly utopian quest to create some kind of fully trust-free society.

(我们谈论的是所谓的“智能合约”,这些合约在不需要或没有任何机会进行人为干预或参与的情况下自行执行,人们形成了类似天网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这些组织完全生活在云上,但控制着强大的金融资源,可以激励人们在物理世界中做非常真实的事情,去中心化的“基于数学的法律”,以及创建某种完全信任的自由社会的看似乌托邦的追求。)

同时,Vitalik 也解释了什么是智能合约:

美OCC代理署长:不要急于对加密进行监管,需加强跨部门合作: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货币监理署 (OCC) 代理署长Michael Hsu在哈佛法学院的演讲中就加密货币发表了讲话,他批评了错失恐惧 (FOMO) 症,敦促他的监管者同行不要急于对加密进行监管,即使被视为“反创新者”,也不能为了“过度适应”该行业而降低监管标准。

Michael Hsu呼吁加强跨部门的努力,并强调了加密行业中三个最危险的领域:加密资产公司存款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密交易中间商以及加密货币托管服务。他认为,跨部门的努力仅在前两个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Hsu在演讲中称,我多次表示我是一个加密怀疑论者,这并不意味着我对创新和进步反感。恰恰相反。我对加密货币的怀疑源于一种沮丧,即最有希望的创新被炒作交易挤压,可编程性、可组合性和代币化是有希望的,区块链开发可以将这些想法推向前台。[2022/10/13 10:33:18]

The first installment of the series will talk about so-called “smart contracts”. Smart contracts are an idea that has been around for several decades, but was given its current name and first substantially brought to the (cryptography-inclined) public’s attention by Nick Szabo in 2005. In essence, the definition of a smart contract is simple: a smart contract is a contract that enforces itself. That is to say, whereas a regular contract is a piece of paper (or more recently PDF document) containing text which implicitly asks for a judge to order a party to send money (or other property) to another party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a smart contract is a computer program that can be run on hardware which automatically executes those conditions. 

蚂蚁集团研究院高级专家孙曦:区块链技术发展有四大趋势:金色财经报道,日前,由上海华瑞银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华瑞金融科技沙龙”系列沙龙(第2期)在线上会议进行。蚂蚁集团研究院高级专家孙曦在会上指出,区块链技术发展有以下四大趋势:

1.技术上,区块链技术和其他各种技术的融合。

2.产品服务上,目前区块链设施提供商会越来越倾向于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3.安全合规上,上半年在Web3/区块链领域,大部分的安全攻击重点是针对DeFi,因为它最贴近数字资产,攻击价值最高,目前行业中也存在一些技术提供商来提供协议和合约层面的安全服务解决方案,如通过安全审计、形式化验证等方式来减少上线前的潜在安全缺陷,帮助协议提供方和智能合约提供方加强本身的安全性。

4.数字身份上,未来去中心化数字身份将与中心化数字身份体系互为补充、融合共生。[2022/9/4 13:07:06]

(该系列的第一部分将讨论所谓的“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一个已经存在了几十年的概念,但它被命名为现在的名字,并于 2005 年由 Nick Szabo 首次引起(密码学倾向)公众的注意。本质上,智能合约的定义很简单:智能合约是自我执行的合约。也就是说,普通合同是一张纸(或最近的 PDF 文档),其中包含隐含地要求法官命令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向另一方汇款(或其他财产)的文本,而智能合同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可以在硬件上运行,自动执行这些条件。)

本质上讲,智能合约是一种能够自我执行的合同。常规合同是一张文稿 (或 PDF) ,例如一张付款合同,它依赖于法律来约束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向另一方汇款 (或其他资产) ,而智能合约则是一个计算程序,可以执行合约条款,以此减少对可信中介、仲裁等机构的需求,从而减少恶意和意外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严格来说,智能合约并不能自动执行协议条款,而是提供了一种确定性,即,任何符合协议条款约定的交易一定可以通过触发合约执行该交易。

有一点值得关注:无论是 Nick Szabo 还是 Vitalik 都在探索 How,而非辩论 Why。

然而,在《DAOS ARE NOT SCARY, PART 1: SELF-ENFORCING CONTRACTS AND FACTUM LAW》一文中,Vitalik 也提到了智能合约的不完美性:

However, there are places where smart contracts are not so good. Consider, for example, the case of an employment contract: A agrees to do a certain task for B in exchange for payment of X units of currency C. The payment part is easy to smart-contract-ify. However, there is a part that is not so easy: verifying that the work actually took place. If the work is in the physical world, this is pretty much impossible, since blockchains don’t have any way of accessing the physical world. Even if it’s a website, there is still the question of assessing quality, and although computer programs can use machine learning algorithms to judge such characteristics quite effectively in certain cases, it is incredibly hard to do so in a public contract without opening the door for employees “gaming the system”. Sometimes, a society ruled by algorithms is just not quite good enough.

(然而,有些地方的智能合约并不那么好。例如,考虑雇佣合同的情况:A 同意为 B 完成某项任务,以换取支付 X 单位的货币 C。支付部分很容易智能合约。然而,有一部分并不那么容易:验证工作是否真的发生了。如果工作在物理世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区块链无法访问物理世界。即使它是一个网站,仍然存在评估质量的问题,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计算机程序可以使用机器学习算法来非常有效地判断这些特征,但在公共合同中,如果不为员工打开“玩系统”的门,那么很难做到这一点。有时候,一个由算法统治的社会还不够好。)

Vitalik 引入了仲裁的概念来解决此类问题,Kleros 便是基于这一个方向的解决方案。不过我们同样需要考虑另一面,即,如何更低门槛地启动 DAO,因此,或许我们也需要引入不可执行协议。

不可执行协议是一种纸上协议,它将生产关系的三个问题的答案通过文书的形式与参与者达成共识,并指导生产。

使用不可执行协议的 DAO 需要一个或多个执行协议条款的执行单元。代理、治理委员会是常见的执行单元。

可执行协议依靠计算程序保证协议执行,不可执行协议依靠执行单元的信誉保证协议执行。

协议的可执行度越高,人治比例越低,信任成本越低,适用场景越窄。

协议的可执行度越低,人治比例越高,信任成本越高,适用场景越广。

至少目前,大部分 DAO 均需要在可执行协议和不可执行协议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无法在二者之间选此弃彼。每个 DAO 的意识形态不同,则平衡点不同。

延展

DAO 的意义是通过一种方法 (如技术方法) 帮助那些对某种目的、愿景、文化具有共识的群体 (人类和/或非人类) 构建一种协议化的生产关系,以便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诉求(财务和/或精神)无需许可地加入协作,在满足自身诉求的同时创造该组织或网络的价值,并无需许可地拥有和分享该组织或网络所创造的价值。

几点说明:

协作的本质是交易。即我给你什么,你给我什么。在一个 DAO 中,协作可以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也可以是人与协议之间的交易。交易物包括资产、服务、权力。

DAO 的共识是对其生产关系的认同和共建。

共识是一个过程,而非既定且不可变的准则。DAO 会因为共识而繁荣,也会因为共识而消亡。

共识并非意味着全员统一,多元共存更有利于 DAO。

共识机制是协议的一部分,它约定了达成共识的途径和方法。

补充

通过协议构建初始共识,并筛选志同道合的人,好过在一个宽泛的人群中通过辩论形成协议。

DAO 成员是流动的,因此 DAO 需要在流动中保持健壮,以及将流动性由劣势变为优势。

因为 DAO 没有上。

DAO 是无限游戏。

有限游戏以取胜为目的,无限游戏以延续游戏为目的。

有限游戏需要许可,无限游戏无需许可。

有限游戏不允许人的过去成为过去,无限游戏不以过去为过去。

有限游戏通过权力控制一切,无限游戏通过力量影响一切。

有限游戏消费时间,无限游戏生产时间。

有限游戏结束于生命的终结,而死亡仅仅是无限游戏的情节之一。

有限游戏可以被复制,复制带来竞争,无限游戏无法被复制,因为复制是无限游戏的一部分。

有限游戏是一个剧本,无限游戏是一个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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