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支付产业预计将迎来下一个黄金十年的跨越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9月24日在第九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表示,在数字化推动下支付产业在现代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赋予了支付产业更多历史使命。预计支付产业将迎来下一个黄金十年的跨越发展,数字化是支付产业跨越发展的关键动力。目前支付产业数字化已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数字化顶层设计加速推进。党中央、国务院高点定位,规划新技术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从顶层设计上力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人民银行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前瞻性开展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改革,鼓励运用新技术优化账户服务,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催化金融业科技应用,加快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融合应用,努力实现数据多向赋能,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数字法学教研中心:金色财经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算法等统一于“数字科技”。(人民网)[2022/4/1 14:31:22]

二是数字化支付服务全面发力。在顶层设计指引下,产业各方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在数字货币、数字化开户、数字票据、数字银行卡、基于区块链跨境汇款、数字化网点等方面均有所斩获。以央行数字货币为例,数字人民币是运用新技术对M0的数字化,旨在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通用性的技术货币。目前数字人民币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正在进行内部的封闭测试。

三是数字化基础设施更加健全。传统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以大额支付系统为核心、零售支付系统参与的批发支付生态系统,有效支持移动支付高频广泛应用。今年3月以来,数据中心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银行积极响应,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年8月人民银行贵安数据中心建设达成协议。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制定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管理平台的数据安全责任,保障数据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继承法遗产范围扩大,或涵盖虚拟货币:此前央视财经报道称,在此次提交审议民法典草案中的继承编里,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方式删除,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将有可能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比方说我们今天说到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等这样一些东西,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那都概括在里面了。(信息时报)[2020/5/21]

四是数字化监管转型初显成效。人民银行启动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功能、行为、过程监管,强化资金流向流量和支付风险监测。同时人民银行推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设计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打造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国情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截至目前9个试点地区共发布60个试点项目,标志着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全面落地。

声音 | 中国人民大学杨望:Libra若能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行 对小国货币体系或将有较大的冲击:7月31日,瀚德金融科技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杨望发表文章《Libra马拉松何须“抢跑”》。文章指出,长期来看,Libra若能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行,对小国货币体系或将有较大的冲击。一方面,Libra的储备资产包括美元和其他较为强势的货币,Libra的广泛流通有利于巩固这些货币的地位,未被纳入储备资产的小国货币或将加速边缘化。另一方面,Libra有一套保证币值稳定的机制,它的实际资产是一系列低波动性资产,并且采取100%的保证金制度,加之一系列跨国公司的背书,使得它与一般数字货币相比更具稳定性。对很多小国来说,由于政局动荡、货币政策等原因,本国货币有很大的通胀风险,在这些地区,Libra能够发挥避险资产的优势, 或将对当地货币造成一定冲击。[2019/7/31]

五是数字化标准规范成果丰硕。人民银行用标准规范为市场创新留足空间,涉及技术应用、安全风控等方面,明确基础性、普适性要求,打造既有利于金融数字化发展又能满足金融治理需要的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截至目前已经制定50余项金融行业标准规范,支付数字化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李虹含:将区块链技术整合到现行的银行体系中所需成本较大:据新浪财经消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李虹含近日表示,将区块链技术整合到现行的银行体系中所需成本较大“这不仅需要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还需要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和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进行良好的对接。因而去中心化的技术要进行重新部署,除了消耗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必须对银行自身和相关部门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这会遇到较大阻力。”[2018/6/25]

范一飞指出,数字化浪潮、“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数据安全都给支付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出更高更严要求,要加快支付产业数字化发展步伐。

一是加快转变数字化发展理念。数字化不同于传统支付业务办理和管理,许多情况都是新事物、新问题。加快数字化发展要理念先行,鼓励“试试再说”,破除“等等再说”。要去除占有数据生产要素等传统惯性思维,向数据共享要效益,让“数据矿产”发光发热。

二是加快完善新发展格局支撑。产业各方要提高站位,聚焦衔接产供销,畅通流通体系,促进“双循环”。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合作,推动数据自由充分流动。加快数据商用步伐,让产业各方能找到数据、用上数据,形成用数据管理决策的行业氛围。要坚定不移继续深化支付行业全面开放,助力国际要素资源流入国内市场,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与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三是加快优化数字化协同治理。数字化发展跨界融合对协同治理提出更高要求。要以大力整治跨境网络为靶向,不断深化支付产业数字化协同治理。政府部门、自律组织、持牌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各方要继续携手前行,在治理跨境资金链方面共商共治。支付清算协会要切实担起责任,运用支付清算数据,加大对无证经营特别是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监测,采用全链条、全流程、穿透式分析方法,有效监测资金转移,为打击治理跨境等工作提供支撑。

四是加快提升数字化发展应用。首先要提升数据整合共享能力,树立面向持牌机构的数据采集,坚决推进数据共享,加快建设共享所依赖的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平台等基础设施,让数据资产动起来、用起来。二是提升数据融合使用能力。在保障数据质量前提下,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分布式计算资源共享,加大基于深度学习、知识图谱等技术的数据模型和分析算法供给,支持多主体提升数据挖掘能力和洞察能力。三是提升数字化国际竞争能力。努力打造更多国际一流支付产品,培育更多国际一流企业,加快数据安全国际标准建设,提升数据治理国际话语权,推进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五是提高数字化的安全水平。支付产业数字化发展虽然具有融合性、智能化特征,但绝不是任性发展、无序融合,必须坚守安全底线,从事金融业务必须受监管、必持牌照,持牌机构务必回归业务本源、聚焦支付主业。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旗下机构将支付业务与信贷等其他金融业务交叉嵌套,形成业务闭环,业务过程难以被穿透监管,极易引发风险跨市场蔓延。希望这类机构提高站位,积极配合监管,切实整顿超范围信贷业务,消除利用支付拓展交叉金融业务的风险隐患。下一步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商业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将该类业务纳入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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