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里程牌 | HK准入虚拟货币ETF,“魔盒”来了?》
作者:肖飒法律团队
近期,香港在虚拟资产金融领域大动作频频,财库局不久前刚刚通过《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向世界宣告拥抱虚拟资产的决心,如今说到做到,马上就批准了某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在香港经营比特币期货ETF(代号3066)和以太坊期货ETF(代号3068)。此举不仅大幅提振了虚拟资产市场信心,更是一颗定心丸:只要合规持牌,一切皆有可能。
另外,长期关注香港虚拟资产监管的读者们也发现,此次两个虚拟货币ETF的发行方在持牌方面似乎与监管规范所要求的牌照略有不同,“专业投资者”门槛似乎也没有体现,这到底是香港虚拟资产规范发生重大变动还是另有原因?
支持XRP的律师抨击“美SEC赞成法律缺乏明确性和模糊性”: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货币市场受到广泛的监管攻势,并最终导致一些最大参与者提起诉讼,著名的Ripple和XRP倡导者兼法律专家John E.Deaton指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宁愿缺乏透明度在该领域。具体而言,Deaton指出,监管机构负责人Gary Gensler尽管承担了大部分责任,但并不是唯一受到指责的人,他认为“SEC作为一个机构已经迷失了方向,从制度上来说,它更喜欢法律缺乏明确性和模糊性”。[2023/7/5 22:19:28]
飒姐团队今日就从发行方南方某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某英”)和香港虚拟资产监管规范说起,详解金融机构入局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基金之路。
ETF,全称Exchange Traded Fund,中文全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解释,ETF是一种跟踪“标的指数”变化、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投资人可以如买卖股票那么简单地去买卖“标的指数”的ETF,可以获得与该指数基本相同的报酬率。同时,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开放式基金,既有封闭式基金可以当日实时交易的优点,又具备了开放式基金可自由申购赎回的优点。简言之就是方便灵活,门槛低好操作,风险受限。
上海证券报:元宇宙发展可能涉及六大法律问题:2月17日消息,上海证券报发文称,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目前各个市场主体围绕元宇宙展开的商业行为在整体上呈现出相对无序的发展状态,所采取的相关举措可能蕴含着不同层面的法律风险,涉及六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流转利用问题、如何确认NFT的资产属性以及NFT产权保护问题、元宇宙运营平台的主体资格及运行规制如何规范、如何保障数据安全、如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及具体操作指引、刑事风险中的培训风险及交易风险问题。[2022/2/17 9:58:14]
ETF根据投资标的资产类型或运作模式不同,分为股票ETF、债券ETF、跨境ETF、商品ETF、交易型货币基金几类,各类又细分出多个子类型。而虚拟货币ETF就是以某种特定虚拟货币为投资标的的特殊ETF,迄今为止还算一个既传统又新潮的东西:传统之处在于,究其本质虚拟货币ETF还是一个基金;新潮之处在于,其以虚拟货币作为投资标的运作。
实际上,关于经营比特币ETF的相关规定,香港证监会在2017年就已经对外进行了说明。根据香港证监会2017年《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 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以下简称《通函》)
现场丨张志勇:区块链智能合约可将税收法律代码化:金色财经现场报道,12月28日,在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人民政协报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与发展主题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张志勇发言指出:区块链技术因其可信 可查 可追溯 低成本 可联盟 可内嵌等特性,一经推出就引起国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目前,区块链电子发票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同时,他还指出:税收管理现代化多方合作参与的要求与区块链技术特点相吻合;区块链技术有利于税收管理信息对称的要求;跨链服务和跨链交换信息满足税务資理与务开放互动的发展方向;区块链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改进税务风险分析和应対;区块链智能合约可将税收法律代码化,为税人提高确定性,减少争端。[2019/12/28]
香港证监会认定
(1)比特币期货具有“期货合约 ”的传统特色,而“期货合约”在《证券及期货条例》内被界定为包括根据期货市场的规则或惯例订立的合约,或该等合约的期权 "
(2)因此,即使比特币期货的相关资产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但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目的而言,比特币期货仍被视为期货合约 "。
动态 | 前Coinbase首席法律及风险官加入OTCXN顾问委员会:前Coinbase首席法律及风险官Mike Lempres已加入机构级区块链平台OTCXN的顾问委员会。(Finance Magnates)[2019/12/25]
(3)因此,经营比特币期货交易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递比特币期货交易指令)的人士或机构须持2号牌(期货合约交易)。
另外,推广投资于比特币期货的基金需要1号牌(证券交易),管理此基金需9号牌(提供资产管理),就比特币期货提供意见服务需要5号牌(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函于2017年发出(与世界上第一个比特币期货同年),但证监会真正发牌同意南方某英资产管理公司在香港实际经营虚拟货币ETF却是在2022年12月。可以说,香港金融监管机构一方面具有长远的战略性目光,却在实际操作中谨小慎微,在最前沿的地方做着最保守的事。
声音 | 李笑来:作品侵权者已道歉 法律维权并非易事:雄岸科技执行董事李笑来刚刚在微博中发文称,通过法律维权,真的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容易和简单… 《韭菜的自我修养》 侵权者(btc123.com)已道歉(道歉声明在此:O网页链接 ),且支付 30,000 元和解金额。这三万元,律师分走一半(应该的),出版社再分走一半(应该的),而后再纳税(应该的),最终收到人民币六千六百六十元整。 ????[2018/12/14]
仅有规范而没有实践是不行的,因此,飒姐团队今天就从目前成功持牌发行比特币&以太坊ETF的南方东英公司说起,通过解析其背景资料和持牌状态,为大家讲一讲如何在香港合规经营虚拟货币ETF。
南方某英是我国老牌基金公司2008年就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也是首家由中国内地基金公司在海外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不仅资产雄厚背景扎实,并且一直以来经营状况良好。飒姐团队注意到,南方某英在前些年就已经提前布局持牌事宜,目前已经获香港证监会批准持有1号、4号、9号牌。另外,南方东英前沿视野一直不错且对虚拟资产卓有兴趣,在今年2月份元宇宙概念火热的时候,还曾经推出了元宇宙/Web3概念ETF,投资资产为进军元宇宙领域的各大互联网巨头母公司股票。
(一)关于持牌问题
根据上述香港证监会曾发出的《通函》,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ETF需要持有2号牌,南方东英没有2号牌为何却能抢先落地?这就要说到一个关键:南方某英推出的虚拟资产ETF并不是直接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期货合约”,而是通过投资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比特币期货与以太坊期货来操作的。
这样一来,从投资架构上讲南方某英发行的比特币&以太坊ETF已经是第三层金融产品,身边的小伙伴曾开玩笑地将其称之为“比特币和以太坊的三道贩子”,换言之,此时的虚拟货币ETF并非香港证监会在《通函》中认定的“虚拟货币期货合约”,而是一个基金产品,南方某英的业务实际上属于“推广投资于比特币期货的基金”和“管理该基金”。如此,其在持有1号牌和9号牌的基础上,可被香港证监会允许展业。而如果想要经营直接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期货合约,飒姐团队认为,2号牌还是逃不掉的。
(二)关于专业投资者要求
目前,投资该虚拟资产ETF的入场门槛为780港币(约合人民币698元左右)。与之前香港证监会要求投资虚拟资产金融产品的“专业投资者标准”(个人800万港币,机构4000万港币)相比完全不在一个量级,这是香港证监会放开投资者准入门槛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飒姐团队在前面提到的,香港金融监管机构永远在最前沿的领域做最保守的事,出于金融稳定考量,涉及虚拟资产金融产品的“专业投资者”门槛在短时间内可能会慢慢降低,但绝不可能直接放开。至于南方某英发行的比特币&以太坊ETF,前面已经说过,二者实际上是一个不直接投资于虚拟资产的基金,因此无需受“专业投资者”规则约束。如果在未来出现直接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期货合约,那么投资者还是需要达到相应门槛才行。
关于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大陆投资者是否可以购买虚拟资产ETF?直接给结论:不行。
南方某英在公告中明确:虚拟资产有关产品并无于中国内地直接或间接向中国内地之法人或自然人发售、出售,或为其利益而发售、出售。中国内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未事先获得中国内地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南方东英的虚拟资产有关产品。该公告与飒姐团队一直以来的判断相吻合:在香港发售的金融产品仅对香港居民开放,我国大陆公民想购买该等金融产品只能选择出境购买。
飒姐团队认为,此次香港批准发行两个虚拟资产ETF是虚拟资产领域内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其不仅将虚拟资产的概念正向出圈推广,也标志着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未来在香港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而最重要的一个信号:香港建设虚拟经济中心的决心并不止于一个空泛的《宣言》,虽然步伐迈得还不大,但确实在脚踏实地,步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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